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思考

2010-02-13 14:00李学群
浙江水利科技 2010年5期
关键词:瑞安市水费水价

李学群

(瑞安市水利局,浙江 瑞安 325200)

1 问题的提出

瑞安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自2004年正式启动,至今已经实施6 a。此项工作深受瑞安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连续5年被市政府列为 “为民办实事工程”。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投入资金5 947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2 950万元,改善或解决了瑞安市中西部408个村、33.91万人的饮用水困难,深受广大农民兄弟的好评。

随着大批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由于缺乏出台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后续建后管护问题开始凸显,表现为: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供水管网的漏水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供水的水质达不到标准等等。上述问题可统一归为工程的长效管理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会直接影响已建工程的使用寿命及后续饮用水工程的建设。

2 制约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因素分析

2.1 尚未形成饮用水工程管理网络

近年来,瑞安市虽然把饮用水工程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以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政治高度提出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但重建轻管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市级主管部门尚未明确。瑞安市人民政府仅仅明确了市政园林局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但对农村供水主管部门未作明确。市政园林局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未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职责划分看,市水利局仅仅作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建设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不便在建后的长效管理方面作过多的干预。

(2)乡镇政府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瑞安市乡镇政府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确定了分管领导,但缺乏具体管理的必要机构配置。据调查,除塘下镇成立改水办之外,其他乡镇都未设立相应的类似机构。

(3)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极不稳定。由于缺乏管水员确定的标准及要求,导致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村管水员由村干部兼职,有的村管水员由不懂技术的群众担任。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养成了无偿用水的习惯,实际操作中工程水费往往难以收取到位,导致管理人员的报酬难以到位,造成管水队伍的不稳定。

2.2 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1)针对机构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市乡管理机构的不完善,村级管水员素质参差不齐,报酬低,又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约束,不能尽职尽责,难以确保饮水工程正常运行维护。

(2)有偿用水制度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取用山泉 (脉)水或井水是勿需付出水费的,因此,对有偿用水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认知过程,对农民饮用水工程付水费表现出了不理解或抵触现象。

(3)财务制度不完善。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现状水费难以到位,大部分村未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设立专帐,资金使用往往与村集体其他资金合并使用,导致了部分必要的管理维护资金难以到位。

(4)水质监测制度不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尚未形成,难以确保饮用水水质的安全,这也是导致供水水质未达标准的主要原因。

(5)水源保护制度不完善。现状水源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存在着饮水安全的隐患。

2.3 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

农民饮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上就是具有公用效益企业的运行管理,原则上要求保本微利运行。但从实际调查看,由于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大部分农民饮用水工程确实存在着保本运行的困难。主要原因有:

(1)水价不能到位。由于山区落后的经济现状,决定了山区劳动力输出的必然性,从而决定了正常情况下用水人口远远小于户籍人口的现状。但逢年过节,大部分村民过节的习惯,又决定了饮水工程建设的规模不宜降低。因此,瑞安市大部分山村存在着20%~30%留守人员享受着全村的供水规模,按真实工程造价和实际用水量确定的水价,由留守人员承受,那是不合理的也是有悖党和政府的初衷的。如让留守人员享受合理的水价,那么其中就存在着无人承担的水价。

(2)管水员的低报酬,影响了对供水工程管理维护的力度。量入为出,微薄的水费除了支出最基本的维护费用外,已经微乎其微了,大部分山村用于支付管水员报酬的钱少之又少,有的地方干脆称作补贴,每年500~600元,有的仅200元,因此,许多管水员除了种植自家的农田外,还得外出打工补贴家用,从而放松了对供水工程管理维护。

3 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完善的管理网络

(1)明确市级主管部门及职责。建议明确市水利局为全市农村供水主管部门,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制定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乡镇村饮用水工程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引导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2)明确乡镇管理机构及职责。乡镇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传达上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总结和反映村级管理的问题和意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建议组建以乡镇分管干部为领导的自助管理机构。如乡镇农村供水协会等。根据管理人员个体的特点,分成材料管理、维修养护、水质取样、水源保护、水价管理、财务管理等小组,避免了各村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力量薄弱的缺点,合理组合个体人员的长处,优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明确村级管理人员及职责。明确村级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工作职责,享受待遇以及解聘规定。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1)村级饮用水工程管理规定。为使饮用水工程可持续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供水和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订相应的双方可以接受的规定条款,如水价的测算、水费的收取与使用、水质的检验、水源的保护、停水的通知、水表的迁移等等,确保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公开化。

(2)饮用水工程操作规程。对饮用水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各种设备不同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供水。如各种设备操作、水质取样等,应明确开启操作程序、运行检查、关闭操作程序、关闭检查等等。

(3)岗位责任制。从生产、管理到收费服务的各种工作环节,制订明确的责任制和行为规范,从而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4)有偿用水制度。有偿用水是饮用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的根本所在。严格实行有偿用水制度,明确水价,明确水费收取方式,明确水费的支出规定,明确不缴水费的处罚措施,如五保户、特困户等免收水费特殊情况,须经集体决议并进行公示后实行。并加强以饮用水工程造价、运行管理费用、大修基金为水价的测算依据为中心的有偿用水宣传,实行水费收支公示制度取信于民,改变村民无偿用水的习惯。

(5)财务制度。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财务应实行专帐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登记入帐,并定期进行公示。

(6)考核制度。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把管理绩效考评与专项资金的补助直接挂钩起来。根据村级饮用水工程管理规定,结合村人口规模大小,分若干等级,每年对各饮用水工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综合的考核。用年终考核的百分制得分多少来确定享受补助专项资金的标准,并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作批评告诫;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实行解聘处理,对考核优秀的管理实行奖励,从而来调动乡(镇)、村对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3.3 设立管理基金

建议设立农民饮用水建后管理专项资金,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由于农民饮用水安全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争取设立农村饮用水工作专项管理资金,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规模水厂 (供水站)营运困难、水价不能按成本到位的水费补贴、大修资金的补助、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的维护、饮水安全工作考核等方面经费。

3.4 建立并完善水质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积极会同卫生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定时、定点,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优化检测指标和监测效率,有效评价供水水质。此外,配合卫生部门作好水质监测工作,使广大农民真正吃上 “放心水”、“安全水”。要争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3.5 明确水源保护措施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饮用水安全,会同环保部门作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清除上游污染源,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地公示、专人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人为活动破坏水源,保护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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