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分化与市民化
—— 基于观念层面的分析

2010-03-21 06:28蔡曙光
关键词:思想观念市民化城市化

蔡曙光

(温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浙江温州 325035)

农民工群体分化与市民化
—— 基于观念层面的分析

蔡曙光

(温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浙江温州 325035)

从传统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是城市化进程对农民工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农民工群体中准市民型、徘徊型和返乡型在观念上各有特点,在市民化过程中分别面临不同的困境。在考察三种类型农民工群体思想观念差异性的基础上,指出其思想观念的发展趋势:组织(集体)认同理性化、权利追求公民化、价值观念现代化、法制观念市民化和职业道德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群体分化;思想观念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产物,也是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总体趋势。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规模和城市的人口密度。截止 2007年底,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不计家属)已超过1.3亿人,约占农村全部劳动力数量的26%。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力量。在当前,农民工市民化除了受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因素影响外,也受制于这一群体的思想观念(包括生活与行为习惯、价值观念、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现代公民意识等);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会产生重大影响。思想观念影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西方学者论述颇多,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已充分认识到,经济生活深入社会生活,不能与社会风俗、道德和习惯分开来单独加以理解[1]。马克斯·韦伯探讨资本主义起源时将其归结为新教伦理的影响,而卡尔·波兰尼分析工业革命时,称其“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2]。类似的论述都展示了思想观念和社会变迁相互作用并互为表征的复杂关联性。

农民工群体的思想观念更多来自各地农业社会的传统,与现代公民和城市市民的观念系统有颇多抵牾之处。周晓虹在论及传统社会心理时,提出了中国农民的四大心理倾向:平均主义、保守主义、实际和狭隘的功利主义以及内向、压抑的封闭主义倾向[3]。农民工群体置身城市,参与城市生活,其思想观念已经随着他们的参与程度发生分化,显现出对城市化进程不同程度的适应和冲突。因此,认识城市化对农民工群体思想观念的要求,分析农民工不同群体在思想观念上的分化以及发展趋势,对于引导和推进他们参与城市化过程,实现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在观念层面的诸多矛盾

(一)对“家”的渴求与“离家”的困境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血缘和地缘关系的社会,“家”这一生活共同体和浓浓的“乡土情结”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保障至关重要,但它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却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处于经常性流动之中,许多家庭因家庭成员的进城务工而处于长期的“破裂”状态,没有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家族成员之间相互提供生活保障,他们有强烈的“家”的渴求,使得大部分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另一方面,对乡土“家”的依恋使他们难以在城市安家,又阻碍城市化的推进,不可避免地与城市化进程发生矛盾。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对于“家”这一生活共同体的认同与现实处境面临两难选择。

(二)权益无法保障与知法、守法要求的矛盾

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而相应的公民权利无法行使、个人利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不断边缘化。长期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工群体会产生心理上孤独感、失落感,乃至仇视社会等情绪。这些与生活上的贫困感交加,常常在情绪得不到合理引导和宣泄的情况下,滋生不理性行为,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作为中国社会的建设者以及中国城市化的推动者,农民工不仅要在地域空间农村-城市流动,也要在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养成法制观念,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为中国城市化进程做出贡献。

(三)对城市的疏离感与市民的社会公德规范的矛盾

农民工社会责任感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现代社会公民的公德意识,包括公共卫生意识、公共秩序意识、公共法律法规意识等,导致城市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城市卫生脏、差、乱,违法乱纪直至犯罪率不断上升[4]。这是在城市化过程当中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变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其工作和暂时栖身的城市,只是其赖以维持生计的落脚点和人生的中转站,普遍缺乏“家园”的认同。既然并非自己的家园,他们又更多地以弱势者的身份出场,为什么要承担爱护它的责任?因此,农民工这种对城市的疏离感与现代市民公德意识的要求的矛盾,成为城市化中的难点问题。

