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凯
有这样一道趣题:三个小朋友都想吃糖,他们平分了仅有的一包糖。到第二天清晨,每个人都吃掉了4颗,这时三人共剩下的糖恰好与开始时一个人分的糖一样多。请问:原来的一包糖共有多少颗?这道题我们该怎样解答呢?我们可以这样想:根据题意,由“每人都吃掉4颗,这时三人共剩的糖恰与开始时一个人分的糖同样多”可知:每人都吃掉4颗后,三人共吃掉的糖应与开始时两个人分的糖数同样多,所以,开始时两个分得4×3=12颗糖。那么平均每人分得12÷2=6颗,所以原来的糖共有6×3=18颗。
我们还可以这样想:把原来一包糖的总个数看作“1”,那么每人都吃掉4颗后,剩下的糖的颗数为原来总数的1/3(与开始时一个人分的同样多),所以三人共吃掉的糖是原来总数的(1-1/3)。根据题意,三人共吃掉的糖为4×3=12颗。因此,要求原来一包糖的总数,可这样列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