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学鹏
近日,城市水价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兰州市宣布从11月起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米再次上调0.3元。今年可谓是“水价年”,广州、南京、无锡、昆明、洛阳等近20多个城市实施“涨价”,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将在今年酝酿新的提价。
围绕着“水价”产生的愤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生活用水是最基本的民生项目,需求弹性非常低,涨价令人反感,而且供水基本上是国企控制的,多年来在供水的灵活性和水质的提高方面乏善可陈,近年来又将水企的部门股权溢价拍卖给外资(例如威立雅水务、中法水务等等),导致很多人怀疑外资鼓励水企不断提价来赚回其“溢价购买”。
尽管存在着强烈的质疑和民族主义想象,我们必须要承认水价的提高作为一种杠杆调节方式是必须的。举例来说,在1965年之前,中国无论是城市供应还是农地用水,都是无偿的。那时候全国农田对地表水的使用基本上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而在1995年开始将供水商品化的时候,“漫灌”慢慢降低,当农业地表水在1吨1元附近的时候,“丰产水”变成“保命水”,对水的集约化使用习惯开始诞生了。
以2000年为基点计算,无论是城市用水还是农业地表水都上涨至少超过10倍,稍大一点的城市基本上1立米水都在1.5元以上(包含阶梯式水价的整体测算),污水费都在0.5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都实施了阶梯式计量水价(划定一个基本用水量,超出部分的水价将越来越高,这需要一户一表)。以35个大城市而论,价格机制已经使得居民年用水量收敛到46吨左右,大约比2000年节约30%以上。坦率地说,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表现。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以价格提升来压缩需求量是有一定限度的。水利方面的专家过度使用“1吨水涨价1元,那么人均生活定量用水下降19.52升”这一冷酷的回归公式,他们的理由是随着城市化和容积率的急剧上升,必须将居民的用水量压缩到一个跟人口增长和调水成本相匹配的程度,同时他们还张扬着一个世界银行所测算的“3%”原则,即水费占居民收入的3%是合理的,那么按照这个公式,以深圳为例,官方公布深圳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是2.3万元,水费应当是690元,而水价的最高承受程度应当是每吨15元,而现在深圳水价是每户22立米内收2.8元(包含污水费),于是他们自然推断出水价的涨价空间非常巨大。
生套西方流传过来的“3%原则”是非常虚伪的,因为西方人居环境跟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方人用水包括频繁的自助式洗车和家庭草坪的经常性灌溉,而大多数中国城市人的用水项目中是不包括的,正确的比较方式应当是将基本的饮用水和个人卫生用水等项目进行计算,那么这个比例也许不到1%。
最可怕的是一种政府经济刺激下的社会工程学思路,以社会工程的成本来测算未来水价的空间。以中国水资源匮乏的北京为例,人均水资源大约是全国1/8(世界的1/30),它的水价的边际确定部分几乎全依靠社会工程,根据《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规划》预测,2010年缺水达16.15亿立米,填补这个缺口,“南水北调”是唯一的指望,大约可以提供10亿立米,于是社会工程水价是最重要的基准。
但是“南水北调”的成本大约是6元/吨,比现在北京水价大约多20%,但专家测算这个价格不能有足够压缩需求力来达到最终弥补“新增供水”和“缺口”的差额,所以北京还需要将水价提高到8元附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水价同居民刚性水需求量所产生的支出将占北京最低收入组的比例是多少?难道高房价作为驱逐人口的鞭子还不够,现在需要水价来驱逐人口?
其实,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周期调整已经给予了中国城市化一个恰当的调整节奏,但可惜的是,政府似乎不把它看作是一个机会,相反用更大的货币化速度和更严厉的GDP增长要求来推进房地产和城市化。很多发展中国家历史告诉我们,城市可以因繁荣和规模报酬递增产生“集聚效应”,但也会因基本水资源供应能力不足,城市在某一个亢奋点被“撕裂”,一种惨淡的逆向运动不可遏制地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