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缺钱,百姓买单?

2009-12-07 07:38刘洪波
环球慈善 2009年7期
关键词:兰州甘肃省法规

刘洪波

兰州争议路桥费,《工人日报》4月19日、《中国青年报》4月13日分别报道。一个地方的政府怎样解决“缺钱”问题,从兰州路桥费可以窥斑见豹。

兰州要收路桥费,理由何在?争论好像很热闹,其实收费部门的总会计师才算说到根本:“兰州市政建设缺钱”。没钱就要收钱,这是什么道理呢?但这个道理很硬,你没有钱,不能去抢别人:政府没有钱,却可以收费。

收费当然要找依据。于是找到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条例中有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收通行费。兰州没有一座长度超过1公里的桥梁,也没有任何隧道,但兰州有道路啊,政府认为这就是有“大型桥梁、隧道等”中的“等”,可以收费了。政府缺钱,但并不缺为自己找依据的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说,解释这个“等”字,要由省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所以,如果甘肃省政府或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不提出解释的请求,兰州就可以根据这个“等”把路桥费收下去了。我才知道,一个地方的行政行为是否合乎法规,哪怕是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制定法规的部门也可以不予理会的。

荒唐还不算完。甘肃省政府批复的兰州路桥费期限是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但兰州的车主们现在已经必须“自愿”缴纳2010年的年费——征收点要求车主必须一次缴纳两年费用。只缴2009年的不予办理。

2010年的日子还没开始过呢,省政府会不会批准2010年收取路桥费也没准儿,但钱已经要先行收取,因为收费部门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兰州路桥收费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已经表示了,“可以征收到2028年”,到时候还收不收,要视还贷情况确定。我看完全可以确定,既然收费与否视乎还贷,2028年的时候还贷情况很不理想也可以预期。“缺钱”是一个这么好的事情,为什么要“有钱”呢?可以收到2028年,没有一次收到这个时间,就算是体恤民情啦。

政府缺钱,所以就要收费。你要去问名目,问合法性,我看这就很有些迂腐。名目还不好找吗?有些乡村的政府缺钱,养任何牲口、种任何作物都要缴“特产税”;至于合法性,兰州路桥费抓住了一个“等”字,你说“等”不能这样理解,政府说要这样理解,制定法规的机关又不说话,自然就要以收费者的理解为准了。

政府缺钱,所以要收费。市民该怎么办呢?“兰州的发展缺的不是观念,缺的是理解和支持”。呵呵,政府的观念是有的,自设收费权,又将收费权质押出去,从而获得了城建贷款。缺钱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市民缴费自然要持久不歇,而且还要理解和支持。我怎么觉得这种“理解和支持”,与“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很相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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