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特权的战略措施

2010-02-16 04:11:19刘福垣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年10期
关键词:特权非政府国有资产

● 刘福垣

铲除特权的战略措施

● 刘福垣

重新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是当前分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铲除封建特权、体现中国特色、建立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战略措施。具体对策是,把国有资产区分为政府资产和全民资产,产权主体分立,建立只有全民资产没有国有企业的全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将所谓国有资产中那些由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为纳税人服务必需的资产,明确界定为政府资产,由各级政府充当产权主体;以企业形式为纳税人服务经营政府资产的机构,可以称之为政府企业。它是政府职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管理人员应该纳入公务员序列。另一方面,政府资产之外的所有国有资产,都明确为全民共有资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承担法人代表责任。全民共有资产只租不投,只贷不投,包括政府内在,谁使用都必须缴纳租金和利息。全民共有资产的产权通过租金和利息就可以得到实现,没有必要再以国家或全民的形式经营实体企业。

本来,以“拨改贷”、“利改税”形式推进的国有资产运行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是国有企业或政府企业,使用全民共有资产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全民的债务人,企业只能是这个债务人的企业。但在"拨改贷"之后仍然把这些企业当作国有企业,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混同于所有者、股东和企业的关系,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荒谬的。企业交利给债权人,交税给政府,在“利改税”之后,这些企业怎么可能还是国有企业或政府企业呢?如果说它不是政府的,企业经理人却是由政府罢免和任命,所谓国有企业真的成为一个莫名其妙的东西了。然而,这种模糊状态恰恰是特权集团借以生存的主要载体。因此,我们必须把“拨改贷”、“利改税”形成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明确下来,今后我国的企业只分为两类: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这样,所谓“国进民退”的议论将彻底划上句号,政府作为调控者的身份也就名正言顺了,并且可以大大降低全民共有资产流失的概率。

在新的体制下,全民只需关注债务人是否交足了租金和利息,政府只需要关注非政府企业是否交足了税金。非政府企业高管们收入的高低不再是议论的焦点,他们获得的收入都是按要素分配的结果,不再有权力分配的嫌疑了。

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分离之后,政府只能在财政预算范围内行使分配权力,不能直接动用全民资产的收益。像目前这样政府把土地批租的收入直接当作财政收入支配,是侵犯全民产权的违宪行为。政府有权向全民资产的产权主体收税,但是这种财产税应该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作者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本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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