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广东经济新发展

2010-01-18 07:55许宁宁
战略决策研究 2010年1期
关键词: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产品

许宁宁

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贸易进入了“零关税”时期,双方相互开放市场。我国对外贸易的平均关税为9.8%,而对东盟平均关税则降至0.1%,东盟六个老的成员国(新、马、泰、印尼、菲、文)对我国平均关税降至0.6%,东盟四个新的成员国(越、老、柬、缅)对我国平均关税降至5.6%。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不仅仅是要进入角色,而更应着力加强“角色建设”,应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的使命感、以抓住开放机遇的紧迫感、以零关税为新契机,积极创新、全面展开、扎实推动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发展合作关系,力争在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中获得新发展。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和提出

对许多人来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实际上,它早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一个名词,而是进行了近十年的实践建设的自由贸易区。

近几年来,中国从无到有,由近及远,初步构建起了东西呼应的周边自贸平台和分布五洲的全球自贸网点。目前,在建自贸区共14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涵盖2008年中国外贸总额四分之一,实施自贸协定7个。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简称自贸区(F T A),是指区域内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逐步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开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实现贸易、投资的自由化。自由贸易区域内的国家通过相互开放市场,建立密切关系,扩大相互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正式成立于1967年8月,是一个在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上协调合作的区域性组织,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 见表1:

表1:东盟十国基本情况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提出

1.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近些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迄今为止,向W T O通报、正在生效、以自贸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已达到238个。其中,80%以上是在近十年内签署的。WTO预计,到2010年底,全球范围内的自贸协定有可能达到400个。自由贸易区比多边贸易体制实施更高水平开放,是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自贸区已经成为重组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方式,也已成为很多国家参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内改革的重要选择。

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

2.中国与东盟关系密切发展的需要

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建设自贸区的良好基础。

一是山水相连,息息相关,相互间有悠久的传统友谊和相似的历史遭遇。二是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三是在国际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对经济的发展有着对稳定和增长的共同愿望。四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积极改善和发展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友好关系,相互间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不断有新的发展,尤其是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以来,相互间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此,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及时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积极发展和密切相互间的经贸合作,建立自贸区。

3.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合作

1997年,东南亚遭受金融危机后,中国对受危机打击的东盟各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中国政府顶住巨大的压力,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确保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帮助东盟国家最终克服了金融危机。中国在危机中表现出来的负责任邻国的风范赢得东盟各国的普遍好评,与中国关系迅速改善和发展。

经历金融危机后,东盟更加明确了地区需要加快经济一体化,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和冲击,中国是个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因而选择和中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必然而积极的选择。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在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共同推动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走过了近十年历程,其进程令世人瞩目。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之后,双方成立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向对方市场出口均将有50%左右的增长,建区将带来双赢。

2001年11月,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召开的第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达成重大共识:共建涵盖11个国家所有消费者的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的第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仪上,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第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政治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营造了有利的条件。

2004年1月,双方启动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500多种农产品先行下调关税。同年11月,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8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2005年7月,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中国按照规定,削减了3408种产品(8位税号,下同)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进口关税由9.9%降低到8.1%。同年12月,第9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双方确定:在深化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这些已开展的5大重点合作领域的基础上,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公共卫生也作为中国—东盟重点合作领域,由此,10大合作领域各展风采。

2006年10月,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齐聚南宁,出席了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承诺中国与东盟将致力于加强战略伙伴关系,对今后的合作关系做出了长远规划。

2007年1月,按照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中国进行了第2次关税下调,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的平均关税进一步下降为5.8%。与此同时,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同年1月,第1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宿务召开。会上,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区《投资协议》,确定双方相互开放投资市场,2010年该协议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的开放。第三阶段(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开放市场时间表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合建自贸区基本文件以来,双方已逐步减免关税,开放市场,一个由11个国家组成的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

(一)“早期收获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尽快使区域内消费者享受到自贸区带来的好处。

这部分产品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还包括少量其他章节的产品,主要是: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部分国家椰子油、棕榈油、植物油等也列入“早期收获计划”中。

在“早期收获计划”中,中国与泰国先行了一步,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开放。

(二)货物贸易开放时间表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这标志着《货物贸易协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全面拉开了帷幕。《货物贸易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

1.正常产品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负面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正常产品的降税步骤如下:

中国和东盟六国(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一轨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1月1日关税削减为零。二轨产品在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

东盟新成员(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的一轨产品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2009年每年1月1日均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削减关税,2011年起每年削减一次关税,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二轨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最终取消关税。

2.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敏感产品按其敏感程度,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东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敏感产品。中国提出的敏感产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胶、棕榈油、部分化工品、数字电视、木材和纸制品等;东盟国家则提出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钢材、部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的上限:敏感产品要受到两个指标,即税目数量和进口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敏感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但协议同时也对东盟的新成员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国的敏感产品上限如下:

