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伟,张学和,彭小宝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公共事务学院;b.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
我国现阶段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资源消耗型增长模式所形成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家明确将“自主创新”作为基本国策,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战略来对待。可以说我国下一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战略改变成败就集中于“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这两个主导国际竞争格局的因素上。作为直接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好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体系建立的前沿和关键因素。然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集群多集中在从事低技术、低附加值生产的中小企业范围内。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不难看出,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是主要原因。
知识产权参与区域创新主要是在区域产业集群的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国外对集群创新系统的研究是在对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展开和深化的。Autio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有两个子系统组成,即“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知识应用和开发子系统。[1]Doloreus指出,“内部机制”是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动力,包括相互学习(interactive learning)、知识生产(knowledge production)、邻近(proximity)和社会根植性(social embeddedness)。[2]伴随着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国外一些学者对集群创新系统展开探讨。比较典型的是Padmore和Gibson的GEM模型,该模型指出,以集群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系统由三要素六因素构成。[3]新经济增长理论(Arrow,1962;Barro,Sala.I.Martin,1997) 中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知识溢出。他们认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非排他的”(Nonrivalry)。作为一种非排他的公共物品,一个厂商使用了知识,并不能阻碍其他厂商也使用这一知识,一旦知识被发现,就会立即扩散并引起经济社会、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这种经济的外部性表现称之为“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 Spillover Effect)。[4]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当今高技术和知识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传统的集群要素观和知识溢出理论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已经不能适应以知识、技术和管理协同调控的现代企业集群现象。[5]Spector Y.和Zuckerman D.认为知识产权是知识、研发和市场之间的桥梁,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6]Cohen等不仅认为知识产权是利润来源,而且认为是技术转移和知识溢出主要和实际的形式与载体,是知识扩散的基本源泉,是保护创新、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动力。我国学者周建安实证研究表明,由于资源约束的影响,我国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资源路径依赖。[7]林承亮、楼慧心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状态以及相伴随的知识强溢出,曾经是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快速崛起的重要支持条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集群的成熟,它现在已经成为阻碍长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转轨的重大障碍。[8]
1.知识产权参与机制要素分析
综合国内外对于集群创新系统的有关论述,结合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的特点,本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IP)集群创新系统进行了界定:即在一定的区域创新系统内,以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系统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中介、知识产权扩散相关机构和创新基础设施为辅助系统,以知识产权创新文化体系、法律体系、金融体系、政府政策体系为外围支撑系统的创新网络,通过整合集群内的创新要素,最终形成知识产权由创造、应用到扩散,不断提升集群创新能力的动力系统。根据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概念,本文将其划分为三个子系统:即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子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Sub-System,缩写为IPCSS)、知识产权辅助子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istant Sub-System,缩写为IPASS)和知识产权支撑子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portive Sub-Systems,缩写为 IPSSS)。(见表1)
表1 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要素构成
由表1可见,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有三大子系统构成,即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系统、知识产权创新辅助系统和知识产权创新支撑系统。其中,生产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是整个集群创新系统的核心,知识产权研究型创新主体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产生系统,直接为生产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服务。辅助系统为知识产权的创造、孵化、流转、扩散、合作和应用提供动力和帮助,外围四大支撑体系为整个核心集群系统提供各种支持要素和法律、文化、政策以及金融保障。
