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发达国家从美国的这场金融危机中反思金融创新滥用的问题时,金融创新能力较弱的中国反而在加快其步伐。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模式推出后,目前国家又决定在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四地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试点。这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开始迈入了一个新时代。
第一,为了培育中国本土的消费市场,缓解出口受阻对中国企业利润造成的负面影响,消费金融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带动内需,有利于改变中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增长模式。因为今天没有中国自己的市场,我们就只能拿外币的收入(只是政府拿还是百姓拿的区别而已),就永远摆脱不了自己的财富价值控制在别人手里的尴尬局面,人民币国际化的市场基础也就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叫好,尽管到产生实际的规模效应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二,消费金融公司的诞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意识在提高。在这场金融风暴爆发前,人们都感到“混业经营”的收益增长模式是欧美金融业“做强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国银行业也在效仿欧美的模式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可是,这场危机爆发后,让我们认识到高风险业务和低风险业务捆绑在一起做,非但不能够分散风险,反而把健康的业务都糟蹋了,美国“两房”,AIG濒临破产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于是,中国政府今天尝试着建立高风险业务的独立平台(金融创新),这有利于政府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比如,为了满足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所需要的高收入条件而进行的“地方”选择,对其贷款内容的限制,对其资本充足率的特殊要求,对其融资方式的限制等)来控制风险,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不会因为银行的存款在宏观形势出现异样时而出现被高风险业务的捆绑住以致无法套现,最终不得不陷入破产的困境。总之,如果一旦这种金融创新模式运作成功,那么可以相信,今后银行业的消费者信贷业务的比例会降低,准入门槛的要求会提高,以回归“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银行经营的宗旨上。而为了提高收益完全可以采取控股这些高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方法。
第三,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中产阶层的队伍在不断扩大,服务中产阶层的“金融业务能力”也在随着民营资本的财富积累和银行机构这么多年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经验积累而不断提高,尤其是今后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和信贷市场开放的程度提高,传统靠息差收入的商业信贷业务也会像欧美那样出现空前的竞争格局,所以,消费金融业务的金融创新活动为银行业打开了崭新的收入增长的空间。另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舞台也为民营资本提供了贡献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今后,要在税收政策上更加给予做高风险业务的民营资本以充分的税收优惠,这样才能解决消费金融公司不靠存款只靠吸收社会资本所面临的融资困难。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当前影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不利条件: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还不充分,无法充分地利用利率变动的机制来“对冲”每天千变万化的个人信贷风险。而且,在浮动利率下的风险管理经验我们的银行业相对欧美也比较匮乏。二是社会上下对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本质还认识不够,于是,无论是消费者个人还是开展消费金融服务的公司都会因为自己的“非理性行为”而很容易导致这一块高风险业务形成“过度膨胀”或“开展不力”这样的“极端状况”。三是监管部门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能力要受到考验。尤其是经济繁荣的时候,由于个人收入增长的环境较好,消费金融业务很容易发展过快,但是,一旦个人收入能力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后,我们就会发现自己也无法摆脱美国这场次贷危机和2003年韩国爆发的个人信用卡危机的厄运。所以,监管部门要学会根据个人信用特征“差异化”的特点,尽快建立一套“事前”和“事后”控制信用危机的制度体系和应急措施,把金融创新的“双刃剑”关系彻底地处理好既不要“过度监管”,扼杀了金融创新带来的“内需增长,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功效,也不要“监管不足”,造成“金融投机猖獗,市场扩张过度”的问题无法收拾,最后反而将自己的国家送进了“金融创新滥用”所带来的痛苦的危机煎熬之中。(摘自孙立坚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