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臣 侯秀兰 左林贵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100083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浅谈高校设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赵同臣 侯秀兰 左林贵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100083
高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从整体上降低采购者的采购成本,从机制上规避了各种风险,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设备管理;采购方式;代理机构
目前,北京高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方式基本上分为3种: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超过一定金额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和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全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我校在3年前采取了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仪器设备全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方式。从3年多的实践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加深了对高校设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方式的认识和理解。
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招标公开程度更高,操作程序更为规范,评标相对客观公正。这3个方面,保证了设备招标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学校部门或教师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并提供所购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经学校财务处和设备管理部门审签,报学校主管招标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申请购置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提交委托的社会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依据所提拟采购仪器设备的功能需求说明和时间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这一套规范的程序,相对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邀请一些以往曾与学校有过合作或比较熟悉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或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的公开化程度更高,响应的商家更广泛,竞争也就更加充分,从而保证了投标商必须以更加优惠的价格提供产品,在同等的价格情况下提供更高的配置和更丰富完善的服务内容。
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是保证招标采购成功的重要条件。我校遴选的代理机构是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A级资质证书的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操作,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不得设有排他性条款,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开标在相对固定的场所,采取当众启封,公开唱标。评标结束,在法定的中标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没有疑问,方可正式确定并通知中标人。这些规范透明的操作,为商家公平地参与竞争提供了保障。
评标由评标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设备采购使用单位派出的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1/3,除采购单位派出的专家外,其他专家则从财政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一些重大项目,还要求抽取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些专家,在专业覆盖面、评标经验以至客观性等方面与学校自行组织的本校相关技术单位以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相比,更为专业客观。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评标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有投标产品质量、技术先进性及服务,同类项目的业绩,商务状况和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等内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值计算。投标产品质量、技术先进性及业绩、服务和商务评审部分,则又细分内容和分值标准。评标专家本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标书情况,自行打分。最后汇总所有专家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中标人。这一过程,与学校内部自行招标往往依据多数人的意见或简单的票决相比,要更为客观。
设备采购成本是采购人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成本费用增加是无疑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制定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招标人进行购后服务、整理归档招标文件等,并根据自己提供服务量的大小,向招标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原本应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通常采取由中标人支付的方式。有同志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从形式上看,学校委托代理招标不付任何费用,但这笔钱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最终还是由学校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供应商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这个意见从理论上讲是完全正确的。但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认为,从整体上来看,学校付出的成本费用是降低的,或至少说是没有什么损失的。这个成本主要消化在了由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机制效益和社会化的分工而产生的规模效益之中了。
完善和规范的市场机制,保证了产品的合理价位,更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保证了招标人的利益。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了服务,根据自己提供服务量的大小,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理所当然的,况且这一收费标准也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不是毫无边际的胡乱要价。学校作为被服务的对象,这一显性的费用成本从形式上转嫁给了供应商,供应商肯定会通过提高产品的报价又转嫁给学校。但正如我们前面所论及的,由于社会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招标,竞争更加充分,迫使这种报价的提高幅度绝对不是产品报价和服务费两者简单地相加。再有,由于社会代理机构招标的规范操作,也使得供应商省却了不少不必要的公关成本。
学校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利用社会化分工和市场提供的资源配置,节约了学校的人力资源成本。举个具体实例。目前我校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只有4位,也就是4个人员编制,其中1位同志分工负责设备购置的具体事务,包括接收学校采购单位采购申请,办理校内相关审批手续,与社会代理机构协调招标事宜,办理海关免税手续等工作。另外3位同志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验收、记账、报废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等日常事务。若按学校目前仪器设备的年采购量,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据我们分析测算,至少需要3位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才能较好地完成此项工作,也就是说在目前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增加两个编制。两位正式职工,如果将医疗、住房等福利考虑在内,这一人力资源的成本是不难计算的。除了人力资源外,设立机构,增加人员,相应的办公条件资源必然也要增加。设想各大小学校都组建一支专业的招标采购队伍,负责并不是常年满负荷工作的设备招标采购任务,在人力、物力资源上将是一笔多么大的成本费用?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招标的运行机制,政府、社会和当事人的多重监督机制,采购人、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的多重制约机制,从多方面为规避设备采购风险提供了较好的屏障。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并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实行招标采购工作,透明度高,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产生。当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事宜以后,除了设备购置人,也就是该设备的直接使用单位或教师1人参加评标外,学校领导和职能部位的成员均不参加评标,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更能客观地履行监督。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同志不直接面对各投标供应商,供应商与学校负责采购的领导接触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对投标供应商而言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实实在在的做好标书,提供性价比更好的产品和更好的售后服务,靠企业自己的实力赢得客户,占领市场。对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同志而言既起到了保护,也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的滋生,促进学校的廉政建设。
对社会代理招标机构国家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其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执业资质进行考核。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中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特别是投标人,对招投标整个环节的监督就更为直接,因为涉及自身的利益。因此,整个招标过程,各种规章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程序必须规范到位。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自身是法人实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其工作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信誉,甚至影响其生存发展,对于一个规范的负责任的企业而言,是绝不会拿企业的命运来冒风险的。
采购人、采购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多重制约机制,也是保持招标采购工作能够客观公正、规避风险的重要条件。对每次项目较大的评标活动,学校设备管理职能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都派代表,参加全过程跟踪。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签字负责,承担个人责任,并随时准备接待和答复招标人或投标人对评审结果的质疑和投诉。这些制约机制,就使得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好恶选择投标商,也要求评标专家服从良知,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比较,合理、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之所以说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是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和学校内部的现实性所决定的。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指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是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是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作为采购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因此,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知道,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那些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而为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等。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前提下社会分工的产物。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为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的充分发展,愈来愈细化的社会分工,必将取代一家一户“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机构设置模式。
在设备采购中,尽管《招标投标法》明确指出,如果采购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能和主要精力是培养人才,从社会化分工的角度讲,一切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终将交由社会来承担,这样才能保证学校主要职能的履行。学校机构人事的改革,无不是在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自觉或不自觉地推动承担学校服务职能的机构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从目前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约束情况来看,从设备采购工作的间断性特点上看,要求学校建设一支设备采购的专业机构和职业化的采购队伍,达到社会代理机构的规范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是很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做到的。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由于其履行各种程序的法定性,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同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过程,都需要花费时间,与学校自行招标采购相比,设备采购的时效性可能要差些;由于高校采购的设备专业性强,随机抽取的专家有的未必“专业对口”,有时可能会造成中标产品难以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标准。这些问题,除了各种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必须付出的代价外,其他都是可以在具体工作中改进的。如采购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在招标前期采购人能进行详细周密的市场考察,提交相对合理完善的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一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1]政府采购社会代理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政府采购网,2009-06-09
Entrusting the community agency to bid and purchase equipments for universities
Zhao Tongchen, Hou Xiulan, Zuo Lingui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100083,China
Entrusting the community agency to bid and purchase equipments for universities has provided more sufficient market competition, reduced the procurement cost as a whole, and prevented a variety of risks from the mechanism. It would be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equipment management; procurement methods; agency
2010-03-13
赵同臣,本科,副研究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侯秀兰,专科,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科长。左林贵,专科,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