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作信 辽宁省地矿测绘院 110005
对现代地籍系统的几点探讨
乔作信 辽宁省地矿测绘院 110005
地籍信息系统是一个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以宗地为核心实体,实现地籍信息的输入、存储、检索、处理、综合分析、辅助决策以及结果输出的信息系统。其可以保证地籍管理工作高效、持久、和谐地运转,同时还为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和优质高效的技术保障。它属于地理信息的范畴,又有着自己的显著特点——以宗地为核心实体来建设的信息系统。
地籍信息系统属于地理信息系统的范畴,其起源、发展,与人类社会高度的物质文明密切相关,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计算机对地籍信息进行管理已有多年历史。在上个世纪60年代,加拿大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地籍信息系统,用于城市土地信息的管理。70年代起,德国、瑞士等国对地籍自动化进行了研究并取得成效,随后美国、捷克等国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系统。
1983年德国便将各册地籍的全部内容按统一格式输入地籍数据库,使用者可随时以人机对话的形式对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私人土地交易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税收等国民经济部门服务。
1973年奥地利建成了地产数据库,其数据查询覆盖全境,可于办公室中的终端联机,迅速而自动从地籍与土地登记册中做摘录,将过去分散管理的土地登记册与地籍信息连接在一起,简化了管理,改善了对公众的服务,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向用户提供土地信息联网查询与服务成为近年来土地信息系统研究和开发的热点。澳大利亚国土部正在设计和研制土地信息查询子系统,为远程电话访问、政府网络用户、内部用户、问讯处和一般公众提供服务。其数据库包括空间数据、街道地址、地名词典、政府财产登记、大地控制点、地理名称、房地产销售证明和其他各种地产数据。
荷兰地籍与公共注册署在已有地籍信息的基础上,正致力于发展分析和可视化功能,包括允许用户通过网络地理查询工具进行地籍图形数据浏览。
鉴于西方发达国家地籍信息系统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准备建立自己的地籍信息系统。
我国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从1986年6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印发了《关于建设地籍信息系统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起步,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试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籍信息系统发展较快,但在实用方面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系统或停留在“科研成果”的试验研究阶段,或处于相对初级的应用水平,或处于搁置状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应用。究其原因,一是当初系统的设计目标过高,全面追求大而全的系统;二是低估了此类系统开发、维护的困难程度和复杂性。在一个拥有了该系统的单位,其中能够操作、运用的人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人,因此,在我国当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研究建设一个开放的、基于共享的地籍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基于共享的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中,地籍数据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的组织、系统的功能可以灵活地扩展,系统与其他土地信息子系统之间能进行无缝集成。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与办公自动化为一体的图文办公信息系统,用于辅助进行日常业务办公,实现应用主导、资源共享、技术创新、面向市场的发展思路,最终建成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网络互通、数据权威、高效运转全国性地籍信息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满足各种业务需要和社会需求。
从国内外的发展及其大量的研究论文可知,多年来地籍信息系统主要致力于解决地籍数据的管理、业务办公自动化和提供地籍服务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海量地籍信息的管理。地籍信息与其他地理信息相比,除具有相当的空间数据工作量(融合了栅格、矢量、图像和属性数据)外,其属性数据量、数据结构复杂性和现势性远远超出一般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因此,地籍信息系统最基本的目标就是用信息化手段来管理结构复杂、现势性强、数据巨大的地籍信息,克服手工管理不到位、效率低的缺点,并且把“死”数据变成了“活”数据,从而提高地籍信息的管理效率、使用效率和变更速度,为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现办公自动化。地籍信息的另一个特点是日常地籍管理业务和相关的土地管理业务随时都会发生新的信息产生和已有信息会快速发生变更的情况,即新登记产权和变更产权。初步统计,目前我国东部沿海中等以上城市一年土地登记的产权单位都在10万宗以上,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其手工完成的效率可想而知。所以地籍信息系统也是一个地籍管理业务系统,即以前用手工完成的地籍调查、房地产登记、地籍资料的归档查阅等日常工作,现在都可以交给计算机来处理,从而大大提高地籍管理工作的效率。
另外,各级领导在进行土地管理行政决策时往往需要丰富的地籍资料,如果用传统的技术手段和用手工方法分析、处理这些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地籍信息,则费工费时,并还能产生诸多疏漏。等有了结果,可能为时已晚。有了地籍信息系统就能及时地为领导提供所需资料,从而提高了领导层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工作失误。
