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2010-03-06 02:32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12期
关键词:热效率能效燃料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测试与评价:

(1) 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2)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余热锅炉。

1.3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分类

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

1.4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见附件A。

1.5符号和单位

本规则所用的符号和单位见附件B,没有注明的符号和单位按照GB/ 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的规定。

2 能效测试的基本要求

2.1能效测试工作程序

能效测试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编制测试大纲、现场测试、测试数据分析等。

2.1.1 编制测试大纲

测试工作开始前,测试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结合测试任务、目的和要求制订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编写工作应当由具有测试专业的专业人员承担。测试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测试任务、目的与要求;

(2) 根据测试的目的、炉型、燃料品种和辅机系统特点确定测量项目;

(3) 测点布置与所需仪表;

(4) 人员组织与分工;

(5) 测试工作程序。

2.1.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前检查

检查锅炉及其辅机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当予以排除。对锅炉进行测试时,锅炉的介质(汽、水、有机热载体)、燃料、排渣(灰)、烟(风)道必须与其他锅炉相隔绝,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

2.1.3 预备性试验

为了全面检查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工作,熟悉操作程序以及测试人员的相互配合程度,并且确定合适的运行工况,可以进行预备性试验。

2.1.4 现场测试

按照测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现场测试和取样工作,并且记录相关测试数据。

2.1.5 编写测试报告

按照测试大纲中的任务、目的和要求,对测试数据以及燃料、灰渣、水样化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分析,按照测试任务要求形成结论性意见,根据第7章的要求编写并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C)。

2.2测试人员

测试工作负责人员应当由具有测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测试过程中的具体测试人员不宜变动。

2.3 测试仪器、仪表

(1) 测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应当符合精度要求,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并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者检定印记;

(2) 按照测试大纲中测点布置的要求进行安装。

3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产品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

3.1 测试方法

(1) 手烧锅炉、下饲式锅炉、电加热锅炉采用正平衡法进行测试;

(2)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20t/h(14MW)的锅炉,可以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3) 其余锅炉均应当同时采用正平衡法与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3.2 测试要求

3.2.1 基本要求

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测试应当不少于2次。测试方法和计算公式按照GB/T10180第5章至第11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3.2.2 测试结果确定

每次测试的正平衡与反平衡的效率之差应当不大于5%,正平衡或者反平衡各自两次测试测得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2%,燃油、燃气和电加热锅炉各种平衡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l%。

取两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锅炉热效率最终测试结果。

3.3 测试条件

3.3.1 制造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资料:

(1)锅炉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出力范围、设计燃料要求及燃料所属分类) ;

(2)锅炉总图;

(3)锅炉热力计算书;

(4)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

(5)锅炉水动力计算书;

(6)锅炉使用说明书;

(7)燃烧器型号(适用于燃油、燃煤锅炉)。

3.3.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具备的条件

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锅炉在额定参数下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

(2)辅机与锅炉出力相匹配并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测试所用燃料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

(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

4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在实际运行参数下能效状况或者进行节能诊断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

4.1 测试方法、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测试要求同本规则3.1和3.2。

4.2 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具备的条件

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锅炉能够在设计工况范围内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

(2)辅机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测试期间使用同一品种和质量的燃料;

(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

5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是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主要参数的简单测试,用于快速判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

5.1 测试条件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条件同本规则4.2。

5.2 测试项目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包括以下项目:

(1)排烟温度tpy,℃;

(2)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αpy;

(3)排烟处CO 含量,%(ppm);

(4)入炉冷空气温度t1k,℃;

(5)飞灰可燃物含量Cfh,%;

(6)漏煤可燃物含量C1m,%;

(7)炉渣可燃物含量C1z,%;

(8)燃料工业分析(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kJ/kg;收到基灰分Aar,%);

(9)测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注1:第(5)至(7)项和第(8)项中的收到基灰分测试不适用于燃油、燃气锅炉。

5.3 测试要求

5.3.1 正式测试时间

(1)层燃锅炉、室燃锅炉、流化床锅炉等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不少于1h;

(2)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不少于1h,并且试验时间内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燃料添加和出渣周期;

(3)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不少于0.5h;

(4)烟气测量不少于5次,每次间隔时间均等,测试开始、结束时各1次(对于排烟温度、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排烟处CO含量按测试数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数值)。

