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之四:公权机关介入“重婚案”

2009-12-30 09:51
法律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小龙婚姻法陈某

2001年8月,一起发生在北京的,由妻子状告丈夫重婚并且要求离婚的当代“秦香莲”案轰动了全国,因为它打破了人们的惯性思维,这起案件被称作“我国首例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重婚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传统局面的改变?

余长凤:勇敢的当代“秦香莲”

案件因余长凤而起,余长凤是河南新县的一个农村妇女。1987年,她与丈夫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儿子叫小龙。

幸福的日子维持了没几年,1998年,王某认识了一个叫陈某的发廊小姐,自此,一家人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他们认识之后就在一起同居了,就开始老打我,没事儿找茬儿就打。” 余长凤的生活陷入了苦痛。

就在家庭矛盾日益升级的同时,偏偏祸不单行,余长凤又患上了视网膜色素变性,视力最后只剩下了一丝光感,劳动能力也越来越不行了,而就在这时,王某却抛下家里的妻儿,带着第三者陈某到了北京,那年是1999年。

王某离开家的时候,儿子小龙只有10岁,还在上小学四年级,由于王某拒绝给儿子抚养费,小龙很快就辍学了。母子俩只能投靠亲戚,今天这家住住,明天那家住住。2001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靠从亲戚那儿借来的2000块钱,余长凤带着13岁的小龙踏上了千里寻夫的征途。

“我们找得多苦啊,每天早上5点多就起来。有时候吃一顿,有时候吃没吃饭都不知道,拿着地图找着找着就不知道往哪儿走了,问了多少路上的行人,走错了多少冤枉路。”多年后,回忆起那段日子,余长凤原本以为干涸的眼泪再一次流了出来。

为了找到丈夫的下落,余长凤在儿子的搀扶下走遍了北京的大街小巷,那几双磨破的旧鞋,见证了母子俩的艰辛。最终,在北京市真武庙的一个胡同里,母子俩找到了王某和陈某的住处,并且得知他们已在北京生下了一个女儿,余长凤决定要将丈夫送上法庭——状告丈夫重婚和遗弃,然而口说无凭,这让法院很难立案。

小龙用自己的日记记录下了那段日子的艰辛。

9月25日,天都凉了,我依然穿着裤头背心。妈妈带着我在西单找了半天,想给我买件衣服,但都太贵了没买。

10月28日,我站在树下,望着飘落的树叶,有一种凄凉的感觉。很快就会进入冰天雪地的冬天。到那时不知我们的案子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更不知饥饿还要伴随着我们多长时间。想到这里,我的眼泪禁不住流了出来。这是我最伤心的一次……

其实,1999年在老家的时候,余长凤就曾经以重婚状告过一次王某。但是,邻居们知道王某有可能因此而判刑坐牢,谁都不愿意出来作证。这场诉讼只能草草收场。 事隔两年,余长凤再次起诉王某和陈某,依然遇到了和之前一样的难题——证据不足。王某和陈某当年在北京开了个小饭馆,饭店里的工作人员都清楚二人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私下里也都同情余长凤,为她鸣不平,但是一说到作证,大家都沉默了,因为王某是他们的老板。

左衍云:促成全国首例公安介入重婚案的法官

一心想要讨说法的余长凤没有想到,就在她打官司的3个月前,一部涉及所有人的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法律——新《婚姻法》刚刚获得通过。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最大一个亮点,就是提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介入重婚案的调查取证。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受理案件后,在北京、河南两地都进行了调查,原北京市西城区图壁厂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倪文瑞等人纷纷给公安机关出具了有关王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明,二人很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刑事拘留。

2002年5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几十位证人的证言,来证实王某与陈某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居住,包括一份陈某生女儿时的临产记录,上面是王某以丈夫身份签的字。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与陈某犯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原庭长左衍云如今已经退休,谈到当年的情景,她仍旧记忆犹新。

“我永远都会记得那个孩子当时渴望的眼神,他的眼神让我决定,一定要帮助他们。”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余长凤如果想要立案,必须提供被告明确的住址和证据,但以她当时的状况根本无法做到。而她提供的一个重要的犯罪地点马上就要拆迁,如果不及时去取证,最起码的证据就会灭失。

左衍云决定亲自去王某和陈某的租住地调取证据,之后,她将案子转给了公安机关。

左衍云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在日后产生这么大的影响,“我只是觉得既然新《婚姻法》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实施。”

巫昌祯:60年的见证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明确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我国《婚姻法》首次增加了制裁性的条文。

有一位见证了新中国婚姻法60年变迁的学者,推动了这次具有震撼意义的变化,她就是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

也许很多人都淡忘了,正因为提出增加这条制裁性的条款,巫昌祯曾被批评为一个保守的老太太。

“好多人提出来这是隐私,法律管不了这么多,有的说得很难听,我结婚了,不是卖给你了,我可以跟别人上床,跟别人发生关系,性关系不该受限制。”

而与此言论对应的,是国内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包二奶”现象的日益增多,“当时很有名的一个重婚案子,一个包工头,包了六个‘奶,其中有一个‘奶是举行婚礼了,其他的都是事实重婚”。

全国妇联为此在全国展开调查,从农村到城市,调查结果是,同意增加制裁性条款的,将近90%。 “老百姓的意见在那儿摆着呢”,巫昌祯的心放下了。

作为新《婚姻法》实施后我国首例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重婚案,因为王某的过错被认定,余长凤离婚后,最终获得了6.2万元的赔偿。

如今,当年陪着妈妈风餐露宿、渴望读书的小龙也已经21岁,在河南郑州一所大学就读。一条看似微不足道的法律条文,改变了余长凤母子的命运。

如今,巫昌祯教授已经80岁了。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学法律的大学生,她用自己宝贵的60年见证和推动了新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变迁。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彻底推翻了“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的封建婚姻制度,提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并从此深入人心。

之后,这部法律又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1980年的《婚姻法》在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又强调了婚姻的质量,强调了在婚姻关系当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而2001年的《婚姻法》又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对个人权利、对家庭幸福和美的进一步推动。

每一次修改都是时代的缩影,有着明确的时代意义。

而以巫昌祯为代表的一个又一个学者的心血,也都凝结在这样的法律当中。

如今,2001年的《婚姻法》也已经经历了8年岁月的考验,谈到这部法律未来的前景,巫昌祯依旧意气风发:“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在考虑编纂《民法典》了,我是负责婚姻家庭篇和继承篇的,也就是说,未来婚姻法将回归《民法》,成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巫昌祯指出,回归后的《婚姻法》将着重在夫妻财产制度以及结婚制度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关系的变化。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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