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克林
目前有许多教师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使自己的教师责任观发生扭曲,这应该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立法机构,应该对教师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有限的、法定的规定,不要让教师负担太多的无法负担的责任。
中国是个有着悠久教育史的国家,在悠久的教育史中逐渐形成并完善了教师的责任观。认真研究传统教师责任观是我国教育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的需要。
一、德育为首的传统教师责任观
古人对教师责任有很多论述,如《周礼·地官司徒序》中,郑玄注“师”字:“师,教人以道之称也。”《礼记·文王世子篇》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由于各个朝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可能对教师责任要求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要求大同小异。最典型的是韩愈在其《师说》里表述的:“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就是把“传道”放在前面,即把德育作为教师的首要责任,然后才是“受业解惑”。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又该如何对待这一传统教师责任观呢?
首先是要不要继承德育为首的传统教师责任观,要不要继续把“传道”作为教师的首要责任的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教育目的是什么?是培养接班人,让国家和民族繁荣昌盛,自立于世界国家和民族之林。其次是“传什么道”、培养什么人的问题。韩愈所说的“传道”,是传儒家之道,授儒家之业,解儒家之惑。因为韩愈是封建社会的教育家,他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社会制度来表述教师责任。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教师必须要“传社会主义之道,授社会主义之业,解社会主义之惑”。我国《宪法》和《教师法》都对“传什么道”、培养什么人有明确的表述。但是,目前有许多教师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使自己的教师责任观发生扭曲,这应该引起广泛关注。
二、发展传统教师责任观,防止责任无限化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中小学教师的责任正在由有限责任向无限责任转变,而在此重压下,教师不仅不堪重负,更有精力透支的危险。这种无限责任观源于传统的教师责任观。过去,民间多设一“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或条幅供奉于中堂,把教师放到极高的位置,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种观念延续至今。从教师责任观的角度来看,既然教师的地位这么高,就应该尽善尽美,就应该担负与地位相呼应的责任。这样,教师该负的责任也就被泛化、无限化了。学生在学校里不管出了什么事都是教师的责任,甚至在校外出了什么事也归咎于教师,弄得教师整天战战兢兢,不管干什么,首先想到的是责任,想到的是学生别出事。今天,我们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师整天战战兢兢、束手束脚,还谈什么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呢?
有些人说,教师这个职业是教育人的职业,是特殊的职业,所以对教师的要求就比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的要求要高,这也是受传统教师责任观影响的结果。其实,教师是专职的,但教育是国家的、民族的事业,家庭、社会、媒体等都会对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教师的职责体现在学校,家长的职责体现在家庭,社会和媒体的职责体现在社会。教师的教育责任是有限的,有许多的教育责任是教师很难承担的,如家庭的教育责任、社会的教育责任等。因此,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立法机构,应该对教师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有限的、法定的规定,不要让教师负担太多的无法负担的责任。不然的话,教师不是被责任压垮,就是敷衍塞责,这是不利于教育发展的。
三、教师责任的承担问题
首先,教师要适应多种角色的责任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今天,教师应该扮演这样几种角色:学生的“诊断师”、学生的指导者、学生生活与心理的辅导者、学生的评价者与激励者、学生的管理者与研究者等。任何一种角色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教师该如何适应和承担多种角色的责任呢?这就需要分清教师的角色主次和责任主次。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序地承担责任。学校要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使教师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教师要履行责任,还应该有一个可供实施操作的具体的规范和程序。
其次,学校应该保证教师正常的责任承担。教师需要一个安全环境,这个环境不受任何干扰和威胁,否则教师就很难正常地承担责任。近年来,教师被打、被杀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教师造成很大心理压力,也给教师正常地履行职责带来负面影响。这就有一个如何强有力地保护教师的问题。国外有些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教师权利保护他们不受权力当局的侵犯,也保护他们不受其他民众的侵犯,学生家长干扰课堂和学校活动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才能保证教师正常地、不受干扰地享受权利,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韩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