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汇总报告 (第一批)》通过审查

2010-02-14 06:15
浙江水利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雨情水利厅山洪

2010年11月16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在杭州召开了《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汇总报告 (第一批)》(以下简称 《汇总报告》)审查会。省防指副指挥、水利厅副厅长虞洁夫出席审查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派员参加,厅相关处室,省水文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参加会议。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讨论,一致同意该报告通过审查。

浙江省列入第一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共20个县(市、区),涉及全省除嘉兴、舟山外的9个地级市。实施方案编制任务于8月份正式下达,各市、县 (市、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预审及上报工作。10月16—21日,省水利厅在杭州组织专家完成了对列入第一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的20个县(市、区)的县级实施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与会代表和专家仔细审阅了《汇总报告》,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一致认为该 《汇总报告》符合水利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内容全面,同意通过审查。针对浙江实际,与会代表和专家对 《汇总报告》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划分危险区域;结合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水雨情监测自动遥测站点须由水文部门进行统一编码;资金、后期运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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