2.知识产权参与机制模型构建
根据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要素分析和国内外对知识产权在集群创新系统中各种实际参与研究的结果,结合集群创新系统的构成机制和集群方式模型,并在大量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知识产权参与集群创新系统的运行过程模型,见图1:
图1 集群创新系统知识产权参与机制模型
如图1所示,整个集群创新系统以知识产权为主抓手,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扩散为主线来协调研发、生产、市场和集群合作,发挥知识产权的强辐射作用,引领区域创新的快速发展。生产型知识产权集群创新主体呈现为网络结构,是整个创新系统的核心,其他体系都直接或间接为其服务。网络结构内部,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形式集合在特定区域的产业中,创新活动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网络结构内知识产权有序流动为主线,最终的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战略运作来取得竞争优势。集群内部的企业群甚至竞争企业在网络关系中分享信息、观念并有合作意愿,由于地理的接近性提高了知识产权扩散的效率,最终创造出了社会聚集(social cohesion) 效应和集体意识(a sense of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集群中,知识产权、信息和其他资源的获得便捷性使得产业衍生(spill-off)成为普遍现象,动态的耗散结构集群特征由此形成。[9]研究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和生产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一起构成了整个知识产权创造子系统,它有两个关联的机构组成,即知识产生机构和知识产权产生结构。知识产生机构源于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文献等来源,知识产权产生机构由工程中心、大学、科研机构等相关组织组成。通过知识产权合作和中介形式,它为网络集群结构输入知识产权和相关知识,加速网络集群内知识产权的创造、存储、转移和应用。
知识产权集群创新辅助子系统是形成知识产权集群网络结构和产生产业集群的基本条件。其中,创新基础辅助体系是知识产权创造的基础,区域内的软硬件设施、人才储备、资源条件都对知识产权创造有着重大的影响。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是知识产权的有序流转、快速扩散、知识产权孵化的促进动力。值得一提的是最近10到15年出现的知识产权捐赠机构,它通过税收减免的政策促进权利人对具有极大外部经济性知识产权的捐赠,以此来加强知识产权的流转和扩散,对产业集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更大的范围内,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处在一个经济生态环境中,外围的支撑体系就是它的生态系统的部分。知识产权法律支撑体系是知识产权在集群内扩散、应用的保障,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法律赋予的、激励创新的一种权力授予,离开法律的保障,将注定处于无序状态中,对创新动力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政府政策支撑体系在集群创新系统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它的重要性表现在:
(1)产业集群在形成初期,还没有形成集聚效应,合理的制度安排与有效的政策措施很有必要。适当的政府行为往往能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尤其是嵌入式的产业集群,政府引进关键企业和营造外部环境成为集群产生的重要诱导因素之一。各种区域内的有利于知识产权的政策完全可以激励创新,加速知识产权的扩散,从而加速集群的形成。
(2)产业集群迈入成长期后,产业规模虽然呈现快速扩张态势,但可能面临发展层次不高、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集群的发展环境也不完善。同时,企业空间集聚的结果,在带来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下降等正的外部性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负的外部性。例如在利益和行业衍生便利的情况下,会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政策调控来保证集群沿着良性轨道发展。
(3)产业集群进入成熟期后,升级主要依靠集群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来进行。但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大多还缺乏自我升级的能力,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知识产权的内部创造或者外部输入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策的扶持和激励。
知识产权金融支撑体系的建立对集群系统的影响巨大,离开有效的融资,知识产权在创造、扩散和应用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具有知识产权股权、质押、风险投资等融资形式,并在实践上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解决融资的问题,必须做好两件事:第一是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评估问题,离开它,融资发展就不会顺利。没有正确的评估体系,无论风险投资、质押贷款还是股权问题都会因为各方不对称信息的博弈而受到阻碍。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担保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在一定的融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带来价值泡沫,只有建立合理的担保制度才能有效抵御和转移风险,融资才会发展顺畅。
知识产权创新文化体系是促进创新的文化认同和精神激励的核心动力。目前,我国企业创新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概念不强,不理解知识产权作用的中小企业数目巨大,这些表明文化氛围还有待建立和加强。大力宣扬创新文化,鼓励创造,宽容失败;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概念、作用和相关知识可以起到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的文化氛围,也可以避免重复研发的低级错误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合三类子系统(IPCSS、IPASS、IPSSS)的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生态系统,它本身是一个有市场牵引的自组织体系,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扩散和应用加速集群的发展,具有不间断的系统演化特性。根据集群创新系统的概念和知识产权的固有特点,我们将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知识产权参与运行过程界定为:集群是以某一个或几个相关产业为核心,大量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大学、科研机构、地方和国家工程中心、制定标准化的机构、产业工会等相关机构在地理上的集中。这些企业和相关机构同时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以彼此的共通性和互补性相联结,交互关联而组成的整体系统。知识产权参与运行过程就是围绕这个系统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扩散的过程,是集群的基本动力。整个系统不是单个子系统的生成(resultant),而是具有大于子系统组合价值涌现(emergent)特性的复杂系统。由于知识产权应用主要是每个企业的个体行为,在集群系统中我们不多做详细讨论,下面将分别从知识产权的创造、扩散来讨论集群创新系统中知识产权参与运行过程,并给出加速集群的知识产权扩散的对策分析。
