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表彰对中国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以期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慈善总会于2009年3月起正式启动了“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
经过为期三个多月的所属会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整理、初选、媒体公示、复评、终审等环节,经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授予208名个人“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授予215个单位(企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奖”,授予105个项目“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授予95个机构“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授予152名慈善工作者(含志愿者)“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名单附后)。
希望通过此次表彰,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激励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特此决定。
中华慈善总会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