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德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小农经济无法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作为连接桥梁引导农民顺利进入市场,迫切需要尽快培育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也是供销合作社特有的职能和任务,特别是以供销社为主体,创办、参办、引办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水平的必由之路,更是加快供销社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总结我省供销社近年来的实践,得到的启示非常深刻。
我省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历经创建起步、试点运行和推广发展三个阶段,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在规范发展中扩大经营范围,创立品牌形象,功能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全系统11个市级社、114个县级社、1379个基层社,以供销社为依托领办、参办、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292个,入社农户43142户,入股金额达4772万元,销售收入24404万元,年助农增收8458万元。已创建的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的187个,从事养殖业的38个,从事加工业的23个,从事其他服务行业的44个,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水平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一是推动了农村经营制度创新,提升了农村生产力水平。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紧紧围绕某一产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专业社发展,打破了区域和行业界限,实现了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的流动重组。太谷县晋谷香米专业合作社是率先在我系统组建的“公司+基地+农户”集产、供、销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效益明显。
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不断扩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功能,为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广大农民搭建了一个与外界联系的有效平台,通过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打造品牌等服务,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包”不了、部门“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不合算的事,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改善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合作水平。
三是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产前产中服务,参与产后的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延伸了农产品产业链条,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实实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要求,这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宽广的舞台和空间。供销社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创造基础和条件。
第一、要抓住为基层供销社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基层社对供销社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义重大。基层社可以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以法人身份吸收农民参加领办新的合作社;也可以以法人成员身份加入农民组建的合作社,而且可以参与多个专业不同的合作社。同时,基层社要选择好的产业项目及合作伙伴来共同组建合作社,进而解决基层社长期以来按企业登记或者根本就不能注册、没有法人地位的问题,这既有利于夯实壮大供销社的组织基础,享受合作社优惠政策,同时也更有机会承接项目和实施国家政策。
第二、要抓住为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新机遇。随着农业生产区域专业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一乡一品”渐成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服务组织将成为农业专业化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而这种组织形式最主要、最基本的载体就是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应抓住机遇。
第三、要抓住为供销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带来的机遇。党和国家要求供销社不仅要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也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机遇非常难得,挑战也十分严峻。从我们内部看,专业合作社对市场和自然两大风险难以抵御,政策难以落实,形成资金缺,贷款难,技术供给不足,内部机制不尽完善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管理上现代化程序不高,组织形式不规范。据初步统计约有60%的专业合作社未办理工商登记,有些专业合作社章程不健全,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属于较松散的组织。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没有形成真正从组织形式、资产运作、生产经营、经济利益上的连接与联合,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经营上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现代营销手段。大多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粗放,只限于产品的一买一卖,加之信息滞后,没有强大的销售网络,限制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观念上创新程度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许多专业社从事的是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销售,在生产方式上局限简单的产品挑选、整理和分级包装,没有形成集产品、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服务链条,在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质量和附加值方面十分欠缺,产品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品牌意识差,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不强,许多产品难以进入大型超市的货架,制约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是资金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限制,专业合作社的集约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不足,上规模、上档次难度大,发展后劲受到局限。而我们供销社在专业社的发展上仅仅起协调、组织作用,很难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削弱了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能力,必须针对性予以解决。
一要与发展龙头企业相结合。专业合作社要想长足发展,不能只靠单纯的一买一卖或者初级加工,要想上规模的发展必须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一条龙服务体系,拉长产业链,真正实现从农产品的生产到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相结合,走集约化之路,解决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接,实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要与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相结合。专业合作社是能人经济,在创办与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吸引经营大户及农民经纪人的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要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其次必须依托种植、经营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引领他们参与和组建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同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联合,通过他们的信息平台,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网,构筑强大的营销网络,提高经营效益。要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是行业自律和维权的组织。通过和协会的联合,可以增强行业自律,更可以维护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要与创新品牌相结合。质量是基础,品牌是生命。农产品的竞争从表面上看是价格之争,实质上是质量和品牌之争。发展专业合作社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创优意识,通过积极推广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公众的认知度。通过打造品牌,树立形象,拓展市场,使产业提升,帮农增收。
四要与建设新农村便民店相结合。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供销社参与新农村便民店建设,是党和国家赋予供销社的一项重要任务,专业合作社要借助于建设新农村便民店的东风,积极同便民店及其连锁超市进行有机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五要与探索新的组织形式相结合。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但要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上开拓农村市场,还应打破区域界线,根据产业特点和当地生产实际,创造条件组建行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集流通、信息、科技、融资、农业保险和农民培训等系列化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扩大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专业合作社走上全面健康发展之路。
(作者系山西省供销社党组成员、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