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布线标准浅谈线缆的防火

2010-02-13 02:1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综合布线工作组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0年4期
关键词:缆线设计规范系统工程

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综合布线工作组 张 宜

我们知道,关于线缆的防火问题,因为北美与欧洲布线厂家之间存在的不同观点,而始终又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因此,大家都在关注防火线缆在工程中究竟如何去加以选择?焦点在于“CMP阻燃线缆”与“低烟无卤线缆”的应用。当然还得考虑线缆受火的燃烧程度及着火以后,火焰在缆线上蔓延的距离、燃烧的时间、热量与烟雾的释放、释放气体的毒性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布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也始终得到规范编制单位的重视,每一个条款的制定也都是经过反复的论证与调研后确定,这个过程也是在逐步地完善,当然目前还需要对有的技术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下面就我国布线标准的发展及条款对防火线缆的选用规定做一些内容上的解析。

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5)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5)第11.2.13条中是这样规定的:“干线通道中垂直布线的光缆或铜缆必须有防火铠装;当这些缆线被布放在不可燃管道里,或每层楼都采用了隔火措施时,则可以没有防火铠装。”

这一条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在我国相关的规范中已经很明确地规定:线缆穿越建筑物楼板或防火分区的墙体时,缝隙部分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而且垂直主干线缆大部分都是采用金属的密闭线槽敷设。二是如果从综合布线线缆来说,室内的电缆与光缆都是采用塑料护套线缆,除了屏蔽电缆有金属的屏蔽层包裹,并不使用金属铠装线缆。所以无论从规范的布线系统安装防火要求或厂家供货的布线产品类型都不会去使用铠装线缆,这条规定感到意义不大,因为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另外,当时国外的相关线缆防火标准内容还没有引入到中国,大家也不会提及线缆护套材料的防火问题。

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修订本)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修订本)第12.2.13条中“在易燃的区域或大楼竖井内布放的光缆或铜缆必须有阻燃护套,当这些缆线被布放在不可燃管道里,或每层楼都采用了隔火措施时,则可以没有阻燃护套。”

我们可以看到CECS 72:97与CECS 72:95相比,在内容上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只是提出了“易燃区域”,用“阻燃护套”取代了“铠装”,但没有对阻燃提出分级的要求。当时,有国外公司引入了“阻燃”的理念,大家能够接受,但认识上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无法了解更多的技术内容,感觉要在工程中加以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就是“点到”为止。

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第 11.0.11 条 中“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易燃的区域和大楼竖井内布放电缆或光缆,应采用阻燃的电缆和光缆;在大型公共场所宜采用阻燃、低烟、低毒的电缆和光缆;相邻的设备间或交接间应采取阻燃型配线设备。”

当时,布线标准开始由协会标准转到国家标准,是国家对综合布线领域的重视,也是和建筑智能化行业的发展分不开的。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与美国杜邦公司多次交流,看了相关的资料和着火场所的录像,接触了北美与欧洲的布线厂家。认识到线缆的防火问题,除了阻燃,还要考虑到低烟、低毒。以及,当现场出现火情,要考虑线缆着火以后,释放的烟雾与毒气对人们产生的影响及不利于人员的疏散。同时强调建筑物本身对防火的要求,以避免盲目采用阻燃线缆,而造成工程造价的成倍增长,这是国情所接受不了的。目前的大多标准主要是针对线缆提出阻燃要求,至于配线设备是否要采用阻燃型,不能够与线缆等同看待。

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在这本规范的编写过程中,编写人员多次与相关厂家及国外的防火标准化组织成员进行交流、探讨与理解。我们见到了国际IEC标准、北美标准、欧盟标准对防火线缆应用的规定,希望在这本标准中制定出能够操作的,又符合国情的条款,并且在理念上有所突破。

在8.0.1条中,“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选用和布放方式及安装的场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建筑物中,相关标准对电力电缆的防火要求比较明确,但是对通信线缆却没有做出规定。不同功能的建筑对防火有着不同的等级要求,防火线缆的选用自然与建筑有关。这其中,“布放方式”指的是线缆在各个部位的敷设方式。我们知道,线缆的敷设目前主要是采用技术线槽或金属暗管密闭、可以开启的线槽、敞开式桥架(梯架、托架、线槽、格栅桥架)等几种方式。“安装场地”指的是电信间、电气竖井、水平空间(吊顶内或活动地板下)、设备间等场所。因此,在不同的场地和采用不同的线缆敷设,对线缆的防火(阻燃和耐火)等级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最新的国外标准分析,场地是否有“通风环境”已经不作为选用相应等级阻燃线缆的依据,主要的因素为布线场地空间的大小。

在8.0.2中,“综合布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火缆线。”

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将建筑分为四大类型,不同类型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功能与使用对象,主要区别在于“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当然资金的投入大小也是考虑的重点之处。自然而然地对线缆的防火等级的选用也就和建筑物密切相关了。

在本标准中,最有特点的是在条文说明中将北美、欧洲及国际的相应标准的内容整合,分别列出电缆和光缆的防火等级与测试标准之间的等同关系,以及不同的布线环境中线缆应该达到的防火等级。同时明确防火线缆的等级选用取决于所符合的测试标准要求,而不应以线缆的护套材料成分作为根据。这是两个不同的内容,是不可比的,并且第一次提出了通信线缆可以敞开布放的观点。标准内容具体化,以便大家在选用防火线缆时有可参考的依据。

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更加从信息安全与信息机房容灾的角度出发,在10.2.6中提出:“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缆线的敷设位置和敷设方式选用相应防火等级的缆线。”这和GB 50311-2007中的规定内容完全是一致的。并且在附录A中列出A级机房(应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级光缆。)与B级机房(宜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级光缆)的防火线缆选用的具体要求。同时指出,也可采用同等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主要针对欧洲的标准防火分级要求)。

上面分别对我国标准中关于防火线缆应用的规定作了一个初步的解析,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也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中,需要加以重视与进一步作好宣贯工作,帮助大家充分理解标准条款的实质含义与编写背景。但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标准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贯彻。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大家对规范的认识问题,尤其是将“CMP阻燃的等级”与“低烟无卤耐火线缆”混淆起来看待,误导了一些基本概念;另一方面工程的线缆造价的成倍增长,变得比较突出,用户需要考虑工程投资与造价。目前市场上又推出了耐高温的低烟无卤耐火线缆,欧洲的相关线缆的防火标准也在发展的过程中。那么在我们的标准与相关技术文件中如何体现?面临新的形势,有待于我们去做更多的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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