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畜牧食品局 黄 明
近年来,四川省华蓥市畜牧食品局坚持把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手段,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强化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使全市规模养殖场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为全市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现笔者将华蓥市畜牧食品局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供交流。
1.完成了全市养殖场污染普查工作。2008年初,华蓥市畜牧食品局在现有人员和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安排了3名技术人员和30名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分别对华蓥市160个养殖场户进行了污染清查和普查登记,按要求填报、录入了普查表上报,并对污染物的处理进行了统计,全市约70%粪污直接施农,25%经沼气发酵后施农,5%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养殖场污染普查工作为环评工作打下了基础。
2.出台了《乡(镇)村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乡(镇)村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养殖场的选址、产业布局进行了规定,把畜禽散养、人畜(禽)混居、畜禽混养、粪便污染和死尸乱丢的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做了详细的安排。同时,成立了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56个养殖场户的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经过全局职工和养殖业主的共同努力,56个养殖场户的养殖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3.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搬迁了进站路华蓥山鸡场到阳和社区、新拱桥村刘雷猪场到阳和社区、迎宾路艾兴文猪场到阳和镇中和村、明光路艾勇猪场到古桥街道回龙村,关闭了艾久才奶牛场。
1.加强宣传力度。在“6·5”世界环境日和科普等宣传活动中,积极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家喻户晓。
2.科学规划选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内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上。同时,对圈舍规划要求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建沼气化处理等环境污染治理要求。
3.强化环评要求。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猪5 000头以上、牛500头以上、羊2 000只以上、禽类3万羽以上存栏量的畜禽养殖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猪5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禽类8 000羽以上存栏量的畜禽养殖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余的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对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等法定手续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1.部分政府领导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及计划和实施发展畜禽养殖时,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区域环境容量,只注重规模扩大、增加产出,而不考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
2.养殖业主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养殖业主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不考虑养殖污染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有的小型养殖场为了方便自己,地点设置均无书面的审批手续,养殖户建址随意,大都距居民集中区较近;有的养殖场为了降低建场成本,不建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沼气处理等设施;个别养殖场连相应的集粪池和化粪池也未建成,粪便任意排入外环境。
3.污染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一是政府对养殖业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很多地方对大型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和“三通一平”进行补助,而华蓥市没有这笔资金投入。二是由于养殖业是个投资多、见效慢、高风险的行业,很多养殖业主在新建场时为了节省投入成本,不愿多投入资金修建污染治理设施。
1.优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所有畜牧养殖建设项目,取消环评大纲的编制和报批。畜牧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会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的各项前期服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缩短畜禽养殖建设环评审批时限。
2.着力减轻畜禽养殖业企业经济负担。落实《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在《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畜牧企业负担,支持并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场污水实行农牧结合消纳,实现零排放的,免收排污费。
3.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及时总结,以点带面,加快推广。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项目和技术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订有机肥生产、使用及沼气利用等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