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天琴
在重庆打黑过程中,王立军值得赞赏和肯定,没打黑之前我就了解王立军——从严治警,不护短,确实改善了重庆的警察形象。不过我不赞同把他树立成一个英雄,因为打击罪犯是公安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一向以粗犷形象示人的周立太在其办公室里,对着电话扯着嗓子喊:判了多少年?
当天是11月5日,重庆开县李义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的日子,28名被告人中有6人委托以维护农民工权益著称的律师周立太及其同事担任辩护人。
得知了判决书的结果,他给被告家属打了电话:第一,保持镇定;第二,考虑上诉。
家属在电话中显然很激动:“农村打个架,怎么比谢才萍判得还要重?”
这种现象不是个案。
法庭上,被告人多数承认自己的罪行,但坚定地否认自己是黑社会,家属自然也是这么认为,甚至有些旁听者,也觉得他们算不上黑社会。
重庆打黑进入司法审判的敏感时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什么样的黑恶势力可以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话题引发了争议。
在黎强案庭审时,旁听席上有一位律师,他的原意是来了解一下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新型犯罪形式”,但是看完了起诉书,律师疑惑了:莫非黑社会更新换代了?
在谢才萍一案中,一个被告人的发言引得旁听者一片哄笑:“谢才萍的背上又没有写上黑社会几个字,我们到那里打牌,怎么就成黑社会了?”
控辩双方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展开辩论——分别是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
如果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司法解释可以判定的,那是法官的权力,但在宣判之前,媒体已经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记》这样的大标题。媒体已经在事先定调了。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在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之后,有个媒体同行很困惑地问:民意为什么普遍认为谢才萍判轻了?我们的报道和引导是不是存在问题?
在异议者当中,周立太又一次站到了了风暴的中心。在他发表了“打黑不应运动化扩大化”的观点后,成千上万的帖子直指他反对打黑,“农民工律师”现在成了“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周立太自己显然不这么认为,他坚信自己“发出了清醒有理性的声音”。
他也反复强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一件事物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不要辜负了打黑的初衷”
《新民周刊》:你提出“打黑不能扩大化运动化”这个观点,也有人认为,打黑打出了老百姓的安全感和警察的正义感,是场运动也未尝不可,你怎么看待?
周立太:所谓运动,就是个短时期效应,打黑是政府和公安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政府应该坚持长期的、持久的、制度化的依法打击。
其次,更不应该扩大化,一旦扩大,将形成法治的倒退。现在是21世纪了,不是没有法制的1960年代。
《新民周刊》:网友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你的意思,你并不是反对打黑。
周立太:有些人说我反对打黑,其实我为打黑还做了些工作。
作为律师,我给穷人打官司,那些有钱的老板都跟法院勾结了,所以我是极力反对司法腐败的。2006年我在深圳打官司,对方勾结黑社会,到我律所要去砍律师。我也很恨黑社会,也主张打击保护伞。
在重庆打黑过程中,王立军值得赞赏和肯定,没打黑之前我就了解王立军——从严治警,不护短,确实改善了重庆的警察形象。不过我不赞同把他树立成一个英雄,因为打击罪犯是公安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新民周刊》:你在华龙网开博回应网友的质疑和谩骂,其后,华龙网《重庆涉黑案律师称打黑应防扩大化遭质疑》的报道登上了各大门户网站,华龙网作为重庆的政府网站,你怎么看待它的反应?
周立太:华龙网有人在炒这些事。当时华龙网主动打电话让我去开博客的,我就去了。我为什么要在华龙网发文?首先,作为一个政府网站,华龙网本应在打黑过程中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上进行公正的报道,但是你看它上面有很多花边新闻。我是故意放上去的,那个帖子里很多话他们都删掉了,都是骂他们的。
我一直都强调,重庆的司法机关要正确理解薄熙来书记的讲话,薄熙来讲话有两个方面:第一、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二、要办成铁案,所谓铁案,就是铁的事实、铁的证据、铁的法律。
客观说,薄熙来、王立军、钱峰(重庆高院院长)的出现是重庆3000多万人民的福音,这个要肯定。不过,我们不要辜负了薄熙来和王立军打黑的初衷,否则带来的是不好的社会效果。
“我老周还能说些清醒的话”
《新民周刊》:怎么样来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周立太:刑法和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界定得非常严格,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才能依照刑法第294条定罪量刑。
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是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是限制的,而不是扩大的。
《新民周刊》:在为李义涉黑组织辩护中,你不认同将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什么?
