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栋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气候暖化,世界各地灾难性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强降水、热浪、异常雨雪、冰冻天气、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频率更高、强度更大、危害程度更深,越来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后天》、《难以忽视的真相》、《2012》等生态灾难大片呈现的毁灭性场景,也许某一天就会毫不留情地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面对环境和生态带来的严峻挑战,除了运用常规的行政、法律等手段,还应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阀”、“控制闸”作用,即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厘清绿色信贷的概念、特征,并对其现实基础、国内外银行最佳实践等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国内商业银行构建绿色信贷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绿色信贷”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专用名词,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碳金融”注1,当然两者在外延与内涵上存在一定差异。
综合各方研究成果与观点,所谓绿色信贷,就是以银行业环境风险管理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为依据,将生态因素纳入银行信贷决策体系,即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贷出货币时,必须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为前提所发放的贷款,旨在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的资金来源,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向发展。同时,绿色信贷也代表了一种新兴的金融理念,是金融机构致力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的体现。
众所周知,银行信贷是以偿还本金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活动,也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与盈利主体。但与银行常规信贷注重“质量”、“效益”相比,绿色信贷还具有其独特的要求与个性。主要有:
1.主体性。以往环保政策主要是直接针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在生产环节上管得比较多。而绿色信贷则是将环保政策由生产领域扩展到金融领域和流通分配领域,即赋予商业银行环保责任,使其从环保参与者转化为绿色信贷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从“配角”地位上升为“主角”地位,而环保部门则更多是配合银行。
2.规范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适用于超过1000万美元 (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成为各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也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迈出了绿色信贷标准建设的关键一步。
3.持续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认为,企业活动是在特定环境和社会中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目标就是追求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既依赖于股东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为银行盈利所付出的努力,这就要求其主动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纳入自身发展目标,以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因此,绿色信贷是银行践行可持续发展责任的核心内容。
4.和谐性。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坚持信贷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将环境、生态指标纳入银行经营管理之中,将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检验信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而非单一的银行效益和价值提升。
5.治本性。事实证明,要改变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单纯依靠行政约束的力量或单纯的执法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相比罚款等传统的环保行政处罚措施,绿色信贷将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或从源头上阻断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有力遏制其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有助于根本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一长期制约经济结构优化和环境保护的不利局面。
6.全球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 Nations Environm ental Program Finance Initiative,UNEP 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更成为全球银行绿色信贷的准则。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也都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
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国际银行业绿色信贷典型产品主要有七大类(详见表1)。
在当前发展绿色经济、创造绿色财富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主流趋势的情况下,作为肩负社会资金融通枢纽、传导宏观调控、履行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职能的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既是外部生态恶化、经济转型所迫,也是提升自身内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需。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可以利用资金规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定价和风险控制等要素和技术进行资金配置,形成高效的审贷体系和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的行业、企业和项目,从而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起到正相关的传导辐射作用。因此,绿色信贷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和最佳路径。
表1 全球银行业经典绿色信贷产品简介
实证研究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如市场份额扩大,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赢得顾客忠诚;高级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优质项目。Feldm an et a1(1997)、Schaltegger et al(2000)、Repetto et 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其企业生产项目或建设项目的环评违法和违背产业导向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旦贷款企业因污染诱因发生“关停并转”,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而且将危及银行债权的收回甚至银行自身生存,最典型的莫过于“铁本”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而绿色信贷则将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控制和转移环境风险的能力。
绿色信贷是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和发展趋势。尽管“赤道原则”不具有强制力,鼓励各银行自愿参与,但由于世界上著名的金融机构都在执行“赤道原则”,若国内商业银行不遵从“赤道原则”,那么就将失去进军国际金融市场的“通行证”,无法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所以,国内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遵循国际规则,顺乎世界潮流,推行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主要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商业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不少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
绿色信贷既是一种新兴理念,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内商业银行应在汲取国内外同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契合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经营要求,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体系,为加快自身转型和未来长远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绿色信贷需要绿色文化。商业银行要将绿色文化作为现代金融企业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将绿色金融思想融入经营理念之中,在发展中更多地考虑环保、节能减排与遵守社会公德等因素,将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与经营利润同等重要的层面;从战略、政策、组织机构、人才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谋划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确定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强化从业人员的绿色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推行绿色信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进而自觉利用控制自身资源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客户的绿色信贷教育,协助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支持系统。
商业银行应该像兴业银行一样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风险控制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可以成立相关的投资管理公司或事业部,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
借鉴“赤道原则”的有关条款,尽快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具体的、可资操作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严格的信贷准入制度。同时,还应发挥行业组织和协会作用,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名录,如对各行业的产品、加工工艺、使用原料、污染程度、如何排污等加以界定,使环保目录能够具体体现出各行业不同环保水平的信息。
绿色信贷为国内银行业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谁能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脉搏”,以优质的产品占领先机,谁就有可能开拓出一片新的成长空间。国内商业银行应抓住国家环保政策扶持力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不断加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信贷业务增长点,努力拓展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再生能源以及环保服务等新型融资市场。一方面,要通过与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融资;另一方面,要着重开发提高能源效率、清洁机制下的绿色信贷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清洁能源、生物多样化保护等。同时,向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为节能环保企业在项目建设、项目改造和正常经营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还可以发挥托管各类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国内的国际碳基金,甚至探索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商业银行要加强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建立内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包含识别、评估、控制、减缓和监督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方案。一要在授信审查时严把“环保、节能、减排”关,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信用定级评定,停止增加授信;重点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依法合规性,对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评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小企业特别是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的小企业,要在认真审查企业环保监测报告的同时,对其生产技术流程进行现场勘查和体验。二要借助环保部门力量,在企业征信系统或内部数据仓库中嵌入“企业环保信用”模块,完善客户信用信息,提升“技术治贷”水平。三要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信贷风险,如通过要求客户以银行为受益人认购其环境责任险等,并将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承载。四要在项目贷后跟踪监测中时刻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动态的环境、悖于社会公德等风险进行即时评估、监控和规避。
基于环评、产业导向、社会责任等专业性较强,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环保与能源领域的专业背景提出很高的要求,建议商业银行与环保、能源领域的权威科研机构合作,通过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培训或引进,培养、招募和储备一大批既精通银行信贷等金融知识与技能,又通晓环保与能源行规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组建适合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团队,负责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风险控制。同时,要通过人才“柔性流动”,联手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进行信贷风险控制。
在内部,商业银行要将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纳入自身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各分、支行行长综合考评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或企业贷款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贷款审查决策过程中忽略环保要求的,取消贷款审批人审批资格,以保证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在外部,商业银行必须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中既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也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或企业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和保险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以积极而公开、透明的态度,在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定期专项披露其绿色信贷实施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环境组织、其他金融机构等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授信企业遵守社会公德经营的及时监管与披露,尽快启动企业可持续报告规范,要求企业发布各项环境绩效及社会绩效指标,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尤其要汲取江苏“铁本”、河北“三鹿”事件的深刻教训,避免人为产生的有悖于绿色信贷宗旨的其他各种风险产生。
注1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