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文通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郑州 450015)
目前,河南省已有 180个产业集聚区,但作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和“三大体系”快速构建的“载体”,其区内企业融资问题严重影响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此,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希望通过加大银行贷款、完善担保体系、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安排上市、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措施解决资金问题。在现代金融产业中,融资租赁拥有重要地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其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有近 1/3的投资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完成的,融资租赁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所以,河南省也应当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来解决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问题。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以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兼有融资与融物等功能的特殊金融业务。
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它类似于银行提供的贷款,但两者产权关系不同,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公司一直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可在发现承租人经营状况不佳或不能按时还租时及时收回设备,资金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融资租赁首先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于缺乏信用保障、有效抵押和担保的中小企业,其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是可望不可及,而融资租赁不同,它不需要设备、厂房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只要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可观和交付 20%的保证金,就可根据承租企业的实际要求获得 100%的固定资产使用权。二是有利于技术改造。承租企业不用承担由于技术进步使设备落伍淘汰的风险,免除一次性购买大型设备资金需求很大的压力,可使企业及时更新技术装备,迅速占有市场。
目前,美国租赁市场渗透率 (即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 33%。其发展如此迅速的原因就在于融资租赁自身优势与企业需要的完美结合。但作为一种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也有风险——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严重影响融资租赁的发展。比如在我国,统计数据表明,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 3-5%,就是由于信用风险等原因导致。比如上个世纪 80年代发生的租金拖欠问题,使我国融资租赁业陷入困顿,导致外资的撤离;在 2000年底时,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累计被拖欠租金达 8亿美金,按平均 400万美金注册资本、36家租赁公司计算,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 1.4亿美元,而欠租规模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7倍;2003年 8月,保险公司退出按揭履约保险,就是因为不少企业拒绝还款,导致理赔率过高。
所以,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行为发展融资租赁是很难的。要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应该借鉴一下原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发展的经验。
浙江是一个中小企业密集的省份,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扶持其实现技术改造与进步过程中,出现了“浙租”现象。浙租的前身是成立于 1982年的中国租赁公司浙江代理部,当时的注册资金仅为 5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在 2005年12月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成为其控股股东前,主要致力于省内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常规的融资租赁业务,在扶持浙江中小企业成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将近一半的浙江中小企业跟浙租签订过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该公司的扶持,利税超过 1000万元的浙江企业超过 300家,而且在浙租开展的租赁项目中,租金有效回收率高达98%以上。这不仅使得公司成为行业的领头羊,当地经济发展也受益匪浅。2003年底,公司总资产已高达 56亿元之多,一度占国内金融租赁业总资产的 1/4,所创下的“浙租模式”甚至成了国内金融租赁业的代名词。其发展经验除了自身原因外,最重要的是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扶持。1992年,在国家对融资租赁管理上还没有任何政策和说法的情况下,浙江省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下达了中国第一个融资租赁业的管理办法——《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号),使得融资租赁的发展有章可循。而且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甚至还强调,不懂租赁的县长是不合格的县长,致使县市领导熟悉租赁,积极支持浙租在当地拓展业务。同时在浙租涵盖浙江的 36家代理处网络的建设中,当地财税部门与其紧密合作,代理部的人员由财税局人员兼任或物色,并共同管理,利用没有比当地财税部门更了解管辖企业的特点,确保了优质项目的来源和项目风险的控制,将地方政府、企业、财税部门、浙租紧紧连接在一起。
可见,只要通过适当制度安排,解决了风险问题,融资租赁是一种非常好的企业融资渠道。而在产业集聚区内发展融资租赁就具有非常好的基础。
产业集聚是以某种专业产品为主导,以某个区域为聚集地,相当数量的企业按产业链条群聚在一起的现象。建设产业集聚区的目的,是要实现“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这四个要素的有机融合。
为达到这种效果,各地政府在发展产业集聚区时纷纷出台各种措施: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保姆式”服务;出台了领导“帮包”推进制度,实行包进度、包环境、包解决问题,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等方面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明确专人为入驻项目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并对其进行补贴等。这形成了在产业集聚区内发展融资租赁的几个优势:
一是不仅可通过政府努力吸引到合适的融资租赁公司前来投资,而且通过区内成立的研发中心或者同类企业集聚优势,可掌握本行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承租企业选择供货商时,能够更好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技术或设备,避免由于不懂而造成的损失和在接受设备时的纠纷,为整个融资租赁的良好运转打下基础。
二是税收等政府部门通过对区内企业的全流程服务,可以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其支付租金能力,在帮助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时,将风险较大企业排除出承租企业名单,这有助于本区的良好信用的形成和降低融资租赁风险,为以后发展清除障碍。
三是通过对物的登记和管理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融资租赁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与其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双重保障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如果物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缺少登记制度或者登记制度有漏洞,将使融资租赁机构面临租金、租赁物全部丧失的风险,可以说,制约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缺失。但在产业集聚区内,通过区管理机构的登记和监管,保障融资租赁机构对物的控制,可防止出现关于租赁物的权属纠纷。