(四)宗族血缘、地缘关系与现代公民多元化集体归属要求的矛盾

由于社会资本的缺乏、融入多元社会组织能力的先天不足,致使他们经常在城市社区重建宗族关系和老乡关系,并在参与社会竞争中进一步强化宗族血缘和地缘关系。发生在城市的许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都反映了这种传统关系的移植和强化。这种组织化、同质化比较高的群体,可以加强农民工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帮助农民工较快地融入城市生活,在农民工陌生的环境中找到归属感与安全感。这对于城市的稳定、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安定以及农民工群体在弱势地位下的维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很显然,这种单一的群体归属以及强化,与现代社会公民的多元集体归属是矛盾的。

(五)传统农民美德的继承发扬与现代市民美德要求的冲突

市场经济的扩展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对市民的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竞争意识、积极开放的拓展意识与创新意识、主体意识、各相殊异的职业道德和鼓励对集体生活的热情等,都是转化为城市市民应该具备的新的美德内容。作为中国社会的建设者,农民工群体在进入城市就业之后,不但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非常有限,更要面对城市居民和社会政策的歧视。而他们引以自豪的勤劳、勇敢、善良、朴素等传统美德,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生活中,发生了“文化贬值(debasement)”①文化人类学家亚历山大·戈登魏泽在描述非洲黑人部落遭遇白人文明产生的影响时, 提出了这个概念. 这一概念揭示了一种优越的文明或生活方式侵入另一种文明或生活方式时, 被侵入者面临的文化和价值观上的适应与改造、生产与生活全面落后的困境. 它对近代以来许多社会变迁导致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遍的解释力度. 参见: 参考文献[2]: 135-136.,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解决就业和生存问题的同时,也经历文化上的适应和改造。传统美德与现代美德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激烈碰撞,造成农民工群体的两难抉择。

二、农民工群体分化下的思想观念现状

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农民工群体的异质性也逐渐增强,经历着社会分化和分层的过程。根据他们对城市的适应状况,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准市民农民工群体。包括农民工中的技能型农民工、已经成为私营业主的农民工、市场经营成功的农民工,他们有较稳定的职业和生活,自身有一定经济能力,有强烈成为市民的要求。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对家乡的概念已经模糊,所接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也归属于准市民农民工群体。第二类是徘徊型农民工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比较低,对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适应能力较差,但具有在城市谋生的能力,未来继续以农民工身份在城市就业。在这一群体身上,中国传统的小农心态已经有了较多改变,对土地和家乡的眷恋也少了许多,他们希望能够长期或最终在城市生活。第三类是返乡型农民工群体。包括返乡创办企业和务农两种。这一群体有比较明确的自我定位,始终把自己定位为农民,出来打工只是为了多挣钱,其最终归宿仍然是农村。

伴随农民工群体的分化,不同类型农民工的思想观念现状也有较大的差异。

(一)对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认同方面

血缘与家庭联系密切,地缘与乡土关系密切,农民工群体的分化使得他们的血缘地缘观念以及道德伦理习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对血缘的认同感相对于地缘的认同感要更强,因为毕竟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仍然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宗族、房派和家族诸血缘亲属集团中孝顺和睦的传统、人伦道德说教与宗族组织规则相辅相承,加强了血缘性族群社区的稳定性[5]。当前,农民工群体对于血缘依然有较高的认同感。但是对于“地缘”的认同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对于地缘的认同感比较高,普遍有“落叶归根”的渴望,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他们的“根”,种地仍然是他们最根本的保障,暂时外出打工目的是赚钱或维持家用、或赡养父母。其中,返乡型农民工的“乡土情结”更浓,对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视和认同程度最高。徘徊型农民工群体,处于城与乡的中间地带,渴望城市生活但是囿于现实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其“乡土情结”次之。准城市化农民工群体对于地缘的认同淡化,因为这一群体长期甚至从小生活在城市,对于流入地的认同远高于家乡,对农村基本没有“长于斯”的经历,对于“死于斯”的这种归宿感也很淡漠,不再有返乡意愿。

