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叶
邻居家的孩子在公安局搞刑侦工作,于是每破奇案,其母——我称之为张姨,必到我家绘声绘色现场演绎“今日说法”,我们便跟着一道拍案惊奇。近日我们洗耳聆听的是一起新破获的强暴案。罪犯先后强暴了两个女人,女人甲反抗,受伤,然后被强暴,几乎丧命。女人乙智斗失败,被强暴,但毫发无损。被强暴时还细心记住了歹徒特征并留下了记号,为案件顺利破获埋下了重要线索。
“受伤了那个倒还好些。没受伤的那个日子就难过。”讲述完毕,张姨叹。
“为什么?”我心想该反过来才是。要说心理上的伤害是都受了的,彼此彼此。那么身体上受伤越大吃的亏不就越大吗?何况乙还算有功之臣。
“没受伤就是顺从了呗。”张姨笑,“一顺从就不好说了,也说不清。反正是难听。”
想想,也是。肯定难听。“有手有脚的就任由他了?没点儿血性。”这算仁慈的。“指不定还挺配合呢。”“乐在其中。”“还有脸报案?河上又没盖子,怎么不去跳?”——这些尖刻的话,都是可以想象的。
“不顺从怎么办?一定要受伤吗?”我问。
大家笑笑。沉默。沉默中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顿时气结,却也不好再说什么。当然,我有自己的答案。后来寻思:为什么我没有再接着亮明自己的答案?
——因为羞耻。
我的答案,在他们的答案面前,似乎是羞耻的。
我羞耻于自己的羞耻。为什么要羞耻?有必要羞耻吗?
碰上这种事,女人无非有四种结局:一,既战胜了罪犯,又保护了自己。这种女人是智慧和勇敢的。二,战胜了罪犯,但没有保护自己。这种女人是勇敢和不幸的。三,没有战胜罪犯,但是保护了自己。这种女人,是智慧和不幸的。四,既没有战胜罪犯,也没有保护自己。这种女人,只是不幸的。
第四种谁也不想,第一种谁都想。我当然也想成为第一种女人,但第一种女人不是那么容易就做得了的。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无一不可才行。那么剩下的两种可能里,我要选择的,就是第三种,即前述之女人乙。原因很简单:做第二种女人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的勇敢而死去。若是为此死去,我不甘心。因为这种勇敢要付出的代价,很可能是再也没有机会勇敢。我会把用力气硬扛的勇敢转化适时而斗斗胜自好斗败则忍的智慧。这种智慧的最底线便是至少能保住性命。这就够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我甚至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勇敢。因为真正的勇敢是该有理性来打地基的。没有理性,勇敢更像是无头之箭。面对灾难,我一向视生命本身为最大底牌。只要生命被完整保护,就等于将不幸降到了最低值。不幸固然不幸,但青山犹存便使我们不至于全军覆没,不幸到底。将来如果真是被无聊之言长久骚扰,大不了背井离乡,再造江湖。
有人说这是苟且。我不认同。如果说是苟且,韩信胯下受辱,勾践卧薪尝胆,不都是男人的苟且?为什么这些苟且都可以被原谅,被宽容,甚至被传为佳话,而女人的苟且就必得被严惩不贷?难道与男人在事业上的长远谋略相比,女人对自己生命的紧急保全,就必得被评判为轻浮和懦弱?
——这不是苟且,而是智慧,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智慧,是最本质最朴素也最诚实的智慧。我知道,所有智慧的女人,都会这样舍小取大。我也知道,所有智慧的人,都会理解这种舍小取大。
摘自《东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