董凤鸾
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文书是条码行政机关为规范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是商品条码执法机关不可或缺的手段和载体,也是衡量条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树立公正与权威的重要标志。执法文书在条码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其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条码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文就执法文书制作的重要作用、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提高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行政执法文书不是一般的文字材料,它在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活动中,起着其他任何文书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它既体现了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又体现了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约束力。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条码行政执法活动通过执法文书来如实记载、反映、支持,语言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行政执法文书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在法律上起证据固定的作用。正确地制作执法文书,就能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揭露惩罚破坏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体现法律的客观性、公正性。
高质量的执法文书是实现执法程序正确性和完整性的载体,是执法机构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效法律证据。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承办案件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做出的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相当,程序合法。这些严格的规定,都要在文书制作中体现出来。如果执法文书制作得不好,就抓不住问题的本质,不能正确地反映国家法律法规的本质,更严重的是会导致案件撤销、败诉。
执法文书是执法人员办案活动的文字结果,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得熟练程度,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最终都必然从制作的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来。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比较规范的,制作人的行政执法能力通常都比较强。政府对部门业绩评定,组织上对个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其中一个重要尺度就是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的高低。
执法文书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在执法活动中,做出的处理结论是否合情合法,与执法文书制作得规范与否密切相关。要制作出规范的执法文书,我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 要使用公文语体,用词准确
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严谨、文字平实,用语确切,切忌夸张、渲染、掺进个人感情色彩。尽量避免口语、方言,还需注意褒贬词的使用;语言要科学,在制作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或用代号;出现的数量词,如年、月、日、文号、序号、编号、计量单位等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量词使用也应尽量规范,而且要前后一致。
2.1.2 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卷面要整洁
尽量避免文书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改字;笔录、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当事人或被调查人要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文书出现有更改内容时,行政相对人要押手印或签名,对更改的部分予以确认。
2.1.3 制作要完整、准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影印件
文书不得出现漏缺栏目;文书中需要填写“以下空白”的一定要填写;当事人、执法人员身份证号、执法证号、法律条文要填全;避免出现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少签名或代签名的现象。
2.2.1 违法事实描述要客观、准确、全面
对违法事实的叙述必须做到客观真实,既不能夸大、缩小、虚构,也不能掺杂个人的分析、偏见和臆断。要围绕违法行为的基本要素将违法人、时间、地点、过程、结果、涉案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准确描述,避免出现对违法事实的记载不完整、不全面,案由不准确、不统一的情形。有些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心中有数”,但在卷宗中无记载;有些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符合实际地客观描述,比如对发现疑似冒用条码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描述相对人使用的条码号是什么,而是结论性地记录:你单位冒用XX条码。
2.2.2 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事实、理由、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环环相扣,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有的谈话笔录中对有关违法事实询问不全或记录不全,笔录简单、笼统、不深入,看不出案件的来龙去脉。
2.2.3 证据收集要充分
执法人员在对定案定性的有关证据收集要作到:全面、准确、充分,体现证据证明力与证据之间的关联作用。
(1)证据收集要全面。要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营业执照、商品条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及查证情况;各种生产、购销、检验原始记录、票据等(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检查现场及案件相关录像、照片或录音磁带;查获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实物。
(3)证据链要紧密、不松散。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但一些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注重逻辑性与合理性,对证据特性的反映把握不够,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客观存在,与所证违法事实是否关联,在执法文书中反映不充分。如文书涂改处无签字或押印,笔录终了处未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空白部分未记明“以下空白”,复制或复印的证据材料无当事人盖章或签名等。
2.3.1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实施,做出的处罚决定都要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在自由裁量时要考虑当事人的态度,案值大小,罚没款的到位率,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执法人员在做出处罚时给予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要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减轻处罚的要上报审查。
2.3.2 坚持公平原则
对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坚持公平原则,罚款数额要一致。
2.3.3 引用条文得当
执法中要深刻理解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应用条款要准确无误,同时要掌握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先前法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定性,切忌语义模棱两可、定性不准。
目前执法文书制作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偏重实际执法的操作,忽视文书的制作。因此,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执法文书的重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个细节,重视和克服文书制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一是加强商品条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加强语言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业务研讨和案例评析会,交流探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办案心得体会,提高办案人员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能力,增强执法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的执法队伍。
制定行政执法督查、案卷审核、案卷评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案卷质量,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审核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得当,文字是否有疏漏等,防止假案、错案;建立行政处罚案卷定期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析和典型案例研讨会,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条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我们应高度重视,不断学习,积极研究探索、总结改进,以提高条码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水平,进而促进条码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