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龙 张丽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以服务农民、农业、农村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组织、农业专业经济技术协会、涉及“三农”的学会、满足农民文化娱乐需求等社会组织。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新疆、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
截止2008年底,新疆农村地区有各类社会组织1305个,成员30多万人,带动农户达61万多户。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协会最多,有1002个,涉及农林牧副渔等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并扩展到农村流通、销售、技术服务等诸多部门,其中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705个,备案的有164个。
目前,新疆农村社会组织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管协会型,包括“支部+公司+协会”或“支部+协会+农户”、“协会+公司+农户”等类型。这种模式是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但此种模式在部分地方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另外一种是实体带动型,包括“协会+公司+农户”、“支部+协会”、“协会+农户”等类型。实体带动型组织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它能在某一时空或某一地域迅速扩大其规模,如昌吉市大西渠镇的奶农协会,现有会员450多户,不仅吸引了本镇群众,还吸引了周边村镇的奶牛养殖户。
1.2.1 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结合
一方面,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政府主导的显著特征,包括:在农村社会组织的筹建过程中,政府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在组织的运行上,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和资金支持;在组织的人员构成上,政府领导多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以此监督和促进它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存在是以维护和扩大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宗旨的,农民在协会中占据数量的优势,以农民为主体。
1.2.2 经济导向性与社会导向性相结合
当前,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仍是现阶段农牧民的最直接、最迫切的任务。因此,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组织是为解决当前农村经济问题而成立。如大西渠镇奶农协会,在品种引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为会员进行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在发展过程中,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氛围、社会期待等因素的影响,受到兄弟省市社会组织发展经验的影响。
1.2.3 专业功能与综合功能相结合
一方面,大多数农村社会组织是围绕着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产业或领域建立起来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组织在改善基层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显现。
根据对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562家社会组织的统计分析,农村社会组织仅有36个,约占总数559个的6%,这与新疆广大农牧区居民迫切需要脱贫致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巨大需求极不适应。再如对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统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仅有5个,占总数242个的2%。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与农民致富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一是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组织,如水产协会;二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在创立品牌、开拓市场过程中形成的组织,如红枣协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合作成立的协会,如新疆优质细羊毛生产者协会。而对于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则没有发展起来。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的质量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一些社会组织的党政领导兼职现象严重,社会组织行政化现象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宗族思想普遍存在;自我发展的意愿和能力不足,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存在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安全隐患等。
促进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构想是: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简化审批手续为突破口,加快制定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各项配套政策;以工作重点向基层转移为基本构想,通过培育基层农村社会组织,向下扎根,继而向上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协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发展各类文娱社会组织,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多样化。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尚不完善。这一方面使农村社会组织的促进措施无法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无法开展。因此,建议在全国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先行在自治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地区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责、税费优惠等做进一步的细化。
一是要把注意力和精力主要放在基层组织的建设上,鼓励村、镇、乡的自发联合组织,发挥面向基层、灵活主动的优势;二是允许农村经济性的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协会参与一定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增强社会组织的生命力。三是在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基层农牧技术推广、良种繁育等领域探索实行政府委托项目计划。为了谨慎起见,可以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
实践证明,先进的文化不去占领农村文化阵地,落后的、愚昧的、反动的思想就会侵蚀人们的思想。因此,在继续发展经济性组织的同时,着力发展群众性的、符合当地特色的、为百姓能够喜闻乐道、愿意广泛参与的基层文化娱乐类组织,如桥牌协会、歌舞协会,吸引广大农牧民参加。另外,要大力发展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性公益组织,如建立老年人协会,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
党政领导干部在农村社会组织任职,对于提高组织的声望或活动能力,争取政府的扶持和帮助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它也易造成政社不分,侵蚀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较弱、社会资源占有较少,领导干部兼职确有必要。因此,允许党政领导兼职的同时对兼职时间应进行限制,如兼职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或者三年。
改变目前自治区级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发展相脱节、活动范围与服务宗旨相背离的现象,促进自治区级涉农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下移,发挥资金、人员等相对优势。为此,民政部门与其业务主管部门发出倡议,每个涉农社会组织建立一个固定的帮扶联系点,每年为农村做2-4件实事,并进行评比表彰。
[1]闫鹏.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到民政部门在促进城乡社会组织中发展肿的定位和政策[J].第二届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选编,2009
[2]北京市社团办综合信息中心.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概况[J].第二届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选编,2009
[3]邱梦华.城市基层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和思考[J].第二届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选编,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