5.3.2 测试次数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次数为1次。

5.4 测试方法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采用反平衡法,相关测量项目按照GB/ T10180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

5.5 ~5.6 略

6 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

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是通过对工业锅炉及其系统在一定运行周期内产生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燃料、电、水消耗计量数据的统计、计算和分析,对其能效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6.1 评价方法

通过安装在锅炉设备和系统上的监测仪表及系统装置,对规定周期内的运行参数或者数据进行记录和计量,计算出单台锅炉或者锅炉房系统单位蒸发量或者单位输出热量所消耗的燃料量、电量、水量等,对锅炉及其系统进行能效评价。

6.2 评价条件

6.2.1 单台锅炉设备应当具备的计量仪表及装置

(1)蒸汽锅炉累计输出蒸汽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累计输出热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

(2)累计燃料消耗量计量仪表及装置,燃料发热值的检测与记录;

(3)锅炉主要辅机和辅助设备耗电量计量仪表及装置,主要辅机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以及水处理系统装置等;

(4)蒸汽锅炉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补充量的检测、计量。

6.2.2 锅炉系统具备的计量仪表及装置

(1)蒸汽锅炉系统总累计蒸发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总累计输出热量的计量仪表及装置;

(2)锅炉系统总累计燃料消耗量计量仪表及装置,燃料发热值的检测与记录;

(3)锅炉系统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耗电量的检测、计量;

(4)蒸汽锅炉系统总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总补充量检测、计量;

(5)相关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记录。

6.3 测试与评价要求

6.3.1 能效测试与评价周期

在用工业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周期是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周期或者管理与考核周期所规定的周期,一般以月、季、半年、一年为周期单位。

6.3.2 检测、计量仪表

检测、计量仪表精度、安装、使用、检定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检测、计量仪表、装置及其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正常工作。

6.3.3 能效测试与评价数据

设备与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记录、计量数据应当准确、连续、完整。

6.4 评价项目

6.4.1 单台锅炉项目

(1)蒸汽锅炉累计蒸发量,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累计输出热量;

(2)累计燃料消耗量、按低位发热值计算的燃料总发热量;

(3)单台锅炉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总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耗电量的检测、计量。

6.4.2 锅炉系统项目

锅炉系统是指锅炉房内全部锅炉或者同一类型锅炉及辅机、辅助设备组成的运行系统。锅炉系统相关数据包括:

(1) 蒸汽锅炉系统总累计蒸发量,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总累计输出热量;

(2) 锅炉系统总累计燃料消耗量、按低位发热值计算的燃料总发热量;

(3)锅炉系统所配备主要辅机、辅助设备总消耗电量,包括锅炉送(引)风机、炉排驱动装置、炉前燃料加工装置、二次风机、机械出渣装置耗电量,燃料加压输送泵(装置)、重油加热及机械雾化装置总耗电量,蒸汽锅炉给水泵、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循环泵总耗电量,水处理系统装置总耗电量的检测、计量;

(4) 蒸汽锅炉系统给水量、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补充量。

6.5 略

7 测试与评价报告

7.1 测试报告

一般格式见附件C,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锅炉能效测试综合报告;

(2) 锅炉能效测试项目;

(3) 锅炉能效测试测点布置以及测试仪表说明;

(4) 测试数据综合表(按照GB/ T10180表2);

(5) 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按照GB/T10180表3);

(6) 能效测试结果汇总表。

简单测试参照执行。

7.2 系统能效评价报告

报告格式由评价单位自行制定,但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锅炉系统投运日期和改造(如果有)日期,以及运行状况说明;

(2) 产品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名称;

(3) 评价任务和目的要求;

(4) 评价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

(5)依据的法规、标准;

(6) 考核周期内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测试结论;

(7) 系统运行状况和燃料、水(介质)、电、运行参数等检测、计量方法;

(8) 检测、计量仪器仪表的配备说明(包括量程、精度等)以及配置图,校验和鉴定状况;

(9)系统范围划分和确定(如介质循环泵是否包括二次泵等)、系统运行参数等;

(10)锅炉设计燃料元素分析;

(11) 考核周期内锅炉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

(12) 辅机、辅助设备与产品设计要求的符合性;

(13) 燃料、灰渣、水等样品化验机构名称;

(14) 系统能效结果分析与评价结论。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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