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对话(二十三)

2009-12-30 09:5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张大酒精犯罪

陈 华

精神分析的鼻祖、奥地利精神病医生及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性和攻击性是人类的两大本能,每个人的一生都在和这两大本能进行抗争,或压抑,或放纵,过分压抑或过分放纵都可能造成心理障碍或反社会行为。

青春期的男孩子,其攻击性正处于活跃阶段,如果加以适当的催化和一定的诱因,暴力倾向就会在瞬间转化成暴力行为。

我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见到的张大志(化名),就是一位因饮酒而导致行为失控的少年。

[上篇]

非常故事:打人•抢劫

张大志是北京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2008年初中毕业后,他没有升入普通高中,而是进入了能够学习一门技能、将来拥有谋生之计的职业学院。如果一切顺利,经过6年的学习之后,他将获得大专文凭,且以他强壮的体格和不错的学业,找份工作开始职业生涯应是意料之中的事。

然而,他的人生之路却因今年5月份的连续两次暴力犯罪而转折了。这样的转折,带给他的将是几年封闭的改造生涯和不再清晰的未来,带给他父母的则是沉重的打击和绵长的痛苦。

今年“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准备回校的张大志约几个比自己小的朋友一起到餐馆吃晚饭。饭后,他们等候在某黑暗之处寻找“猎物”。当看到两个比较矮小的男孩子经过时,他们跳出来拦住了去路。听两个男孩说身上没带钱,他们一拥而上、拳打脚踢。突然,一个钱包从一个男孩的口袋里滑落。打红了眼的张大志大吼:“你们敢欺骗我,明明有钱还不拿出来!”可能是过于气愤,丧失理智的他像疯了一般拿出小刀,对着两个男孩的背部一阵猛刺,其中一人的胸壁、背部被刺穿导致右侧液气胸,另一人背部皮肤被刺裂伤。随后,他们抢走了钱包里的1000多元钱后扬长而去。他们并不知道,其实被扎的两个男孩已经成年,比他们的年龄都要大。

一个星期后,张大志和那几个朋友故伎重施,在酒足饭饱之后,再次玩起寻找“猎物”的游戏,他们将一对年轻夫妇随身携带的几十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这次,张大志照例拿出了小刀,但只是威胁而已,没有扎伤人。用他的话解释是“上次打大了,心里挺虚的,不敢太过分了”。

当警察来到张家并用手铐将他铐上时,张大志心里还想:“不至于吧,难道这事有这么严重吗?”直到被拘押、被审讯,并和法官、陪审员谈过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犯的事不轻、性质非常严重——不但抢劫,而且是使用危险工具以暴力威胁、殴打,并且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我在与他谈话时问:“你不是说你平时没有打人的恶习吗?怎么就犯了点事呢?”他竟然马上反驳说:“不是一点事,是大事!”可见,他终于知道自己犯了大事,而且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事实上,在一年多以前,上初三的张大志就曾因为聚众斗殴而被判行政拘留12天(因未成年而并未执行)。那一次,他是因为气不过别人说要收拾他。至于要收拾他的原因,是他和那个人的女朋友经常在一起说说笑笑。他觉得那人太不讲理,也担心“后下手遭殃”,一气之下就找了一帮哥们跟对方来了个一比高低。当我用“哥们”这个词时,他纠正我说:“不是哥们,是朋友。我们不是混混。”但在之后的对话过程中,他又说:“我交的那帮朋友,在一般人眼里就是地痞、流氓。”

在和张大志谈话之后,我捕捉住一些信息。第一,他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他的父母在北京某寺庙里做杂工。第二,和他一起吃饭、玩耍、抢劫的都是他初中时期结交的朋友,而且都是些地痞、流氓,犯事的地点离他家很近。第三,他很容易冲动,一冲动就可能暴力相向。但在平时,他是个好学生、好儿子。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信息——喝酒。但在他和我对话时,多次强调自己“喝晕了,头脑发热,控制不住自己”。一个还不满18岁的少年,竟然会经常性地饮酒,这不能不让人吃惊。对此,他的解释是:“吃饭聚会就肯定要喝酒啊,不喝酒还怎么吃饭!在我们家里聚会时,和朋友聚会时,我们都喝酒的。”如此的理所当然! 其实,在抢劫那两个男孩时,张大志打红了眼是有原因的。据称,张大志在打两个男孩时问:“你们是北京人吗?”对方答:“是的。”于是他边打边恶狠狠地说:“打的就是你们北京人!”这也正是我要为张大志做心理咨询的原因,因为张大志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并且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他的内心对北京人充满了仇恨。而最近,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犯罪问题正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下篇]

专家剖析:挫折•损友•酒精

张大志是我为未成年犯罪人做心理咨询以来,遇到的唯一的一个犯罪原因中家庭因素不是主要原因的个案。张大志的父母和他生活在一起,父母之间关系融洽,也很爱他,虽然家里经济不够宽裕,但都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他9岁时随父母来到北京,以借读生的身份在北京读完小学并顺利升入初中。

