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徳丰
摘 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和深湛的辩证法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无孤立”、“天人合一”的联系和整体观点;“万物皆化”、“变不失常”的发展和变化理论;“物生有两”、“相反相成”的对立和统一学说;“执两用中”、“尚和去同”的中庸与和谐思想。对于这份珍贵历史遗产,如果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进行现代性转化,就可以为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有益的智慧资源。
关键词: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思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6—0140—05
辩证法思想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几千年来,中国的先哲们在观察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了极为丰富和深湛的辩证思维、辩证观点和辩证方法。有学者认为:“如果谈批判继承古代哲学遗产的话,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应该是最值得研究的。”①自20世纪初叶以来,一些学者对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思想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本文试图在前辈学术工作的基础上,从当代价值的角度,对于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思想中的宝贵智慧资源加以总结。
一、“物无孤立”、“天人合一”的联系和整体观点
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恩格斯曾有言:“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②对于普遍联系的思想,中国的先哲不仅有相当地领会,而且很早就用联系的观点来考察天、地、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大致说来,他们在这方面的思想观点,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其一是“物无孤立”的普遍联系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在我们先哲的思想言论中也时有所见,像上古时期的“五行说”就颇有代表性。《尚书•洪范》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水。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曰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我们可以从中初步看出这五种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如炎润、上下等。之后,哲学家们对于五行思想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引申和发挥,到战国后期已形成内容较为完备的五行生克的观点。这样,五种功能差异的事物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揭示出来了。
在中国的先哲看来,世界上的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北宋时期的思想家张载在《正蒙》中指出:“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事有始卒乃成。非同异有无相感,则不见其成。不见其成,则虽物非物也。”这里,张载通过事物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问题。
其二是“天人合一”的整体协调观点。五行生克,“物无孤立”讲的不过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除此之外,中国的先哲们还对人与世界的相互影响、相互统一关系也给以指明。在他们看来,天、地、人三者间是相互联系着的,处在“生生不息”变化之流的有机整体。这种认为天、地、人密不可分的强调整体的观点,集中地体现为“天人合一”的思想观点。
应当说,“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中国也有很深的历史渊源。较为完整地提出“天人合一”思想的,是战国时期的哲学家孟子。《孟子》曾记载他的言论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这些言论皆为孟子将“天”、“地”、“人”视为统一整体的有力明证。此类言论,在先秦时期的论著中还有很多。比如在《易传》中的“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徳”;《老子》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中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等。这些观点,都是把天、地、人放到一个统一系列中加以探讨的。
中国先哲们所提出的天人无二、物我一体的思想,经过汉晋一段时间的发展,到宋明时期更趋成熟。当时的哲学家们都自觉地把“天人合一”作为自己思想探索的重要目标。比如张载,他不仅在《西铭》中阐明了物我一体的深刻思想,还在《东铭》中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光辉命题。他讲:“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当时的其他思想家,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物无孤立”的普遍联系思想以及“天人合一”的整体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物无孤立”思想而言,可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哲学基础。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之外发展自己。因此,中国要实现富民强国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奉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发展自己。就“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世纪以来,人们在“戡天役物”的思想支配下,为了发展经济,对自然界进行了严重的破坏和掠夺,不仅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而且污染了外部的环境。这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毕竟,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此而论,中国先哲们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可以提供丰富的智慧资源。