周立太: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不等于黑社会,我们要将一般刑事犯罪与黑社会组织区分开来。李义等人确实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威胁,但他们是独立行为,并不具备严密的组织特征。
我们还要注意,有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县这个案子就有这么回事。以前开县拆乡建镇,镇上没有客运站,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政府就鼓励民众投资客运站。搞了以后,每个进停车场的车都必须收点管理费,这算“强迫交易”吗?
这个客运站规定统一上下班、统一服装,上班时间不能喝酒、不能打牌,你说这是“帮规”吗?这是一个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起诉书居然把这些列为“帮规”。当然,这些企业在经营时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分别按照犯罪事实,罪刑量定。
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打击,更是教育和改造。就开县这个案子,有过半都是小孩与小孩打架引起的纠纷,这里面80后、90后占了多数。他们承认打架,但是不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打架就算黑社会,这达不到改造和教育的目的。你判他们个十几年,这些娃儿出来要报复社会的。
我们要避免“口袋罪”问题,防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当作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新民周刊》:你怎么看待你成了“黑社会的代言人”?
周立太:在21世纪的今天,一个律师给农民工打官司,也给涉黑人员辩护,这是无可非议的。李志刚的岳父是我老乡,我给李志刚做辩护人,收了他们5000元律师费,包括重庆至开县的往返路费。
律师是我的职业,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只要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下,任何一个触犯刑律的人,都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这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则。
现在网上又有人开始骂赵长青(注:75岁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涉黑老大”黎强的辩护律师),那些网友是一群暴民,担任辩护人就成了走狗,就是黑社会的代言人了吗?所有的辩护都是通往正义的道路。
有人说我是炒作,我早就成名了,犯得着炒作吗?网友骂我,我不在乎。不要看网友那群疯子,我老周在这个时候还能说些清醒的话,周立太的观点正确与否,让历史来检验。
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
《新民周刊》:你一直强调“法律问题法律化”,这句话具体是指什么?
周立太:现在气氛有些不正常。比如说,最近重庆市高院做出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不能减刑,不能假释。一个罪犯在劳改过程中该不该减刑,那得根据劳改中的表现依法做出裁判,重庆高院有什么任何权力来制定这个规定?
这次办案还出现了一些情况,律师不得会见被告人,所有的律师都看不到案卷,这就不能保障充分的辩护权。程序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如果程序都不公正,谈何实体?
《新民周刊》:社会各界齐力赞赏重庆打黑,你的“打黑不应运动化扩大化”的论调遭到了网友的误读甚至谩骂,你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周立太:打黑为什么受到社会各界的一片欢迎,就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黑恶势力。我相信重庆这种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有些地方可能和重庆差不到哪。不过,黑恶势力和黑社会是不同的概念。
此外,我认为这和我们媒体的宣传是分不开的。现在法律还没审判,媒体审判、道德审判、社会审判已经定调了——犯罪嫌疑人就是黑社会,你对此提出质疑就是立场有问题。
《新民周刊》:从重庆涉黑案件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不断坐大成势的,为何重庆的黑恶势力影响这么深广?重庆打黑有何借鉴意义?
周立太:重庆的黑恶势力为什么发展得这么快?这跟重庆的文化底蕴有关系,重庆是个不读书的城市,重庆这个地方书的销量仅相当于贵州,重庆的书商都说开不下去了,这里没有读书的氛围和市场。
你看重庆就没出什么大文人,成天就是吃喝玩,这是不正常的。重庆的码头文化要随着时代转换一下了,否则这个城市的发展不具持续性。
打黑必须制度化。只有制度化才能经常化,只有建立完善的打黑机制,才能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