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评论员
煤电一体化:一种互惠共赢的产业模式
文/本刊评论员
最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获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公布。《意见》指出,要按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由此,有关煤电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再次引起业界关注。
为平抑利益纷争,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推动下,近年来,煤电两大行业都在积极寻求有效的合作途径,加快相互渗透与融入的步伐,在向着综合能源企业方向稳步推进。
实践证明,煤“触”电,电融煤,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利于破除行业壁垒,打通上下游经营环节,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这是一种产业结构的跨越和升级,是一种互惠共赢的产业模式。
自2002年国家放开煤价之后,电煤价格完全交由市场决定。由于消费的强劲拉动,煤炭价格近年来一路攀升,这成为火电企业无法承受之痛,煤电矛盾凸显。在历年的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顶牛现象愈演愈烈。
为协调两大集团的利益纷争,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每年都制定一个“指导性”的煤炭价格涨幅,并规定当市场煤价涨幅超过一定数额时,允许电力价格随煤价联动。但因电价的调整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牵涉的因素较为复杂,特别是在通胀压力之下,“煤电联动”一直未能有效实施。
面对煤电之争,国家相关部门只好出面斡旋。今年6月,发改委发文首次直接干预煤价,要求国有煤企维持煤炭价格稳定,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
依靠政府行政干预。以达到平抑两大行业的利益纠纷并非治本之策。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同时,尽快破除行业壁垒,加速推动煤、电两大行业融合,实行煤电一体化经营。
事实上,面对煤电矛盾突出、行业利润分化严重的形势,煤电企业都在积极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和合作途径,在煤炭企业独立建坑口电厂、电力企业独立开采煤炭的同时,加速了融合与渗透的步伐。
煤电联营大约肇始于2004年,国内一些电力企业尝试参股煤炭企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勘探开发煤炭资源,或与煤企共同经营坑口电厂。如中电投与霍煤集团、大唐与大同煤矿集团、国电与平庄煤业集团的联营合作等等。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到2008年,煤电双方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有了实质性的跨越,联系更加紧密,渗透更为彻底。特别是自2009年政府取消煤炭订货会之后,煤电企业的联系变为纯粹的市场行为,控制更多的煤炭资源,加强煤炭自给,成为电力企业的重点经营战略。因此,在煤电联营中,发电企业由参股煤炭变为谋求控股。如华能集团在2008年10月就获得了甘肃第一大煤炭集团华亭集团4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09年6月,华能再次获得来自甘肃国资委9%股份的划转,从而实现了对华亭煤业的控股。
业内估算,随着五大发电集团涉煤步伐的加速,今年五大发电集团控制的煤炭年产量将在3亿吨左右,相当于全国发电煤耗的20%;五大集团计划到“十二五”末,将煤炭自给率提到30%~50%,甚至更高。
从2009年起,13个亿吨级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全面提速,这将加速推进煤电一体化产业模式进程。目前,锡林郭勒盟煤电一体化和山西煤电基地项目建设已经启动。而作为我国13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亿吨级煤电基地,已建成并投产。
在推动煤电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些省份展开跨区域合作,前瞻性地实施煤电一体化的大能源方略。2009年年初,山西省和山东省在北京签署“晋电入鲁”协议,计划通过同业重组、产业结构调整,把煤炭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和延伸,变输煤为输电,开辟山西煤炭资源“两条腿”发展的新路径。
自此,煤电一体化由最初的星火之炬,渐呈燎原之势。
作为一种平抑纷争、互惠共赢的发展战略,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煤电一体化经营,在产业发展政策层面给予鼓励,积极推动煤电企业联营发展。
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草拟《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时就提出要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2007年,国资委在提交的《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发电企业向综合能源的公司方向发展”。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中又提出“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2009年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要在大型煤炭基地、整装煤田、低热值煤集中产区大力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在有关建设大型煤电基地的表述中,张国宝强调,今后要扶持大集团发展,鼓励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合作,鼓励煤、电、路、港、化工相关产业联营或一体化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披露,在“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中,也涉及煤电一体化的相关内容。
其实,煤电企业在对资源的控制与利用上,“合作”远远胜于“纷争”。
电力企业以产权形式为纽带参股煤炭行业,可保证煤炭长期稳定供应,降低市场风险和成本,在交易中提高议价能力。此外,电企涉足煤炭开采,通过大量收购和重组中小煤炭企业,可以有力推动区域煤炭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有序开采。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与电力企业共同建设坑口电厂,发展煤电一体化,变输煤为输电,既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减少投资,降低成本,有效降低长距离运输导致的环境污染,又可打破资源性企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的瓶颈制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今后,国家从能源安全战略出发,必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性产品的调控。发电企业,特别是五大电力企业涉足煤炭开采,可以有效强化国家对煤炭资源的调控,确保煤炭供应安全。
已有众多煤电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凸显出这种模式的优越性。2008年,在火电行业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一些电企依托煤电联营摆脱困境,逆势而上。如中电投安徽淮南煤电基地田集电厂,刚刚投产一年就成为中电投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唐塔山坑口电厂,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与大唐国际共同投资建设,由同煤集团控股,是煤炭系统控股建设的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燃煤机组,属国家“西电东送”重点工程。大唐塔山电厂的建设和成功运营,是煤电联营的一个成功典范,在全行业树立了样板。
总之,煤电联营模式,打破了行业壁垒,使得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增强了互补性,扩大了依存度,在资金、原料、物流和终端能源上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是一种产业结构的跨越和升级。
“和”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讲竞争,更要谋合作,要树立“竞合”理念。这是一种更高的市场运行理念,也是一种更高境界的经营文化和哲学。煤、电两大行业要以包容的心态和开放的胸襟,以着眼长远的战略眼光,以求实创新的精神,摒弃纷争,积极探索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构建煤电联营长效机制,共同开创煤电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厉克 庞永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