二、“万物皆化”、“变不失常”的发展和变化理论
在唯物辩证法思想之中,除普遍联系观点外,还有一个总特征,那就是永恒发展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客观世界是永恒运动和发展的,而且世界上万物的变化都是有一定规律的,像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也有着大量的此方面思想的资源。概括说来,有如下两点:
其一是“万物皆化”的变化思想。张岱年先生曾指出:“中国哲学有一个根本的一致的倾向,即承认变是宇宙中之一根本事实。变易是根本的,一切事物莫不在变易之中,而宇宙是一个变易不息的大流。”③张先生的这一论断是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实际的,中国大多数的哲学家都认为宇宙万物是处在永恒变化发展之中的。在中国先秦时期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不断变化的论述。《诗经》中有“天命靡常”的诗句;《左传》中有“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记述;《孙子兵法》中有“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的论断;《论语》中,有孔子的“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的慨叹;《道德经》中,有老子的天地不能长久的睿识;《庄子》中,有庄周的“万物皆化”、“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的卓见。
不过,中国先哲著作中对宇宙永恒变化论述最为深入者,是被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极力推崇的《易经》和《易传》,这两部书都是以变易、变化为主题的。根据这两部书的观点,一切事物都处在大化流行之中,整个宇宙就表现为一个变动不居的过程。在《易经》中,始终贯穿着发展变化的思想。以乾卦为例,其具体内容是:“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在大人;上九:亢龙有悔。”这里通过龙的各种表现揭示了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易传》中,更有大量的对事物变化思想的原则性论述,比如:“《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其二是“变不失常”的规律论思想。中国古代的先哲们,不仅认为世界万物是永恒变化的,而且认为万物的变化存在着不变的规律。比如《易经》上说:“动静有常,刚柔断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指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二程语录》记载程颐言论说:“天地之化,虽廓然无穷,然而阴阳之度,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承认事物变化是有规律的可以说是中国哲学家的基本见解。需要指出的是,他们对事物的变化规律问题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深刻的观点。举其大者有如下两点:
一是“积微而著”、“以著显微”的质量互变观点。《老子》中曾讲:“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易传》中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无身。”《荀子》也曾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他们都认识到质变是由量变引起的原理。宋明时期的哲学家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更为全面,也更为深入。张载曾指出:“变言其著,化言其渐。”又说:“变则化,由粗入精也;化而裁之谓之变,以著显微也。”朱熹曾讲:“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在他们观点的基础上,罗钦顺更提出:“积微而著,由著复微。”这样,就把质变、量变两种变化形态的实质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都揭示出来了。
二是“物极必反”、“无往不复”的发展趋势论。在事物的发展趋势问题上,中国先哲多主张反复的观点。对此,张岱年先生曾有论述,他指出:“中国哲人所讲,变化的规律(即‘常),便是反复。认为一切都是依循反复的规律而变化。何谓反复?就是……凡事物由成长而剥落,谓之反;而剥落之极,终而又始,则谓之复。反即是否定。复亦即反之反,或否定之否定。一反一复,是事物变化之规律。”④由反复二字可知,在事物的发展趋势问题上,中国古代哲学家有两点主张:一方面是“物极必反”的思想,即任何事物发展必然走向自身的反面。如《老子》:“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管子》:“天道之数,至则反,胜则衰。”另一方面是“无往不复”的思想,即事物发展往往通过走向原初的出发点的方式实现,《老子》:“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易经》:“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发展变化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万物皆化”观点来说,可以为我国当前社会改革以及理论创新事业提供一定的哲学基础。既然宇宙是一个变动不居、永恒发展的过程,那么作为人类就要效法自然,顺应时代潮流进行革新创造。就“变不失常”的相关内容而言,对我们今天的改革建设事业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那就是,在进行革新和创造时必须遵循其中的规律,不然就会遭到挫折和失败。
三、“物生有两”、“相反相成”的对立和统一学说