可以说,在产业集聚区内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当地政府的适度参与,能够解除承租企业和融资租赁机构双方的后顾之忧,为其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河南省目前的 180家产业集聚区,其区内企业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比如 2010年 4月被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的宜阳县产业集聚区,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 36.8亿元,企业 81家,平均下来每家只有 4500万左右;沈丘县产业集聚区 2009年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 14个,5000万 -1亿元的 11个,500-5000万元的 27个,500万元以下的 29个;2008年 12月被命名为河南省首批产业集聚区的鹿邑产业集聚区,截至2009年底,入驻企业 59家,已投产企业 4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 22家。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很少懂融资租赁,更不要说融资租赁带来的好处,或者说即使懂得融资租赁,但实际操作起来的成本也不小。所以,政府的推动作用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解决企业资金问题,还可以提高其技术升级。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签订合同时,首先通过税收、区内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推荐出经营可靠、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接着通过区内行业协会或者组织技术服务中心邀请行业内专家等方式,与承租企业一起对选取的设备进行确定,另外政府可通过自身信息优势对供货企业进行调查或者对双方企业进行沟通,降低技术风险和纠纷;同时政府对参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也可严格把关,对其资金和信誉进行监督。二是在签订合同后,利用区税务系统对承租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约事件,协助其发展,同时对设备进行登记,防止出现设备纠纷,降低出租方风险,为今后区内融资租赁发展树立良好口碑。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融资租赁运行模式具体如下:
虽然发展融资租赁能得到许多利益,而且在产业集聚区内发展有众多有利条件,但河南省发展融资租赁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981年融资租赁被引进我国,2009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突破 2800亿元,但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 4%左右,远低于 17%的世界平均水平。而阻碍融资租赁业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认知问题,尤其是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过于注重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问题,对融资租赁的优势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所以,河南省要通过融资租赁解决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问题,首先应该从政府认识入手,要积极支持、鼓励这个行业的发展;其次是人才问题,仅认识到融资租赁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了解这个行业的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服务和监督。融资租赁业的人才应该是具备现代企业管理、金融、贸易、物流和机械等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要让融资租赁机构在本土发展,必须要有一批符合融资租赁业务要求的人才。这需要通过政府努力,可通过在每个产业集聚区选拔一定数量人才进行培训,或者直接招聘融资租赁机构的员工,以更好的进行融资租赁监督和服务。
截至 2009年 11月底,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 160余家,包括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37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 17家,以及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10余家。这些公司在全国分布结构极不均衡,比如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而河南省能够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只有在 2009年 7月成立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财务公司。此外,全国融资租赁业务分布也不均衡,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在沿海,而内陆地区数量极少,2009年天津全市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规模超过 800亿元,占全国的23%。
虽然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河南省产业聚集区的发展极为重要,但河南省缺少最重要的主体——融资租赁机构,使得河南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成为空谈。可见,当务之急,河南省应该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荐,吸引外地融资租赁机构来河南投资,尤其是要注重对银行系融资租赁机构和厂商类融资租赁机构的吸引,充分利用前者的廉价资金优势和后者的专业知识,为本地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和技术服务。而长远来看,需要积极发展本区域的融资租赁机构,实现机构本土化,这可以通过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抽出部分资金对现有省属融资租赁机构进行资本扩增,增加其资本实力;对本省有意向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大力鼓励,在企业选址、金融服务方面优先照顾,最终实现本土融资租赁机构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为地方经济服务。
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际上公认要靠四个支柱——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和监管制度适度。国内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四个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我国《融资租赁法》尚未出台,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监管严格。在此背景下,一个省域内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首先应该加大对融资租赁机构的补助。比如自 2009年 1月 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 17%增值税。但由于新税制中对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并未明确,融资租赁企业及通过融资租赁获取固定资产的企业面临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在本区域发展,应该根据“视同销售”时可抵扣的增值税来进行补助,降低企业成本。其次,完善融资租赁退出机制。也就是要发展和规范二手拍卖市场,保证租赁物件“轻松回收,轻松处置”,保障债权的安全,最大程度上不影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问题和后续发展。第三,在每个产业集聚区设立“融资租赁专项基金”。每年根据一定比例从产业集聚区的税收中划拔出一部分进入这个基金,对那些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政策导向的租赁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在发生融资租赁风险时,由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建立救助机制,降低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风险损失,提高各方参与、利用融资租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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