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格律诗汉译的思想发展初探

2009-12-29 04:41李崇月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规范

徐 健 李崇月 徐 瑞

关键词:英语格律诗 规范 诗体移植 以顿代步

摘 要: 英语格律诗的汉译标准,向来众说纷纭。本文从“规范”的概念出发,对英语格律诗汉译的三大主要流派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以诗体移植派的“以顿代步”为原点,对英语格律诗汉译的思想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一、英语格律诗翻译技法的衍变

英语格律诗的汉译已有150年以上的历史,据说最初翻译时,先由传教士译成汉语散文,再由士大夫增删、润色,形成符合当时上层读者阅读习惯的中文格律诗。第一首英语格律诗——美国诗人朗费罗的《人生颂》就是由英国的威妥玛和清朝的户部尚书董恂通过这种合作方式问世的。{1}

此后各家翻译理论层出不穷,比如严复的“信达雅”、许渊冲的“三美”、钱钟书的“化境”、傅雷的“神似”等,都有至理包蕴其中。但落到实际翻译时,由于英语格律诗的特殊性,也还是要从形式入手,可归纳成5种主要的译法:(1)译成中国古典格律诗体,如五、七言诗体[含绝句、律诗、古风等]、骚体、词曲以及乐府等;(2)译成散文体;(3)译成自由诗体;(4)译成半自由体,长短较随意,押韵但不严格,无意识运用节奏单位;(5)译成白话格律诗体。{2}

二、英语格律诗汉译思想的演变与规范理论

以上5种译法虽然都是从形式上来划分的,但每一种都涉及内容的“忠实”和“通顺”,虽然程度和对象都有一定偏差。其中,除了第1种、第5种是以韵律体翻译英语格律诗外,其他3种都或多或少放弃了英语格律诗的形式,而且严格来说,第1种虽然译文也有格律,但此格律非彼格律。只有第5种,由于自身形成与西方诗歌翻译关系密切,在句法、措词和节奏上都有一定关联,所以理论上讲,应该可以较好地反映出英语格律诗的原本特色。这也就是为什么初期倾向于归化的译法占绝对优势,但真正以古典格律体、散文体、自由诗体、半自由体翻译过来的诗歌最后都逐渐失传的原因之一。

这5种译法也反映了这百多年以来英语格律诗汉译实践中的3种主要的翻译思想:“民族化”“自由化”和“诗体移植”{3}。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种翻译理念虽然有时间上的大致先后顺序,但并非直线型的此消彼长,而是彼此混杂,交错并行。

“民族化”出现最早,强调的是归化,不过,这种归化要求以中国的诗词格律或形式(比如:五言或七言的绝句、律诗、古风等)来翻译英美格律诗。事实上,这一派多为性情中人,亦有不少爱国忧民之士,为了宣泄情绪或宣传理念,不惜对原诗进行大幅度的增删或改写,以达到目的。删减主观性较大,对原文形式到内容均有较大改动。比如拜伦的《哀希腊》中的第一节,胡适和苏曼殊的译文,虽然堪称美轮美奂、古意盎然的佳作,但是毕竟拜伦不是屈原,也不是杜甫;羲和、素娥、和亲、陵夷等也绝对不是会出现在希腊神话中的形象。就这一点来说,受这种翻译思想影响的译作更加像改写/重构,而不是翻译。

“自由化”与“民族化”对立,主张舍形存神,认为汉译英格律诗时应当忠于原诗的文义和诗情,注重传达原诗的意象,但形式和格律基本不考虑保留,甚至有“译诗不是临摹,似或不似,在神不在貌。更不必受传统形式的束缚,押韵不押韵,分行不分行,一概无所谓”{4}的断言。如果说“民族化”还是在“旧瓶装新酒”(考虑到诗歌的形式与内容紧密结合的特殊性,这种“新”的程度是很打折扣的),这种“自由化”的翻译思想则连瓶子都要舍弃。所以,在这种翻译思想影响下出现的译诗通常变成散文、散文诗或无韵诗。这种做法容易遭受翻译理论家的批评和诟病,毕竟,英语格律诗是形式与内容紧密结合的文学形式,一旦彻底放弃格律形式,虽不至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谁又能保证这损失掉的部分不是诗的精华呢?