集群创新系统中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就是围绕创新网络中的相关产业,协同地理区域内大学、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并合理利用专利文献等进行创新的过程,创新结果依据法律形式获取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意设计等有利于企业或集群产业竞争优势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创造的过程是由研究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和生产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所主导的,并在相关机构(政府、产业工会)的政策调控下的创新行为。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模式是集中地理位置上的所有创新资源,依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从发现市场机会开始,提出构想,组织研发,生产产品到导入市场的动态过程,知识产权的创造是集群机制下的产物,而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为此,我们引入集群创新中的三重螺旋创新模型并结合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特征加以修正,构建出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知识产权创造模型,如图2所示。
图2表明,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和一般理论创新系统的最大区别是三种要素的构成有一定的区别。传统的产学研三重螺旋模型是在政府调控下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合资生产或者是科研院所通过衍生企业来实现技术转移。这两种做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合作的短期性致使产学研缺乏战略层次的合作;合作的松散性致使产学研组织架构不稳定,要素难以充分流动共享,缺失统筹管理和长期规划;合作的运行机制模糊,致使产学研资金投入、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中介职能以及相关规则不够明确和健全,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得不到保障,院校科研与企业需要脱节现象依然较为突出。知识产权创造三重螺旋的生产机构不再单单是单个企业,而是集群网络关联企业群;创新产生机构包含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由国家推出的为促进创新而设立的各类技术研发的工程中心;政策调控机构不但包括政府还包括产业工会等机构。工程中心是三者结合和合作的平台,依附于具体行业的工程中心结合政府、科研院所和关联企业进行以市场化为目的的应用性技术研发工作,知识产权创造为集群产业特定目的而服务。
图2 知识产权创造三重螺旋模型
加速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避免创新流于形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螺旋模型来分析,集群系统知识产权创造的促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创新产生机构
创新产生机构主要包括大学、科研机构和工程中心。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他们是知识的主体来源和扩散知识的主要机构。目前,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特点是基础研究较多,技术商品化程度低,所得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缺乏国外所谓的企业家形式的大学(entrepreneur university)。结果就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在集群过程中发挥的实际或直接作用并不大,但是企业所需要的知识产权单单依靠自身并不能有效实现,这要求科研院所必须调整战略来适应新需要。区域内特定行业工程中心的建立是一种连接产业和科研院所的实际方法,将对我国自主创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面向应用的技术研发机构,工程中心的建立是结合大学、科研机构和实际产业来协同运作,以产业为基地,以科研院所为依托,以政策为支撑,解决产业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创造问题。
2.生产机构
这里的生产机构指的是集群产业的相关企业的集合。他们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主体。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在集群系统中,创新能力薄弱,创新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缺乏,导致集群产生在低技术、低附加值、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之上,从而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主要依赖外来输入,自身创造较少。国外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表明,在集群成熟的产业中,知识产权来源主要是内部产生,只有集群边缘的小企业知识产权来源于外部。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路径是转变依赖廉价人力资源和依赖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促使产业升级。
3.政策调控机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中,政策调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占主导地位的。上述两类机构虽然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但如何结合,怎么运作,甚至战略方向的引导都离不开政策的指导,尤其是政府的引导、调控和激励。政府在集群创新系统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包括:
(1)政府主导面向特定产业建立有大学、科研机构和集群产业相结合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要面向实际的应用技术开发,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的获取发挥三重螺旋的焦点作用。
