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阳
(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软实力很快便显示出强大的全国性和全民性的动员力量。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种能够标志地域特色的文化名片,其中所蕴涵的文化品牌效应更是一种能带动地区经济产业化联动性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很多地区已经把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打造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品牌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城市发展陷入困境的境况下,借金融危机之“机”,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完善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联动关系,打造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品牌,拉动内需,化解风险,是当下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一条比较有效的发展途径。
在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之下,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受到了重创,作为文化经济的文化产业成为备受关注的经济增长点。中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在“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文化产业影响座谈会”上指出,金融危机为文化产业带来了机遇:一是文化产业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发展潜力大、资源消耗少,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二是符合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需要;三是金融危机影响到我国传统的出口企业,反而给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创造了机遇;四是从扩大内需来讲,文化消费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新文化业态的兴起也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1]
借助于自主创新能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趋势,特别是中央及时出台的一系列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的措施,文化产业在短期内也获得了不少发展机遇,并使一些地区的文化产业出现逆势上扬的态势。近年来文化产业较其他传统产业在抗击金融风暴中具有明显的活力与广阔发展空间。这也是人们所谓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危机法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活态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适当地产业化利用,是近年来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有益的探索,而且在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植之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在金融危机的挑战之下,文化产业呈现出“逆势上扬”的发展态势,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不仅仅是规避金融风险,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处于草创期,在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吸引眼球的噱头,其主要功能是为地区经济贡献GDP,并有被商业利益透支使用之虞。就产业形态而言,当下也主要是“单兵作战”,因此,中国文化产业在抗击金融危机中究竟能对中国经济产生多大作用,本身是一个需要拭目以待的问题。[2]也就是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在金融危机中,面临机遇也同时面临挑战。面临机遇不等于说盲目上马;面对挑战,也不等于止步不前,关键在于如何以理性的思考和正确的判断,真正意识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极大困难,并由此提出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时,指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存在缺乏文化自觉这一问题。这个问题在沈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也同样存在。忽视地域文化的传承,过度地开发利用,缺乏敏锐的繁荣文化自觉观念。国内很多城市纷纷选择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大力进行城市生态园、创意园区的建设的同时,有一些地区由于规划简略、筹备仓促、管理粗放等原因,也带来了不少值得关注的长期与短期的问题。
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少是注重以影像资料、书面材料以及实物加以梳理作为留存。借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以“文物”的形式保存在博物馆或者纪念馆中,各级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但是忽视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身特点,单独地整理留存根本无法保持项目自身的活态属性,因此很多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不同程度上的传承危机。以辽宁法库的萨满歌为例,被国际上称为“萨满教活化石”的法库萨满歌目前正在面临着传承危机。一旦现年80多岁和70多岁的两位传承人作古,这个“萨满教活化石”就将在世界上消失。为何存在这样的危机,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没有将这一综合性的艺术瑰宝应用于现实生活,没有赋予其现代的存在意义。萨满歌是集宗教、音乐、舞蹈、说唱等多种艺术形式于一体的非物质遗产。虽然其宗教崇拜的功能在当下已经消退,但是其作为一种了解满蒙文化的途径、一种具有强大艺术观赏价值的艺术表演形式,仍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生存的鲜活存在意义。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农耕文化土壤弱化甚至消失殆尽。市民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嬗变同样给依靠口传心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冲击。文化冲突、观念差异直接影响保护工作。
资金不足、受众萎缩且老龄化、市场开发困难等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社会效益无法发挥,经济效益更谈不上。一些民间艺人自身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问题,甚至被迫改行,放弃传统技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产业化做得比较好的项目,如秀山“花灯寨”,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出现虚拟“花灯博物馆”的规划,1.67公顷购置土地闲置,一二百万资金被“卡”住的尴尬局面。[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尚属新的课题,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更是在探索之中,因此需要从法律法制层面加以保障和指导。将评估、预测、监管等一系列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范畴之内,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为此一部紧密切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亟待出台。
况且,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业品牌不能完全依靠商业性经济法则,还要考虑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在产业化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因此,需要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对其进行活态保护的理论和法规加以理性的指导,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国内各地区都积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也在不断摸索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传承发展的活态环境中的有效途径。有些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如老龙口的酿酒工艺、二人转的表演艺术等。但是还有相当大的一批可以走产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未挖掘出来,而且现存的产业化项目也还处于零散发展,并未形成良性的产业结构链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多元的、繁复的智力劳动投入的过程,凝结了一代代人的心血,传递并汇集了群体的智慧,因此权利主体具有群体性的特征。权利主体很难确定,导致利益分享制度含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品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金融危机下,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规避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在政府政策、人才、资金的三大保障之下,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品牌,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城市文化软实力,做到“以文养文”,有如下六条途径。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尤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有针对性的地方保护法规建设上来,不断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有新的突破,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建良性运转的工作平台,促进保护工作持续发展。