在唯物辩证法学说中,还有一项更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的思想。该思想认为,事物发展变化皆由其内部矛盾所引起。此一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在此方面,中国的先哲们也提出了颇具特色的精湛思想,具体说就是“两一”的学说。张岱年先生曾指出:“中国哲学中两一的观念,可以说与西方哲学之辩证法中所谓对立统一原则,极相类似。对立统一原则,是辩证法核心,中国哲人所发阐的已精而详。虽仍有不清楚不完备之点,但大体亦甚丰富而深切。这实在是中国过去哲学中之可贵的贡献。”⑤中国传统哲学的“两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观点:
其一是“物生有两”的矛盾对立思想。根据中国传统哲学的观点,宇宙间的事物,都是以对立的形式存在的。西周时期,伯阳父在论述地震成因时,正式地提出了阴阳的概念。《国语》一书记载他的言论说:“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震阴也。”
到宋明时期,哲学家们对事物存在中对立统一现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比如张载在《正蒙》中讲:“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故化。”又说:“物无无阴阳者也,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与张载同时的思想家二程,对事物中的两极现象揭示得更为直捷,《二程遗书》记载了他们很多相关的论述。比如程明道曾讲:“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对此观点,程伊川也表示认同。南宋哲学家朱熹对张、程此方面思想有所继承,更有所发展,《朱子语类》中记载了很多他在此方面的创见。他一方面认为事物普遍存在对立,指出:“天地间物,未尝无相对者。”“如天之生物,不能独阴,必有阳,不能独阳,必有阴,皆是对。”另一方面,他还指出事物对立双方还存在着对立的两面,认为:“统言阴阳只是两段,而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虽属阳,亦不可谓其无阴;女虽属阴,亦不可谓其无阳。”另外,朱熹还提出了对立是事物变化根源的深刻观点,他讲:“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
其二是“相反相成”的协调统一思想。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不仅看到了事物中矛盾双方的相互对立,而且注意到双方的相互依赖、相互统一和相互转化。这种现象,如果用一个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专门术语表示就是“相反相成”⑥。对于事物之间以及内部要素之间的相反相成、相互统一、相互转化的关系,中国道家的经典著作《老子》分析得比较深刻。一方面,该书看到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依赖关系,指出:“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另一方面,该书还对事物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关系进行了论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邪?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这种反映事物相反相成、对立统一关系的言论,在先秦时期的论著中还有很多。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与“相反相成”思想相关的,还有一种“合二而一”的思想观点。这种“合二而一”的观点,是在“一分为二”思想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的。该思想渊源,实肇自北宋哲学家张载。他在《正蒙》中说:“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正式地提出“合二而一”哲学命题的,是明末清初的哲学家方以智。他在《东西均》中讲:“心以为量,试一量之可乎?一不可量,量则言二,曰有曰无,两端是也。虚实也,动静也,阴阳也,形气也,道器也,昼夜也,幽明也,生死也,尽天地古今皆二也。两端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者,相反相因,因而以济,而实无二无一也。”又说:“交也者,合二而一也。”意思是说,事物内部矛盾双方都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思想中的“两一”学说,在科学日益发达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就理论形态的发展而言,现代辩证法思想早已超出了传统辩证法思想的萌芽和朴素状态,人们对辩证法思想的原则及规律亦耳熟能详。然而,在处理具体的问题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仍时有所见。如何克服偏执与片面的观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智慧有助于人们思考和判断。
四、“执两用中”、“尚和去同”的中庸与和谐思想
在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中,虽然有与西方对立统一学说相类似的“两一”学说,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其主要表现在于:西方的对立统一学说多强调斗争和对立,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两一”学说则强调统一与和谐。张岱年先生曾指出:“中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与西方哲学的辩证法,亦有不同之处。中国比较强调对立的交参与和谐;西方比较强调对立的斗争与转化。”⑦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思想的这种重视统一、平衡、和谐的思想,具体地表现为“执两用中”与“尚和去同”两种观念,在此作简述如下:
其一是“执两用中”的中庸学说。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的“中庸”学说,可谓渊源自古。在《尚书》中,有不少关于“中”字的记载,比如《尧曰》中讲:“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然而,真正从理论上加以建设的,则不能不首推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在《论语》一书中,曾有不少直接和间接的关于“中庸”思想的记载。不仅如此,有学者还认为,“中庸”是贯穿孔子整个理论体系的思想中心。⑧