(三)提供地籍信息服务。任何一个地籍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把信息提供给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使用并进行社会化服务,即系统具有多用途性。地籍信息系统首先是满足地籍数据查询、统计、更新和分析,还应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产权登记、土地税费的使用征收提供丰富的基础数据,给社会和政府提供决策数据。土地管理内部和政府决策的地籍信息服务可直接由地籍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提供,而社会化服务则要通过调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专门的地籍社会化服务数据库来实现。
在现有的条件下,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依赖于地理信息系统理论、技术和方法,如空间数据的无缝联结、空间分析模型、变比例尺空间数据融合、三维空间表达和逻辑推理能力等;有些将取决于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如地籍信息空间单元、时态、标准化和信息服务等。
(一)地理信息的空间单元
国际上,在地籍领域明确提出了“地块”为地籍信息的空间单元。1955年在德国召开的国际测量师联合会上明确:地籍是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信息系统,即“地块”是地籍信息的空间单元。因此,只要建设地籍信息系统或土地信息系统,就必须涉及地块或宗地。这是因为土地管理各项业务操作的具体对象实质上是具有确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边界的地块。所以,以“地块”为空间单元是地籍信息系统的鲜明特性,也是不同于其他地理信息系统的根本所在。近年来,在地籍信息系统的实践中出现了地籍要素不完善、地籍数据交叉重复、地籍数据的标准化存在缺陷、地籍数据的流转不畅以及地籍数据与相关的土地信息的关系不清楚等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地块”的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理论研究,包括地块实体含义、结构和实体间的关系。
(二)地籍信息时态性的正确实现
时间、空间和属性是地理实体和地理现象本身固有的特征,是反映地理实体演变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准确描述现实世界,必须建立能表达时间、空间和属性关系的地理信息系统。地籍信息时态特征的显著性是其他空间信息所不及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等以上市级城市一年的地籍变更量在十万宗以上,其变化前后的状况及其之间的时态关系必须完整地记录下来。地籍的生命力和使用价值在于其现势性和历史性与现状的连续性,这给地籍信息系统的设计带来了高难度课题。以往的地籍信息系统当应用到信息变化频繁、强调局部细节变化分析的场合时,则表现出不变数据重复存储、局部变化信息提取困难、信息实体的时态特征表现不明确的缺陷。
近年来,专家学者都在关注研究这个问题,但都集中在理论性的试验研究和纯试验性研究两个方面,能真正用到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研究成果较少。这至少说明地籍信息的时态问题非常复杂和解决的难度很大。
(三)地籍信息的标准化
标准化是信息的基础,标准化与规范化是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技术保证。
1.地籍信息的标准。在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地籍信息的标准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系统的核心。要实现系统的多用途和业务化,就必须提高信息的共享度,而信息标准化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前提。地籍信息的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①名词术语标准;②数据的分类编码标准;③数据交换格式标准;④数据质量标准。其中数据质量标准又包括源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应用质量标准和数据误差传播控制标准等方面。
2.制度标准。制度的标准包含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地籍档案、地籍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使用的管理;更新机制主要是对地籍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从目前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看,良好的更新机制是地籍信息系统得以持续长久运行的源泉和动力所在。目前地籍信息系统的更新主要是考虑进一步与业务办公紧密结合进行动态更新的问题。地籍信息标准与制度标准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系:地籍信息的标准是制度标准的体现,制度标准是地籍信息标准的基础。并且对于一个即将展开建设的地籍信息系统来说,有一个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制度体系来统筹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成败关键,也就是说制度要先行。
(四)地籍信息服务
用户需求服务是地籍信息系统发展和管理的原动力,也是地籍信息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由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提升、更新与维护等需要一定的投资,而这些投资的回收理论上依赖于地籍信息服务。因此必须挖掘用户需求、发展地籍信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保证地籍信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与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发展基于网络的地籍信息系统和分布式地籍数据库,提供远程地籍属性信息查询、地图游览等公众服务,提供地籍数据库的远程登录及方便的远程事务处理,如提供远程地籍登记、地籍变更申请、远程数据录入服务及远程审批等事物处理服务等;基于网络的用户数据库更新服务,如当地籍数据库更新或提升后,及时方便地将变化信息传递给相应用户等。
地籍信息系统已成为地籍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将对地籍管理的系统化、法制化、信息化和产生化产生重大影响。地理信息系统的每一点进步都会对地籍信息系统的发展产生影响。随着地籍管理和土地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的发展,地籍信息系统的一些个性化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地籍信息系统的全国性联网和全面的社会化服务是土地管理科技工作者追求的目标。
10.3969/j.issn.1001-8972.2010.1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