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09-12-11 10:24郑启福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27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资本论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B81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信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阐明了信用的内涵和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双重作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用理论。《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对我们当前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本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信用行为、防范过度投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资本论》 信用理论 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 当代价值

“信用”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crdeo”,原意为信托、信誉、相信,后来被引入英文“credit”,被赋予了信用在近现代经济学中所具有的含义。《大英百科全书》对“Credit”的解释是:“指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把信用理解为:“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予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

(一)信用的内涵

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中,马克思详细阐述了“信用”的内涵。首先,马克思认为信用就是一种“贷和借的运动”,是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只是有条件让渡的独特形式的运动。”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信用首先是一种“贷和借的运动”,在这种运动中,货币或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另外,信用的存在是以偿还为前提的,对此,马克思还引用了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图克的话来进行阐述:“信用,在它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

其次,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他认为经济范畴的“信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就是经济利益关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人们是为了获取各种物质利益才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并且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也是为了获取各种利益。因此,经济主体间信用及信用关系也必然以经济利益关系为基础,是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

(二)信用的作用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辩证的方法分析了信用的作用,既论述了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又阐明了其消极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肯定了信用的积极作用:

首先,信用制度是资本积累的强大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考察资本积累的过程时就说:“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很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也就是说,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信用使单个资本家能够使用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来扩大自己企业的规模和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信用制度促进了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在分析信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作用时指出,信用制度成为资本主义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正是信用制度,使得资本聚集,也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得到了充分发挥,完成了单个资本难以完成的工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可见,信用制度大大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信用制度可以节省流通费用。马克思认为,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流通手段的流通加速了;……金币为纸币所代替”。由于信用使相当多的交易完全不需要货币或只需要较少的货币就可以进行,从而使货币的流通速度加快,进而使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生产过程也加快了,这样流通费用也降低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信用制度推动了利润率平均化的发展。利润率的平均化是指一切产业部门和一切职能资本都能得到大致相等的利润,而“信用制度的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过程起中介作用”。信用的发展有助于资本的集中,也为资本的自由转移创造条件,促进了部门之间的竞争,从而有利于在行业内部形成商品平均价值,使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马克思在论述信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分析了信用可能造成的各种消极影响。

首先,信用潜藏着经济危机发生的危险性。信用的扩张往往会导致生产规模过度扩张、商业过度投机,造成对商品的虚假需求,具体表现为虚假信用、空头信用,因此,“在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中,只要信用突然停止,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危机显然就会发生”。

其次,信用容易导致资源配置失灵。随着投机和信用事业的发展,无数个突然致富的源泉也随之涌现。在生产发展的特定时期,一些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信用,得到信用,就采取挥霍的手段来炫耀自己的富有,从而取得自己梦寐以求的信贷。“奢侈本身现在也成为获得信用的手段”,这样必然导致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配置。

《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启示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应当客观认识《资本论》中信用理论的价值,不能简单地认为,它只能适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笔者认为,《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虽然是对资本主义信用现象的总结与抽象,但是它同样适用于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即它对我国社会主义信用制度的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认识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且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和信用制度,是随着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商品交换中,卖方将商品先让渡给买方,买方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支付相应货币,即形成了以卖方为债权人和买方为债务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后,信用也就同时产生。从信用的实质分析,信用关系并不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而是为商品货币经济关系所共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也曾明确指出,货币经济只表现为信用经济的基础。

可见,任何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需要信用的存在。而我国目前仍然普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我国目前仍然需要完善的信用制度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信用制度的重视不足、建设较晚,使得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对信用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这种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和信用主体。

其次,完善信用立法且加强信用执法。在立法方面,我国虽然在有关市场秩序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得这些原则性规定难以对社会上的各种失信行为产生真正的约束和规范。因此,我国应当加强信用立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有益经验,尽快完善我国信用制度,例如,尽快制定《信用法》、《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并对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便使相关规定与社会信用制度相适应。同时,还必须加强信用的执法力度,维护信用法律制度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诚信行为获得有效的保护,使失信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次,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公共征信机构,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以及企业、个人那里,收集整理各种信用信息,建立并开放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务。

(二) 认清信用的本质且规范信用行为

《资本论》中的信用理论认为,信用是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贷和借的运动”。由此可见,信用首先是一种基于双方的信任。只有交易双方能够信守这种信用,交易才能顺利进行,才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失信现象,突出表现为:制假售假情况大量存在、合同履行率低、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严重等。这些失信行为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认清信用的本质,规范自身的信用行为,每个人都自觉树立起信用意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建设完善的信用制度的同时,必须重视信用意识的培育,因为没有信用意识,就没有信用环境;没有信用环境的支持,再完善的信用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普法宣传、信用教育等各种措施来培育全社会的信用观念,逐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意识,塑造一个全民讲信誉、守信用、崇尚诚实的氛围,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用这种理念指导全社会的信用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防范过度投机以预防金融风险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信用的消极作用往往会使得投机盛行,引发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机产生的条件依然存在,即信用导致商品的买卖出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因此,我国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诸如股市和楼市等暴涨暴跌的过度投机行为,危害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那种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源,但是在经济体制层面也具有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同样的、属于市场经济共性的方面,也存在种种产生金融危机的因素。

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过度投机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以免出现信用危机和金融风险。只要能够尽快建设完善的信用制度,并把这种制度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能够把信用危机和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5

5.尹莲英,高晓红.《资本论》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郑启福(1975-),男,福建仙游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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