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

2009-12-29 00:00:00
世界文化 2009年4期


  在外国古典文学作品中常常可以读到描写决斗的情节。在俄罗斯文学之父普希金的长篇诗体小说《叶甫盖尼·奥涅金》中,有一段关于连斯基与奥涅金决斗的精采描写;在法国大仲马的小说《基度山伯爵》中,作者用了整整3节描写基度山伯爵与仇人马瑟夫之子阿尔培拟举行的一场决斗;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的作品《堂·吉诃德》中的主人公,是个时刻都以骑士自居,四处惹是生非、找人决斗的狂士;英国历史小说家司各特的长篇小说《艾凡赫》,细致地描绘了富于浪漫色彩的比武、决斗场面,真实地再现了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生活。决斗成为中世纪以来欧洲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上流社会的一种风尚。
  顾名思义,决斗是俩人或数人之间的殊死搏斗。决斗往往根据事先商定的规则进行,通常使用剑、手枪等致命武器。
  早在古罗马凯撒大帝时代,日尔曼人的部落中,就有通过一对一地用剑搏斗解决争端的记载。到了中世纪中期,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决斗的风尚也就在西欧形成了。决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在法律争端中,庄严的证词和誓言也不免渐渐为伪证和诺言所替代;而在那个时代,又没有必要的侦察、检验手段,只好求助于“天意”。开始,那些完全被宗教势力控制的法庭使用了所谓“神裁法”,让被告穿过火堆、把手浸入沸水中等肉体试验的方法,以是否受伤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后来,因为这种方法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且容易受神职人员的操纵,也就不那么时兴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形式的肉体考验法——决斗。如果有人向法官控告某人犯了罪,而被告却声称原告扯谎时,法官便让这两个人决斗。当时人们相信,这样的决斗是“上帝的裁判”,是绝对公正的。有罪的一方一定会失败,甚至被杀死。如果失败的一方没有当场丧生,他必须按照法律接受制裁,失败者只有自认倒霉。
  在这一时期,决斗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也逐渐确定下来了。决斗的时间、地点及使用何种武器均由法官规定。把一只长手套扔在地上意味着挑战。如果对方把手套拾起来,则说明他应战了。这种挑战方式一直沿用了下来。
  决斗适用于所有自由人。在某些情况下,农奴也可以参加。教士、妇女、病人、2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男子可以要求豁免。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小说《艾凡赫》中的犹太女子蕊贝卡被诬告后,就曾要求行使比武决狱的权利,并委托一位壮士代表她出面决斗。她把一只绣花手套脱下来,掷到总枢机判决由布里昂代表他的教派及他本人同蕊贝卡的代理人比武。如果她找不到代理人,就把她当众烧死。在危急之际,艾凡赫赶到。处于激烈的感情矛盾中的布里昂败给了艾凡赫,坠马身死。蕊贝卡获得无罪开释。这一段描写,生动地再现了当时决斗的制度和情景。
  在许多欧洲国家中,决斗还是解决公共纠纷的一种方式。例如,1085年西班牙进行了一种决斗,以此来决定在托莱多(西班牙城市)的礼拜仪式上采用拉丁礼拜式还是莫萨拉比克礼拜式。这样的决斗往往在竞技场上举行,大法官和高级教士们都要到场。决斗开始前,参加者要发誓保证他的理由正当,誓言真实,不带规定以外的武器,不借助魔幻术取胜。如果一方负伤倒地,另一方就用膝盖顶住他的胸膛。如果失败者不告饶,就用短剑刺入他的身体。
  11世纪,这种通过决斗进行的审判传入英格兰。在法国,决斗也发生得越来越频繁。这可能正是由于尚武、决斗之风盛行。当时,佩剑已成为有一定身份的男子衣饰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了。
  另一种决斗是荣誉决斗,文学作品中提到的决斗往往属于此类。人们如果感到受了别人的怠慢或侮辱,便要求对方决斗,以挽回荣誉。为争夺女人而引起的决斗屡见不鲜,最小的、最无意义的借口也可以导致一场致命的决斗。向别人挑战的次数越多,参加决斗越频繁,就越能赢得勇敢的名声。相反,不接受挑战会被人们认为懦弱,没有男子汉气概,缺乏绅士风度。1804年,在美国历史上发生了一起最著名的决斗事件。当时美国副总统艾伦·伯尔向美国著名政治家亚历山大·汉米尔顿挑战,因为后者曾由于政见分歧,在一次宴会上说过他认为伯尔是一个“危险”人物,伯尔认为自己受了蔑视。虽然汉米尔顿对决斗很反感,但他作为一个有身份的人,非接受挑战不可,结果,竟被伯尔开枪打死了。
  开始,荣誉决斗没有证人参加,由决斗双方单独进行。后来发现有人在决斗地点预设埋伏,从此决斗者便由朋友或助手陪同前往了。决斗的时间、地点、使用何种武器等细节通常是由双方的助手一起商定的。如果使用手枪,还必须规定射击的距离。有时,助手也参加决斗,以此来表示他们够朋友。在大仲马的小说《三个火枪手》中就描写过这样的决斗。故事的主人公、法国国王卫士达尔大尼央与英国的吴荣德勋爵相约决斗,陪同达尔大尼央参加决斗的是赫赫有名的3位火枪手,英国人也带了3位助手。于是,决斗场上刀光剑影,8个好汉捉对儿厮杀起来。
  由于私人间的决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致命,政府不得不出面干涉了。1566年法国国王乔治九世发布命令,宣布要对决斗者处以死刑。从那时起,决斗在英法两国便成为非法。《三个火枪手》中的达尔大尼央与火枪手们因为举行决斗,险被茹萨克带领的红衣主教的卫士逮捕。虽然如此,决斗在法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实际上比君主制还长。从法国大英革命时期起,决斗又成了解决政治争端、消灭政敌的一种手段。在整个19世纪,决斗事件层出不穷,这个时期的许多俄国作家都在作品中涉及到决斗。俄国作家普希金和莱蒙托夫也都死于决斗。
  到了20世纪,法国人仍不时地举行决斗,不过人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使手枪和剑不致造成致命的伤亡。这样进行决斗只是走走过场、博得个好名声而已。在德国,为了荣誉而进行的决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还曾得到过军事法规的认可。1936年,纳粹党甚至曾进一步使决斗合法化。意大利法西斯政权也鼓励人们进行决斗。直至今日,决斗在德国大学生中仍然流行。许多大学早就建立了一种打斗组织。这种组织有严格的纪律,常常召开秘密会议,并且有特别的制服。学生们对自己头部和脸上的伤疤引以为荣,认为是勇敢的标记。妇女间的决斗很罕见,但也有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