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通知指出,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
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二是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四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五是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