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卉
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是现代都市人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的客观需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总目标的实现,带动农村商业、交通、运输、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转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城乡财富转移速度和规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打破一、三产业界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农村经济的单一结构,使农业优势与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实现乡村朴实生活与城市现代理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四川省攀枝花市乡村休闲旅游起源于“农家乐”,然后在“农家乐”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乡村旅游与休闲旅游结合起来,以适应城镇市民的消费需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攀枝花乡村休闲旅游已有一定规模,为当地农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乡村旅游总体水平不高,资源开发力度小、层次低,特色不够明显,内涵不够丰富,缺乏有规模、上档次的名牌产品;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盲目开发,未形成规模效益;缺乏宣传,对外无影响力;基础设施建设差;从业者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
笔者认为,要将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倾力打造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决策变为现实,必须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外地成功范例,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必须站在全局高度,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发展协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攀枝花市国民生产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从当地独特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特色果品资源和人文资源出发,精心编制具有本地特色、切实可行的乡村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布局建设规划。在规划中突出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改变目前乡村旅游产品结构相似、档次不高的现状,避免开发过程中常出现的 “三化”(商业化、城市化、庸俗化)现象;在各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中,要在乡村民俗、民族风情和乡土文化上做足文章。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突出生态、绿色、环保、休闲等原汁原味的农家本色,构筑出“城市—郊区—乡村—田野”的空间休闲系统,形成“观光、休闲、参与、体验”特色。同时,规划中还要体现规模化、规范化。
旅游业的综合性、关联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产业是一个政府主导性极强的产业。政府要加强政策、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开发建设资金,才能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
一是建立市(县)乡村休闲旅游专项扶持基金,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能源建设、特色农业发展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资金,本着重点扶持、集中打造的原则,精选一批示范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环境、改造民居、扶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二是制订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借鉴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研究制订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意见。对村民自建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以采取置换、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解决;对社会其他资金进入乡村进行旅游开发的,涉及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项目,由政府依法按程序统一征收再依法进行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对作为观景、观光用途,不改变原土地用地性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依法由用地单位、个人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承包户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并备案;对成熟景区内适合产业发展的国有或集体土地,以招、拍、挂或租赁、承包等方式流转。
三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外资、企业、民间资本单独或合作开发,也鼓励农民个人或联合开发;对于资源条件好、规模大、级别高的重点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联合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或私人入股,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运作。
四是对乡村休闲旅游开发,市里参照扶持发展公益性事业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扶持及优惠政策,对项目立项、工商管理、税收、信贷、用地、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手续和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特别是在信贷上要降低门槛,简化信贷手续,优惠贷款利率。研究制订农户用房产及土地等资产进行质押,方便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
为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发展,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政府要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一是制订相关标准来规范乡村旅游休闲业,使其有序健康发展。如制订出台《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等相关的乡村旅游行业地方标准,确保接待质量与水平。
二是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和行业监管,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杜绝各类旅游安全隐患,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三是鼓励建立乡村休闲旅游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实行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服务档次和管理水平。
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和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点面结合,尽快提升乡村旅游产业整体服务水平。
采取有效的宣传促销方式开拓市场,吸引更多外地客人前来攀枝花旅游。
一是努力培养乡村旅游看点。将攀枝花乡村休闲旅游与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很好地结合起来,以“阳光”和“佳果”为卖点,宣传打造“阳光度假、佳果健身生态旅游目的地”。并以此为全市乡村休闲旅游的主题,从理念识别、视觉识别入手,制订旅游整体产业宣传计划,实施形象标志设计,让各地游客通过标志认知和接受攀枝花阳光度假生态旅游及旅游产品。
二是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精品景区(点)。从“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产业基本要素,到森林公园、亲河观湖、丰收果园、绿色田野、美丽乡村、民俗风情、避暑休闲等不同主题特色的旅游产品,都要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精品工程,以增加看点,提升人气,培育“阳光度假生态旅游目的地”产品和品牌。
三是举办各类节庆促销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产业、民俗风情、传统文化、民间绝活、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尤其需充分利用攀枝花得天独厚的特色果品资源,做足文章,如利用12月上市的特早熟优质枇杷、3月上市的早熟甜杨梅、10月上市的早熟脐橙、11月上市的晚熟杧果等,大规模地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四是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经常性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乡村休闲旅游点采风,积极向相关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想办法在各级电视台、报刊、电台、旅游网等媒体推荐报道(转载)攀枝花 “阳光度假生态旅游目的地”美誉及产品,扩大攀枝花乡村休闲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是不断开拓创新乡村休闲旅游方式和内容,扩展新内容,培育新看点,并与其他各种旅游方式有机结合。
六是扩展旅游区域合作。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积极将攀枝花市旅游产品纳入省内和周边旅游线路,整体包装,共同推进,做大做强,实现共赢。
七是加强与旅行社和旅行商的合作,出台让利措施,指导旅行社组织开展近郊县(区)乡村休闲一日游等活动。
要实现将攀枝花“建成全国著名、国际阳光度假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战略,除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夯实道路、环境、景点开发及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外,还要加强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的软件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从旅游政策法规、农业科技、职业道德、民俗文化、旅游接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规范服务,端正服务态度,使他们具备承担乡村旅游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尽快转变角色,将“村姑”变为“导游”和“服务员”,将“农民”变为“老板”和“厨师”;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成都等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得好的地方学习取经,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增强信心,提高综合素质及管理技能。同时还要重视对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起他们应尽的职责,提供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
乡村休闲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市、县(区)、乡(镇)均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建设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审定、指导、服务和管理产业的规划与发展工作,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加速实现攀枝花市“建成全国著名、国际阳光度假生态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