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水土保持监管呵护秀美家园
山体混凝土护坡,施工弃渣有挡墙,排水系统砌筑完善,生产生活区草木葱茏。这是笔者2010年6月14日在江西省永丰县工业园看到的景象。近年来,永丰县水务局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精心呵护秀美家园。
2009年,永丰被列为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全县以此为契机,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动力,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永丰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减少了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维护了生态环境。
目前,永丰县做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五完善”;实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做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实现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环评和土地审批等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公路、水利、矿山、电力、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的落实,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2%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5%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80%以上。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房屋新建、旧房改造等建设项目,由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水务局共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前置条件,工程竣工必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否则不发给产权证。2009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城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100%、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10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100%。
刘浩军 罗永建(江西省永丰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