事实上,“中庸”一词的含义即“用中”(或者说“执中”),也就是《中庸》一书中所讲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大致说来,这种“用(执)中”的思想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为“适度”,即《论语》中所说的“过犹不及”、“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周而不比”、“泰而不骄”等;二为“灵活”,即孔子所讲的“疾固”观念,如《论语》中的“无可无不可”、“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类的表述都反映了这一思想。应当说,这两方面的涵义都体现了辩证法的思想。⑨就“适度”来说,它是一种把握质量互变“关节点”的辩证艺术;就“灵活”而言,则又包含了“权变”和“时中”⑩思想。二者共同之处在于反对绝对化,因此其辨证内涵自然是不待言的。
其二是“尚和取同”的和谐思想。除了“执两用中”的“中庸”思想之外,更能体现中国辩证法思想重统一、协调特点的是“和谐”的思想。同历史上其他一些思想观念一样,“和”的思想在中国也由来已久,因为在《周易》、《诗经》、《尚书》等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和”字的记载。到西周至春秋一段时期,一些思想家开始从理论上对“和”思想加以建构。具体说来,他们是通过辨析“和”与“同”一对范畴的差异来实现的。
最先对“和”、“同”进行辨析的,是西周时期郑国的史伯。史伯指出“和”是不同事物之间的会合与均衡,只有在此基础上新事物才得以产生。“同”则是同类事物的简单叠加,是不可能产生新的事物的。也就是说,只有多样性的统一才会有新的发展,仅仅有一种事物是不会有发展的,而且还会导致衰落。在史伯之后,对“和”、“同”关系作进一步论证的,是春秋时期的晏婴。晏婴借用《诗经》中的“和羹”观念解释了政治上君臣之间的“和”、“同”关系,认为羹汤各种佐料在火候的帮助下交融就产生了美的味道,同样君臣之间相互商讨才会实现政平民和的目的。 史伯和晏婴的关于“和”、“同”的论述,有两点共同处:一是认为“和”是多样性的统一,“同”是没有差别性的同一;二是只有“和”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他们的这种“尚和去同”的思想后来被孔子继承和发展。孔子一方面认为,“和”是实现“礼”作用的最高境界,他指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另一方面,他明确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处事原则,《论语》这样记载:“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君子不但能与人和谐相处而且能坚持主见不附和别人,而小人只会附和别人却没有自己的主见与别人和谐相处。孔子这里所讲的“和”依然是有差别的统一。值得提出的是,他从人生实践的角度发展了史伯的“尚和去同”思想。孔子的这种宽容、博大的思想,被后来的思想家们继承和发展。比如《中庸》曾讲:“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易传》则说:“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不难看出,这已将“和”的思想上升到了世界观的高度。
中国传统哲学的“执两用中”与“尚和去同”的中和辩证法,在当前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以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下,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更加显扬。就“执两用中”的中庸思想来说,它可以为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就“尚和去同”的和谐思想而言,它对处理现在以及未来的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文明的关系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战以来,世界的总体趋势是和平,但是世界上因为民族、宗教等引起的局部冲突和争端仍时有发生。要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很需要从中国古代的“贵和”思想与“和而不同”的原则获取有益的思想资源。
以上对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的思想内容作了一定的总结概括,对其不同方面的当代价值也加以初步的揭示。在此,笔者还要作两点必要的说明:一方面,中国传统哲学的辩证法思想虽然具有丰富的内容,但还不完备,没有充分的论证,也缺乏系统性;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的很多观点如天人合一、中庸、和谐等思想,若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局限和流弊。因此,对于这份历史遗产,我们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原则进行现代性转化,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多有益的智慧资源。
注释
①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5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9页。
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9页。
③④⑤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2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5、132、157页。
⑥“相反相成”的具体表述,见于《汉书•艺文志》,其中指出:“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
⑦张岱年、成中英等:《中国思维偏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⑧此观点来自庞朴先生,他在《论孔子的思想中心》详细阐发了这一观点。参见《庞朴文集》第1卷,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1页。
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对“中庸”辩证法的这两点概括,参考了庞朴先生和吕绍纲先生的相关论著,在此谨向两先生表示感谢。
⑩“权变”思想倡自孟子,他认为“执中”必须和“权变”相结合。《孟子•尽心上》:“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时中”思想发自《中庸》,其中指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其意在于,“中”亦非固定不变的僵死原则,也要随具体条件变化而改变。
责任编辑:涵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