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强惟
“治病必求于本”是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也是区别于现代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笔者考察了历代医家对治病求本的认识以及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过程,认为中医“治病必求于本”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上的思维过程:即本于病因,本于病机和本于体质。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原意是在分析阴阳作为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和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内在动力的基础上,针对阴阳失调的基本病理变化而提出来的治疗原则。中医基础理论七版教材指出“标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标”,一般指疾病的现象,“本”,一般指疾病的本质。”中医认识疾病的“本”从疾病初期阶段考虑是不同的病因(外邪为主),从不同阶段病理变化考虑是病机(涉及阴阳失调、邪正盛衰与脏腑失调),从慢性的机能损伤考虑即是体质(内伤为主)。即临床上不同疾病的初、中、后期,根据邪气与正气交争的变化情况,分别采取祛除邪气、调整病机和扶助体质加以治疗。换言之,中医治病求本的大原则就是“治病必求于本,本于病因,本于病机,本于体质”。
病因作为疾病的本质是疾病发生的直接或基本原因,在一些疾病的初期或某些特定阶段,病因是显而易见的或容易查明的,祛除病因即可治愈疾病,即“审因论治”。如麻黄汤治疗风寒感冒,银翘散治疗风热感冒,风池穴散风,合谷穴邪热等。这个“本”往往体现在疾病的初起或特定疾病的特定阶段,治疗上单刀直入而效如桴鼓。当然中医的病因又是复杂的,临床还需辨别其多重性和层次性,如多重性的痹症是由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病,以风为主的行痹应散风,以寒为主的痛痹应散寒,以湿为主的着痹应祛湿。至于层次性更体现辨证的复杂性,如病因为寒可有外寒和内寒之别,内寒又分上寒与下寒,真寒与假寒之别,临床需精微辨证,有的放矢,才能达到祛除病因,治疗疾病的目的。
病机是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复杂疾病的本质所在。疾病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邪正交争与阴阳失调的慢性病理过程中,涉及到不同脏腑中精、气、血、津液耗损或邪气羁留。不同疾病从初期的病邪抑扼正气,逐步演变成损伤正气,或与正气交织羁留于体内,单纯祛除病因显然不能治其根本,探寻不同阶段、不同程度的病理变化,即是这一阶段的本质所在,即“辨机论治”。《素问·至真要大论》云:“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这里的“求”就是中医辨证论治的过程,通过症状和体征探求病机之所在,确定不同病机的病性、病位,分而治之。如风寒外感不愈,入里化热,转为肺热壅盛或阳明热盛,当清泄内热;热盛伤津,口渴烦躁,当清热生津;热盛伤津,津伤及液,阴虚生内热,当养阴清热,不同阶段不同病机与疾病初期之病因风寒差之千里。再如脾胃失调之慢性病理过程,或表现为泄泻,或表现为便秘,或交替出现,与外在病因没有直接关系。脾气不升,下陷为泻,胃气不降,停滞为秘,病机之本在于脾胃升降失调,天枢穴为上下枢机之穴,补法则升脾气而止泻,泻法则降胃气而通便,升降脾胃之气,通调内在病理变化,改变外在象之变化,此乃中医治疗疾病不同阶段、不同程度之关键大法所在。
体质是个体在整个生命活动中,由先天遗传性和后天获得性因素所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活动多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性。从疾病角度讲,病因作用于体质,病机影响着体质,一种错综复杂的疾病或迁延日久的病理状态必然损伤体质,或由体质的变化而导致。换言之,中医考治疗慢性疾病必须调整体质。风寒、风热感冒可以祛除病因而治愈,若久治不愈,或频繁发作,则体质使然。中医在解释多种慢性疾病的病理过程往往用“本虚标实”以明示病机过程,如“哮喘”,“胸痹”,“中风”等,这里的“虚”就是体质,就是病机变化的深层次含义。中医对体质的分类总体上需辨阴阳,涉及不同疾病和不同个体,又可具体分辨脏腑气血之阴阳多寡,如气虚、血虚、痰湿、血瘀等。就疾病而言,孕育于体质,诱发于病因,交争于病机,羁留于体质。显而易见,体质虽然不是一个病理概念,但是却直接影响着疾病的发生和预后。就治疗而言,调整体质不仅涉及到疾病的不同病理过程中,而且影响着整个生命活动的变化。由于体质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调整体质绝非治疗病因或病机之“效如桴鼓”,而是循序渐进、“发于机先”的缓慢变化中,如“冬病夏治”、“扶阳灸法”等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均属于调整体质的范畴。
临床治病的层次,也是中医辨证思维的一个方面。病因明确、病程短暂可以从病因而“审因论治”;病情复杂、病程长久需要从病机而“辨证论治”;而各种病之“迁延难愈”、“交替复发”或“频繁复发”则应从正气而“调整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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