随着白话文运动全面展开,大量自由体译诗出现,白话格律诗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格律诗词,加上前两派翻译思想颇有瑕疵,“诗体移植”的翻译思想逐渐占了上风,认为诗是内容与形式高度融合的有机统一体,诗借形以传神,失其形即失其神。所以,需要从英汉格律诗在格律上的相似之处入手,尽量保留原文的形式,由外至内的传达原作的精神。其发展过程是由较为简单朴素的“字数相应”,逐渐过渡到“以顿代步”,乃至今天臻于大成的“兼顾顿数与字数”的译法。

从“民族化”“自由化”再到“诗体移植”,这种翻译思潮的演变,不仅是英语格律诗翻译形式上的取舍问题,也是对翻译要素之间的价值取向问题。根据接受美学观点,翻译要素由“原文(文本)”、“译者”和“读者(受众)”构成。{5}上述价值取向,其实可以用“规范”(Norm)进行阐释。规范是多元系统论常用的术语之一,反映的是社会文化对翻译的约束力。它在规则(rules)和个人风格(idiosyncrasies)之间,是解释社会活动最根本的概念,也是解释文化活动(包括翻译)的关键。根据Toury的理论框架,翻译规范由预规范(Preliminary Norms)、元规范(Initial Norm)和操作规范(Operational Norms)三者构成。预规范主要是明确与元规范和操作规范相关的社会历史背景,即特定历史时期目的语文化的翻译政策和作为翻译对象的原本选择。操作规范则是翻译过程中的微观抉择,即“针对翻译过程本身所做的实际决策”,也就是翻译方式和技巧的具体选择上的规范。而元规范则与操作规范相对,是翻译操作的宏观抉择,也就是译者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翻译目的有关,或者可以视为译者对原文重视程度的规范。一般来说,译者面临的是三种情况的抉择:(1)从内容到形式上与原文语篇规范亦步亦趋,也就是以充分性(adequacy)为导向;(2)根据译语的语言和文字规范,不考虑源语的相应规范,也就是选择靠近译语系统,以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为导向;(3)两者兼顾。事实上,绝大多数译文都是走第三条路线,在两端之间寻求平衡和折衷,但总有一种倾向占上风。{6}

“民族化”注意的是“读者”,特别是受众的接受能力。自然,随着主流受众(只能接受古典诗词以及其中意境的上层读者)逐渐流失,普通受众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能力增强,这种翻译流派的影响范围只能是越来越小,最后导致与其完全对立的“自由化”思想的出现。“自由化”是对译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彰显,强调了对原作神韵的把握以及翻译主体的自由度,虽然这种翻译思想指导下进行了多种有益的译法尝试,也促使了“诗体移植”的成熟,但由于诗歌的文体特殊性以及中国读者对诗歌的特殊情感,这种将西方格律诗无韵化和散文化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由于“民族化”和“自由化”的呼声现在已经式微,“诗体移植”流派现在已经大行其道。所以,以下主要以这一派为主要分析对象。

三、“诗体移植”中的格律

在“诗体移植”派,尤其是“以顿代步”流看来,格律不仅是英语格律诗的重要标志,更是格律诗有别于其他文体的内在要素之一。所谓格律,是每种文字独特的特点自然和必然要形成的语言和文字的规律。也就是说是特定语言所具有的语言本身的特定规律。这其实也意味着英诗的格律与汉译后的格律其实不可能等同,甚至也不可能等效。

英汉诗歌的格律由于双方文字的不同特点,是呈现不同的特征的。简单来说,就是英语中有“音步”,而汉语中有“顿”。英语诗歌的韵律建立在英语重音一音节(accentual-syllabic)韵律上的。诗行中由相邻的轻、重读音节按照不同组合格式而构成的音步是英诗的基本格律单位。在英语诗行的每一个音步中,重读音节称作“扬”,非重读音节称作“抑”。根据重读音节与非重读音节的排列规律,英诗常用的格律有抑扬格(Iambus)、扬抑格(Trochee)、扬抑抑格(Dactyl)、抑抑扬格(Anapest)四种;根据每行诗包含的音步数目(一般是1-8不等)多少,英诗又可分为一音步(Monometer)、二音步(Dimeter)、三音步(Trimeter)、四音步(Tetrameter)、五音步(Pentameter)、六音步(Hexameter)等六种。而汉语的格律诗则以一字为一个音节,每句的音节是固定的,而一句之中的几个音节一般是两个一组构成“顿”(也可被称为音组)。需要注意的是:顿的划分既要考虑音节的整齐,又要兼顾意义的完整。因此,顿不一定是声音停顿的地方,反而在吟诵时需要酌情加长。这一点与音步有着极大不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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