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环境税政策刍议

2010-01-01 05:00赵滨金玲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10期
关键词:外部性税收环境保护

赵滨 金玲

(辽宁省朝阳市环境监测站,辽宁 朝阳 122000)

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保运动的广泛开展,如何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人类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的税收,由于其所特有的优势,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有效调节经济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1 环境税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环境税,简单来说就是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一份关于税收与环境的报告中认为环境税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初始即为实现特定环境目的而设立和征收的,并且被明确确认为“环境税”的税收,如排污税等;二是最初并非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设立,但是对环境保护有影响而后从保护环境的立场修改或减免的税,如能源税、燃料税等。

环境税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收,即排污税,如污水税、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硫税等;对产生环境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能源税、汽车税、化肥税、农药税、一次性用具税等;对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征收的税收,即资源税,如石油税、煤炭税、有色金属税、水资源税等。

2 环境税的理论渊源

环境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征收环境税的理论根源可从“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谈起。他认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因为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由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之外,庇古称为“负的外部性”。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不但不能反映社会成本和未来成本,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使用环境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为了克服这种“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实行干预措施,从而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迫使其面临真实的私人成本和收益,以达到控制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3 环境税收的作用

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3.1 环境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通过对自然资源征税达到减量化。环境税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而不是针对行为或行为的受益标准。因此一些高环境成本而低效益的行为或产品就失去了生存空间。这样使厂商投入的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受到约束,促使厂商控制投入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做到循环经济要求的减量化。

通过对废弃污染物征税达到再循环。向废弃污染物或污染产品课税,将促使厂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环境税促使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征收环境税,提高资源的价格,使污染者必然要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以求重新获得竞争优势。另外,相互的竞争使整个产业朝着资源和能源生态化适用的方向发展,使先进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迅速传播。

3.2 课征环境税可以扫除制约循环经济的两大障碍

在处理价格障碍时,环境税由于有专门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且税率较高,同时对再生资源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税收优惠,将纠正自然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使用价差,促使厂商在使用资源时从自然资源更多地转向再生资源,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障碍。

在处理成本障碍时,环境税由于以污染物或污染产品为课征对象,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收回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并且促使厂商减少污染物排放,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本障碍。

4 我国当前环境税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管理的税种,其他税收政策制定时的初衷大都不是为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意识也较淡薄。

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如国外普遍开征的能源税、噪音税等基本没有设立。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们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中,有关规定不合时宜,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如资源税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几乎无关。同时,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优惠政策数量较少且形式比较单一等缺陷都制约了其环境保护作用的有效发挥。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列举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盈亏的分厂、车间,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总体上看,主要局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同时,大多属于事后鼓励,对治理污染的效果并不明显。

5 完善环境税具体措施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税认识的不足,导致具体开征环境税似乎有一定实践难度,但在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背景支持下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中,在新世纪建立一个环境经济体系已成为不争的关键所在。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5.1 开征新税种

首先,重点在城市把原来的排污费改为开征排污税。其次,对消费税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除烟火、小汽车外还应扩展到一次性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同时,提高部分消费品税率,如含铅汽油。再次,对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可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开征。

5.2 对现有税制进行调整

首先,完善资源税制度。可适当扩大其征税对象。广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杜绝肆虐的生态破坏行为,待时机成熟不妨开征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税,并对不可再生资源课以重税。其次,在现有税种中增加环境保护条款。

例如消费税方面,设计差别税率,鼓励清洁环保产品的使用,只要对环境有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都应收较高的税。在增值税方面:增加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而对购买以淘汰的构成污染的设备的企业应从构建固定资产上予以限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应丰富和明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如治污费用的税前宽口径列支、投资抵免、对环保设备达一定比例的可通过加速折旧等,最重要的举措是将征收排污费为征收环境税。

总之,要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要重点将税收、补贴、排污交易等经济手段和市场方法相结合,构建起环境经济政策的体系,并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1]中国环境法规全书,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2009年07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蔡察忠,王金南.环境税收与公共财政.2006年8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3]钟茂初.可持续发展经济学.2006年12月,经济科学出版社.

[4]司言武.环境税经济效益研究.2009年4月,光明日报出版社.

猜你喜欢
外部性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环境负外部性的环境法新解析
基于环境保护的城市污水处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税收伴我成长
既有商品住宅节能改造外部性及其测算研究
湘潭市农地正外部性价值量估算
不要恢复,要重建——未来自然环境保护之路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