(1)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以2001年数据为基础)。

(2)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

(3)越南: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但越南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敏感产品进行一定幅度的关税削减。

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有所不同,一般敏感产品由于程度较低,其最终税率要低于高度敏感产品,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也要受到一定约束。

(1)一般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

(2)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应在2015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6位税目。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越南的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

(三)服务贸易开放时间表

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并于2007年7月实施。各国以减让表的形式列出各自在服务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具体承诺是各国在其各自W T O《服务贸易总协议》承诺基础上,做出的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中国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中国的承诺主要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个部门的26个分部门,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部分服务领域,允许设立独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许享受国民待遇等。

东盟国家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1.新加坡:在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做出了超越W T O的出价,并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部门做出了高于其WTO新一轮谈判出价的承诺,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取消了对新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股比在40%以内的限制。

2.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高于 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 T 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服务、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具体出价,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

3.泰国:在商务人员入境、建筑工程、中文教育、医疗、旅游餐饮和海运货物装卸等领域做出了高于 WTO水平的承诺。

4.菲律宾: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以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在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务等我方较为关注的部门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5.文莱: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来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

6.印度尼西亚:在建筑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7.越南、柬埔寨、缅甸:具体出价与其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8.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做出了具体开放承诺。

根据渐进自由化条款的规定,上述出价作为第一批市场准入承诺的减让表,同《服务贸易协议》一并签署。目前,双方已就第二批市场准入承诺进行了谈判,现在待签署《议定书》后将第二批减让表纳入《服务贸易协议》。同时,根据审议条款,未来双方可就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问题进行磋商,实现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标。

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近10年来,极大地促进了双方合作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双方在贸易投资、合作领域、商会发展与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双边贸易持续增长

2001年至2008年,中国与东盟外贸进出口额快速增长。从2001年的416.1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311.2亿美元,增长近4.6倍。双边贸易在各自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分别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9%和东盟对外贸易额的11%。目前,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五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

(二)相互投资稳步推进

截至2008年底,中国与东盟双方相互投资额接近600亿美元。其中,东盟对华投资约500亿美元,中国对东盟投资约63亿美元。2008年,东盟国家在华投资居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其中,新加坡是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国。截至2008年6月,中国企业在柬埔寨设立投资企业133家,累计投资2.53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中国对老挝投资0.95亿美元;对越南直接投资5.9亿美元;对缅甸投资累计达到13.31亿美元,在缅甸由居外资在缅投资的第6位跃居第4位。

(三)领域合作不断加强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双方利益关系的日益密切,极大地带动了一系列领域合作,领域合作的加强使双方关系展现为立体多维的美丽景观。仅以金融领域合作为例:近年来,双方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不断巩固,并有创新发展。中国已分别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实现了双边货币互换,有效解决了区域内短期流动性困难,弥补了现有国际金融安排的不足;2008年12月,中国与越南、缅甸签订协议,允许在贸易结算时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同时,我国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上方式顺应了中国与东盟市场对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双方的贸易发展,促进了中国企业到东盟投资。

(四)双方商会蓬勃发展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及其国家之间,不仅原有商会不断增进合作,其在促进双方企业合作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增强,而且随着企业相互投资的增加,一些新的有代表性的商会也先后成立。在东盟十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除文莱外,已分别在九个国家成立中资企业商会;在中国,在华投资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企业也分别组成了商会。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新形势促进了双方商会之间的合作更加活跃和紧密,已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有力保障,促进相互间企业合作发展的积极因素。

(五)中新合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2008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了自贸协定,中新自贸区正式建立。新加坡是第一个与中国谈成全面性自贸协定的亚洲国家。相比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新自贸区开放的范围更深、更广,除了经贸合作,两国人员往来、海关程序、卫生及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条款,也在协定之中。中新双方同时也完成了各项劳动合作备忘录和谈判。中新自贸区的建立,不仅仅有利于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使双边关系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而且也将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及东亚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五、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的双方经贸合作发展前景

中国—东盟自贸区较世界上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自贸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二是中国与外国、东盟与外部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三是一个区域经济体与一个国家合作组成的自贸区;四是从提议组建到已相互开放市场历时较短的自贸区。特别是第四个特点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合作愿望迫切,双方经贸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和潜力大。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双方经贸合作发展前景广阔。

(一)优势互补将进一步体现

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这种差异带来双方经济上不同程度的互补,利用好经济互补性可为双方合作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从产业结构上来看,双方即便相同的产业部门,各自的产品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因此,随着相互开放市场,中国与东盟国家产业间的横向合作和产业内的纵向合作将不断有新的扩大。