但仔细分析我发现,张大志的人生轨迹确实因为父母的身份而遭遇挫折:

首先,他因此而失去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在初中二年级时,一直练习短跑、并成绩优异的他被告知,北京市出台了一个政策,非北京户口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级运动员的评定。他原本练得很刻苦,就是希望能评上国家二级运动员,然后以特长生的身份进入离家很近的一所比较好的高中,将来上大学,而且以他的训练成绩和学习成绩是完全有希望实现这个愿望的。然而,一纸规定让他的希望破灭了,他为此消沉了很长一段时间,也因此而被迫选择了职业学院作为升学目标。

不过,他将这种内心的不平衡和失望感隐藏了起来。在和我对话时,他拒绝承认对北京人存在仇恨:“不,我没觉得不公平。我也不恨北京人。如果他们说他们是河南人,我也会说打的就是河南人。不管他们说是哪里的,我都会打。就是找个茬儿而已。”我不能强加“仇恨”二字在这个孩子的身上,但不管怎么说,如果不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身份,张大志在初中毕业时肯定会走上另外一条道路。那样的话,身强力壮的他也许只会把多余的能量放到训练和学习上,而不是寻衅滋事。

其次,他因此而结交了一帮损友。作为借读生,他所就读的初中生源复杂,周围充满了各色各样的孩子。按照他的话来说,就是“我的朋友中,要不就是来自单亲家庭的,要不家里就是靠要账生活的黑社会,总之都不正常”。他当然也有机会接触到他所说的类似“宅男”的好孩子,但爱动爱玩的他没办法和这些好孩子在一起,玩游戏、打台球,愿意和他一起从事这些活动的,都是那帮他明知不好的朋友。

他说他以为自己能控制自己,不会跟他们一样去打、去犯罪,但事实证明他太自信了。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毕竟有限,张大志无法做到“出淤泥而不染”,长期耳濡目染打打杀杀,自然也就学会了那样的行为方式和处事方式。

以心理咨询师的角度来说,我看到的“好”学校和“差”学校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前者有问题的学生主要是由于学习压力、情感问题、家庭不和带来的心理问题,后者有问题的学生则主要是由于家庭缺陷、交友不慎、教育缺失带来的犯罪问题。

社会阶层的不同,往往天然地将孩子们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由此而滋生出性质不同的问题。张大志和很多犯罪的孩子一样,有一帮讲义气、吃吃喝喝的狐朋狗友,他们在一起,互相一吹嘘、一激将,就可能冒出一些极端的念头,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青少年的交友,一方面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另一方面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和老师必须严肃对待孩子的交友,青少年自己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交到损友会给自己带来的各种危害,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足够独立、足够自控,不会受“坏”朋友的影响。 然而,尽管有以上问题的存在,假如没有酒精的作用,张大志也不可能做出丧失理智的事情来。他说自己很小很小就开始喝酒,原因是他的姥爷很喜欢喝酒,在他还是个婴儿的时候,他姥爷就一边喝酒一边用筷子蘸酒给他喝,因此在他看来,吃饭时喝酒是天经地义的事,他的父母也不认为孩子喝点酒有什么大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神经系统还处于不成熟状态,酒精的刺激几乎必然会让其原本就不稳定的情绪一点就着。别说未成年人,即使成年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做出平时完全无法想象的事情来,否则也就不会发生那么多因饮酒而造成的严重事件。

在两次犯罪之前,张大志都饮下了远远超过其年龄能够承受的酒精,乃至打完之后他无法记清自己到底当时打人到何种程度。内心的一些压抑,哥们的怂恿和激将,身体内积聚的大量能量,让他无法冷静、无法思考。酒精点燃了张大志的冲动行为,点燃了他压抑的攻击潜能,悲剧也因此而酿成。他明确地说自己犯罪的主要原因不是为了抢钱,主要是为了寻找刺激、发泄情绪。

他自己在分析犯罪原因时说:“喝酒让我无法冷静,太冲动了。还有就是不该和那些朋友们在一起。以后我出去后,不会再跟他们玩儿了。”但关于饮酒,他却说:“我以后喝酒的话,要冷静,喝完酒后要提醒自己冷静。”也就是说,他依然还要喝酒,我提醒他说:“喝了酒就做不到冷静了。”他还是不改初衷:“不会的。我接受教训。不会因为喝酒而不冷静了。”对于酒精的危害,张大志依然没有正确的认识。所以当主审法官李婧问我:“这个孩子将来出去后还会再出事吗?”我回答说:“假如他还继续喝酒的话,难说。”

酒精、毒品、色情,这些容易导致成瘾的东西,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让人迷失、让人失控。希望看到这个故事的青少年朋友们能远离它们,让自己的神经处于清醒状态,过健康而有节制的生活。远离它们,就远离了冲动,远离了犯罪!

(感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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