让所有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领导、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传承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的制定中来,对开发过程中所有可能影响或改变这些遗产文化价值的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监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多元的、复杂的。可以允许一些适宜进行产业化的项目进入商业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可以通过产业链,以“非遗”作为核心文化符号,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面临危机、文化日新月异的今天,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产业链上应该包括:1.公共服务体系(平面、电视、网络媒体的立体宣传、普及基础教育、国际交流、产品评估咨询、保护项目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2.技术介入(提炼核心文化符号,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3.实体产品(旅游景区、影视和演艺作品、博物馆或文化馆、纪念品)等层面。每个层面的不同点都可以根据具体的“非遗”项目的特点在打造文化品牌的同时与经济对接,实现产业化进程。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可以走产业化的道路。不同种类的“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模式也不能一刀切。例如:1.曲艺类如二人转、评剧、辽派评书、口述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应该选择最有效的、最便捷的产业链接点切入。2.人生礼仪、体育竞技类,如锡伯族嘎拉哈竞技游戏、庙会等“非遗”项目,则应该发挥规模优势,丰富产业链上的元素,涉及范围越广,“非遗”项目的影响力越大,传播效果越好,参与度越高,产生的价值也越大。针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以新民谭振山民间故事为例,可以借助新民吹打乐、穆玉冰剪纸、新民二人转等市级名录项目进行整体开发。以新民的文化博览园为平台,首先要开设传承班,同时在传承班内训练一部分学员,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舞台包装,进行展演或巡演,定期举办主题文化节。其次,建立宣传网络。开设专题网站、平面媒体专栏、电视媒体专题节目,举办交流座谈会,建立声像资料档案库。再次,以“非遗”项目文化符号为基础提炼设计特色商品,包括旅游纪念品、生活用品、服饰等。最后,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更高层面,即大规模的硬件配套,包括开发影像书籍产品、建立特色主题旅游目的地等。
整体保护、统一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依托有关景区、街区、场馆等,与创意产业、旅游行业联姻。具体参考设计如下:
首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例如植入昆曲戏台、二人转戏台、民间故事村、酿酒工艺展示作坊等山水人文景观。其次,在地域少数民俗文化保护比较好的村镇基础上,加强少数民族元素建设,进行本土的非物质文化的展览或演出,以辽宁沈阳为例,可以在较为成熟的满族皇家礼仪大型演出的基础上,形成满族或锡伯族民俗一条街。再次,在博物馆增设非物质文化电子展示厅或数字化非物质文化博物馆。第四,在大学城建立教育文化博物馆,该馆可同时举办教育展览、周末文化广场、民间技艺培训等活动。第五,打造网上虚拟博物馆,增加相关内容尤其是有声的动态实景内容,增加互动功能,成为网络保护的重要窗口。
将“非遗”资源选择性地物质化再现,在其他省市有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比如,山东崂山的做法就是把老子的《道德经》整体刻在一匹山上,成为崂山一大景点,取得了很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此外,与旅游产业结合也是物质化的重要途径。旅游文化介于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增添旅游的人文精神内涵。依托旅游景点复制、物化非物质文化,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精品线路,开发相关旅游产品或举办相关活动,是打造地区文化产业品牌的最大亮点。
文化创意活动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适应当今时代的要求,融入社会、融入当代、融入民众,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沈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多涉及民间故事、民间鼓乐、二人转表演这些具有观赏性的“非遗”项目,我们可以借鉴央视青年歌手大赛的形式,以一种强势宣传推广力度,举办民间故事大赛、民间鼓乐大赛、二人转大赛等等,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此外这些赛事还可以在景区实地展演,并使之成为一年一度的传统赛事,从而纳入地区旅游节的一部分。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关于保护、传承的人才问题纳入整体教育体系中,可以形成研究与整理、保护与传承、市场推广方面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队伍。
首先,以大专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研究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作为某些相关专业下的细分方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如重庆大学的文学与新闻学院已经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以便解决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
其次,可以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设立定向委培生,生源直接倾向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在地。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与考试,鼓励有志于相关事业的人们取得权威认证。
第三,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传承人设立专项基金,并定期邀请或直接聘请担任相关人才培养的导师,同时给这些传承人评定职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技术职称,并评定分级,以此作为政府提供相应补助和支付相应教学活动酬劳的依据。
除以上教育形式之外,还可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开设文化选修课,以高校教育带动中小学文化素质教育,在文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中,增设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流失。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纠纷日渐增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人、传承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殊性建议采用综合保护模式即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具体建构如下:
首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方面。第一,确定权利的主体。第二,建构合理的使用制度。第三,构建利益分享制度。
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制度方面。第一,确定注册商标申请人。第二,完善注册商标制度。
再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权保护制度方面。第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库。第二,建立声明制度。第三,适度商业秘密保护。第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域名保护。
第四,延长保护期限。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承、生生不息的特点,在立法中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区别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时限性要求,而应适当延长保护时限。
第五,建立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救济机制。对于故意或过失侵害、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直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行为,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传承义务的传承人若疏于保护,应对该级文化行政部门发出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无视警告并进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消失者,应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中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是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形成良好的文化“业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凸显出来,创建合理的产业结构与良好的产业业态,则有助于规避风险,减少冲击带来的损失。在风险与机遇同行的时代境遇中,调整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结构,培育良好的业态,做好迎接挑战的固本培元工作,无疑是抗击金融冲击波,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活态保护的双赢举措。
[1] 文化部召开“金融危机对我国文化产业影响座谈会”[EB/OL]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11-28.
[2] 刘士林.金融危机的挑战与文化产业的应对[J] .人文杂志,2009,(4).
[3] 赵心宪.少数民族的文化品牌开发:秀山“花灯寨”个案[J] .重庆社会科学,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