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于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通知要求,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通知还要求,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的供电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