(二)道德行为选择方面

农民工群体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深受历史传统、地域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下各种思潮的冲击的双重影响,处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与转型中。同时,农村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城市化在时间上重迭,传统道德观念在农民群体中也在淡化、断裂或者重新生成。由于客观环境的差异,农民工群体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返乡型农民工群体认识到农村依然是自己的最终归宿,在受到了现代道德价值影响和熏陶的同时,坚守传统道德;徘徊型农民工群体渴望城市生活并且希望最终融入城市,受到现代道德价值较大的影响;而准市民化型则基本适应了现代道德价值的要求。这种分化的现象不是传统的真正断裂,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两种生活方式、两种价值观念的碰撞与濡化所致。

(三)法制观念与行为选择方面

由于一些地方对于农民工群体问题的处理,常采取“一国两策”政策,长期不平等待遇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多有发生。2000年至2004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从2 405起增加到4 008起,参与人数从2001年的16万多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5万人次[6]。农民工群体在争取生存和发展的权益时,常会在体制外寻求解决,而不诉诸于法律和相应权益保障机构。排除诉诸于常规维权途径的成本考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民工群体法制观念淡薄的普遍现象。加强法制教育,强调法律意识,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在三类农民工群体中,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的自身定位在空间上介于城乡之间,自身素质、法制观念不如准市民化农民工,因此,在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化以及相应的道德观念的养成和行为习惯的适应上,相对滞后于准市民化农民工,在遭遇权利无法保障、利益受损时返乡型农民工群体和徘徊型农民工群体诉诸于体制外途径比较普遍,相应的市民化程度比较低。

(四)社会公德方面

长期的农村生活,使农民工身上沉淀了许多与城市生活不相融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比如卫生习惯等。而这些观念和行为常常与现代城市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公德难以相容。这些行为很难被所在城市或市民所接受,甚至因此被歧视,被排斥[4]。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在农民工群体身上有深深烙印,在城市生活中常不经意表现出来。其中,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表现最为突出,他们的交往圈集中于农民工群体,较少受到城市生活的浸染而修正原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日常的行为生活中仍较顽固地坚持原有的习惯。准市民化农民工由于长期的城市生活熏陶,已使他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是市民化程度较高的群体,也逐渐得到了城市市民的认同,具备了接近市民层次、符合城市生活要求的社会公德。

三、观念的市民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思想观念的发展趋势

(一)组织(集体)认同理性化

共同的利益诉求、普遍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工群体更容易结合在一起。农民工群体通常会通过老乡、熟人等关系网络寻求归属,这是生存理性的必然选择,也符合中国农民的特点。就民族凝聚性而言,由于中国农民习惯于把个体的面目隐藏在群体之中,习惯于在群体中找到皈依之所,所以说农民有集体主义的倾向[7]。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这种寻求集体皈依的倾向依然存在,但不同的农民工群体也有所区别。一般说来,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对老乡或熟人圈子的认同感较强,传统“在家靠亲戚,出外靠朋友”的社会资本获得模式依旧占据主导地位;而准市民化农民工因处于农民市民化的“前沿”,长期稳定居住于城市,俨然已经是“半个市民”,在心理认同上他们更愿意把自己看作市民群体。

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培育农民工的群体组织,来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归宿感和安全感,并通过他们自己的组织来解决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

(二)权利追求公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权利意识的唤醒和追求不但是现代城市文明的因子,也是在市民化过程中发展出来的能力。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受城市文明的影响和辐射,权利意识逐渐萌芽。例如,受城市观念的影响,在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民工群体尤其是返乡型农民工群体具有更高的参与热情。这无疑是对传统中国农民政治热情冷淡、权利意识淡薄形象的颠覆。在农民工群体内部,返乡型农民工群体和徘徊型农民工群体由于最终归宿是农村或者仍然在城市-农村两端徘徊,他们更容易以其在城市生活中所获得的阅历和新观念参与村民自治的实践,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者。在这一活动中他们发扬参与精神,锻炼政治能力,提高政治素质,从总体上促进了农村观念的革新,使农民和农民工在观念上更接近现代公民。同时,空间地域上的流动,使农民工群体接触城市文明,在权利意识和市民的差距上逐渐缩小,农民工在实现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来利用自身的公民权利,完全融入城市[8]。