(二)贸易规模将继续扩大

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总额将持续增长。这种增长源自双方进出口比较优势的产品。中国和东盟贸易中,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呈现出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产业内贸易依存度最大,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最有互补发展潜力的贸易产品。新加坡是世界著名的贸易中心之一,中国企业可通过与新加坡企业的密切合作而将产品销往更广的国际市场。马来西亚具有伊斯兰清真食品国际市场销售认证资格,中国企业通过与马来西亚企业的合作可将清真产品有效销往全球伊斯兰教消费者市场。

(三)相互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双方市场的开放,投资壁垒的逐渐消除,双方之间投资将会进一步增多。我国积极支持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兴业,并鼓励在当地建立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完整、关联程度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经济贸易合作区。2009年4月,我国决定设立规模为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该基金的设立旨在促进中国企业到东盟进行投资,协助东盟国家加大基础设施、能源、信息等领域的建设,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

特别是,由于中国与东盟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行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将会极大地吸引区域外的国际投资。即: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一国设厂,其产品可销往无关税的其他十个国家。东盟已经与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签订自贸区协定,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生产的产品还将可享受东盟与这些国家的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销往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另外,随着双方服务业的开放,相互之间的投资也必将进一步扩大。

(四)经济合作将更加丰富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全面、深化发展的新阶段。服务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合作方式也将更加多元化,尤其在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建筑等领域的合作将更大规模地展开。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步伐的加快,相关次区域经济合作也将更深入发展。双方商会间合作将更加活跃。农业、环境保护、能源、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将有新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内,商品的自由流动必将带来货币、人员的自由流动,人民币将由区域化走向国际化。

六、广东:抓住机遇,在相互开放市场中获得新发展

广东与东盟地理相近、文化相通,交往历史悠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为广东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广阔的区域性市场,也为广东企业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提供了战略性机遇。广东应把握趋势,找准切入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力争在相互开放市场中获得新发展。

(一)政府部门:实施“东盟战略”,推动广东对外开放的更大发展

1.制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对方案,找准切入点。

2.加大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及其条款的宣传力度,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3.积极参与中国—东盟领域合作和次区域合作的项目。

4.积极落实广东与东盟《合作备忘录》。

5.积极发展与东盟成员国关系,夯实与东盟合作基础。今年是中国与越南、中国与印尼、中国与缅甸建交60周年,中国与菲律宾、中国与泰国建交35周年,中国与新加坡建交20周年,双边将举行一系列纪念活动。

6.积极落实有关合作大项目,如:中新知识城。

另一方面,中国—东盟自贸区比WTO开放的范围更大、速度更快,企业加入自贸区不需要任何条件。其为广东企业扩充出了近6亿消费者的东盟市场,中国与东盟90%的产品贸易关税已经被取消。广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条件,找准切入点,尽快制定开发东盟市场的经管战略和策略,这有利于广东企业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获得新发展。同时也应做好应对东盟国家产品的无关税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备。

(二)行业商(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促进广东与东盟行业对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广东与东盟需要积极打造新的区域产业链,形成更多的贸易创新,双方行业需根据不断发展的开放形势而及时对接、合理分工,从而提高双方主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其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进行对接、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主管部门应将行业商(协)会对接、合作纳入广东—东盟经贸合作的工作内容之中,予以重视,推动行业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一是通过加强双方行业商(协)会的合作,促进双方企业之间的了解、交流与合作。二是通过行业商(协)会积极组织工商代表团、项目考察团、培训团、经贸界人士进行互访,为举办投资推介会和招商活动相互提供服务和便利。三是加强行业商(协)会在组织和主办博览会、高层论坛、专业展览会、研讨会以及对口洽谈会等方面的合作。

(三)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1.尽快制定开发东盟市场的经营战略和策略。

2.应有区别开发东盟国家市场;东盟十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特点有所不同,企业应在进入市场前做好调研,针对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开发市场。

3.应有序开发东盟新市场;切忌一轰而入、恶性竞争,更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往东盟国家。

4.在开发东盟市场的经营思想上应有长远打算;避免短期行为才能成功开发好新市场。

5.应了解中国与东盟不同国家市场开放的时间表;虽然双方绝大数产品贸易关税为零,但也有少部分仍有关税。

6.应及时关注东盟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广东企业可通过专业机构了解东盟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最新变动情况,以提高贸易、投资质量和效率。

7.在进入东盟市场后,应入乡随俗;企业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在与当地企业合作时应考虑不同的企业文化。

8.对于已进入东盟市场的广东企业应尽快提高其产品、服务在东盟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注重广告宣传,把在国内的知名品牌做成在自贸区域内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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