(2)创新产生机构特别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聚集了很多专业人才,应该发挥知识产权文献挖掘的作用,扩散相关知识到集群创新系统内部。实践表明,合理利用专利文献可以节省40%的研发费用和60%的研发时间。通过我们的企业调查数据分析,我国企业专利文献的利用率相当低,主要原因有缺乏专业人才、专利检索障碍、缺乏读懂外文的技术人员、检索费用、不知道专利文献等。大学和科研机构在这方面应该主动和企业合作,发挥平台作用,但是政府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引导和考核机制的调整是基本前提之一。
(3)政府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制度。知识产权的获取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知识产权融资能否健康发展必须有保障制度,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融资风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资金动力,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从社会和整体系统的观点看,扩散的意义大于创新和科研成果本身。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本质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包含的知识、技术内容和知识产权权力的扩散,使得知识在更大范围内被采用,最终形成集群效应的过程,也就是知识产权扩散和知识产权再集成的过程。扩散的主体包括知识产权的供给者、采用者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扩散过程包括三个环节:企业内部的创新扩散、集群内企业之间的扩散和集群内的总扩散。知识产权集群创新系统的扩散过程为:创新采用者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并通过复制或模仿使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扩散。这种扩散可以使知识产权引入者获得创新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新一轮的自主创新和扩散,从而推动整个集群的持续创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通过发挥有效的中介机制,为创新的持续扩散发挥中介链接作用。集群内的总扩散是通过集群企业、知识产权生产机构、中介组织和政策机构形成集群创新网络,推动知识产权不断扩散,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促进集群创新,加速知识产权在创新系统内的有序流转、扩散的对策和机制设计包括:
1.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设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是促进扩散的强大推手,作为一个知识产权的平台,中介机构由于在专业性、链接性、公正性上有一定的优势,完全可以为加速扩散做出贡献。
2.知识产权捐赠的设立。最近10到15年出现的知识产权捐赠机构,通过税收减免的政策促进权利人把具有极大外部性的经济性知识产权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附属知识产权赠给第三方非营利机构而加大知识产权扩散的速率。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捐赠方面还没有起步,相关的立法、政策调控措施还没有到位,进一步的工作还需要开展才能建立这种加速扩散的机构。
3.政府对扩散的推广。政府可以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来推广一些知识产权的利用,从而可以迅速使这些知识产权得到扩散。其次,政府可以制定激励措施来加速扩散,包括资金支持、人力和技术支撑以及购买某些知识产权提供给相关企业。最后,政府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创新扩散起到调节
作用,不同政策的扩散影响是不同的。
通过对知识产权在集群创新系统中的参与机制要素和模型分析,我们大体上探明了知识产权参与的过程。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在我国区域创新以及集群创新系统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是通过知识产权参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来实现的。以产生知识产权的研究型创新主体为起点,将知识产权输入集群创新网络中的生产型创新主体,双方形成协同机制,在集群创新系统的支撑子系统的辅助下,协同大学、科研机构、工程中心、知识产权扩散机构和集群网络内相关企业来加快集群创新系统的建设,最终以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作为集群创新系统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本研究从国内外学术文献中梳理出了知识产权在集群创新系统中的参与机制,但没有对各子系统在整个参与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和特征加以详细的分析,这是本研究的不足和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如果对各子系统在大系统中的特性和作用进行进一步的详细研究,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并收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是当务之急。
[1]Autio E.Evaluation of RTD in reg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J].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8.
[2]Doloreux D.What we should know about reg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J]. Technology in Society,2002.
[3]Padmore T,Gibson H.Modeling systems of innovation:a framework for industrial cluster analysis in regions[J].Research Policy,1998,(6).
[4]Barro R.J.,Sala.I.,Martin X.Technological Diffusion,Convergence,and Growth[J].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1997,(2).
[5]刘运顶.知识产权保护:动机与效用分析.当代财经,2003,(3).
[6]Spector Y.,Zuckerman D.Expenditure patterns and timing of patent protection in a competitive R&D environment[J].Operations Research Letters,1997.
[7]周建安.资源约束与我国产业结构演进生态发展路径的实证研究[J].当代财经,2008,(6).
[8]林承亮,楼慧心,樊丽淑.传统制造业中的知识产权弱保护状态及其影响——基于长三角地区部分企业的调查分析[J].科学研究,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