(三)价值观念现代化

受制于长期的农村生活惯性,农民工的行为方式以及道德观念在城市化过程中,常常会显得格格不入,以致受到城市市民的排斥和歧视,不断被边缘化。由于城乡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在城市化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帮助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自觉形成市民美德,养成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现代公民的价值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的自身素质、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会逐渐形成和强化,从而适应城市化进程,完成农民市民化的转变。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市民美德的形成,归根结底是乡村性终结,城市性的养成。当然,由于中国城市化的长期性以及农民工群体自身分化的特性,这一过程也是不断累积渐进的过程。

(四)法制观念市民化

权力性、公民性、法治性、多元性和开放性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文化特征[9]。法治性与城市性相互融合,不可分割。因此,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认知法律,遵守法律,善于利用法律,不但是市民化的文化自觉,更是一种客观需要。认同法制观念及知法守法和利用法律,对于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得到城市市民的理性接纳以及自身维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两类群体返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践同样有重要影响。对于处于市民化前端的准市民农民工而言,法制观念的市民化使他们进一步弥合了与市民之间在观念上的差距,最终实现其市民化。

(五)职业道德市民化

农民工群体作为中国城市化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在职业道德方面与现代劳动者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对职业和职业责任的认同不够,缺乏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精神,这对于城市化的推进是一种阻碍,也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最终完成。从长期上看,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待遇进一步提高,职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生活的进一步熏陶,以及各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工群体(尤其是返乡型和徘徊型农民工)的职业道德以及自身素质会逐步提升,符合城市化的发展,并推动农民市民化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

农民工市民化的完成,使农民工真正成为市民,在职业、地位、身份上向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转化,改变职业非正规化、生活方式边缘化、地位弱势化的局面,并具有市民美德和市民风范。爱德华·希尔斯强调市民风范对现代市民社会的重要意义,它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还有辐射与强化作用,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织原则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10]。虽然这是在西方学术语境下对于市民社会和市民美德的解释,但充分说明了思想观念层面的特质对现代城市社会组织和生活的重要意义。其观点同样对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本土性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民工的市民化,一个新的市民社会必将形成。

[1] [美]弗朗西斯·福山. 信任: 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 彭志华, 译. 海南: 海南出版社, 2001: 16.

[2] [英]卡尔·波兰尼. 大转型: 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 冯钢, 刘阳, 译.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7: 134.

[3] 周晓虹. 传统与变迁: 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 68-75.

[4] 胡艳辉.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三德”教育研究[EB/OL]. [2007-08-11].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 newsid=116874.

[5] 庄孔韶, 银翅. 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271.

[6] 蔡禾, 李超海, 冯建华. 利益受损农民工的利益抗争行为研究: 基于珠三角企业的调查[J]. 社会学研究, 2009, (1): 139-161.

[7] 张鸣. 乡土心路八十年: 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M]. 上海: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 45.

[8] 郑杭生. 农民市民化: 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 甘肃社会科学, 2005, (4): 4-8.

[9] 王兴周, 张文宏. 城市性: 农民工市民化的新方向[J]. 社会科学战线, 2008, (12): 173-179.

[10] [美]爱德华·希尔斯. 市民社会的美德[C]. 李强, 译 // 刘军宁.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 304.

Differentiation and Citize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Based on Analysis from Concepts Aspect

CAI Shuguang
(Party Committee’s Propaganda Department,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peasants to citizens is request to migrant workers and trend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sm. Migrant workers could be differentiated as quasi citizens, tentative workers and workers who will return to their hometowns. Each type of them has their own features and dilemmas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Through studying differences of concepts among these three types of migrant workers, trend of concept development can be concluded as: Rationalization of organizational or collective identification, plebification of pursuing of right and power, modernization of values and citizenization of legal sense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Migrant Worker; Citizenization; Differentiation; Concept

C912.3

A

1674-3555(2010)02-0041-06

10.3875/j.issn.1674-3555.2010.02.006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朱选华)

2009-09-28

蔡曙光(1965- ),男,浙江瑞安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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