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的另一种启示

2009-11-13 03:54连清川
中外文摘 2009年20期
关键词:平权贝克最高法院

连清川

高考,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个改变命运的旅程的开始。这句话。没有人比中国人的体验更加深刻。即便对于我们这些已经离开了高考战场许多年的人来说,关于高考的噩梦也并非稀奇。

于是,每年的高考都成为一场战争,不仅仅是孩子们的战争,而且是家长们的战争:除了对孩子们不眠不休的照料之外,他们必须动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和方法,寻找非成绩的因素:地区加分、特长加分、三好学生加分……这其中,民族身份加分是最重要的渠道之一。于是,重庆的高考加分事件成为了越来越发酵的一个大事件。

我们暂且不评论这其间的是非曲直。其实,教育加分,并不是中国教育制度的特例。在美国,大学录取加分,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话题,甚至可以成为总统大选的辩论话题。

美国教育加分来源于1961年肯尼迪时代的《平权法案》。这个法案在总体上认可了美国少数民族,尤其是黑人的权利,正式与白人的权利平等了。而其中关于教育的问题,几乎可以说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它在其中规定,美国凡是联邦政府下属或相关的就业和教育机构,都必须向黑人倾斜,甚至保留一定的份额。

约翰逊总统在解释这个法案的时候指出了这个极端措施的内在含义因为美国黑人在过往的历史中所遭受到的歧视和不平等,这种就业和教育上的倾斜,可以视为一种对于黑人的“补偿”。

美国人老老实实地贯彻了这样的一个法律。在极端时期,像加州大学、密歇根大学这些黑人和少数族裔比较集中的地区,甚至规定了在自己的学校中的黑人学生的比例;密歇根大学的招收政策中,则规定给予黑人在综合评分中直接加上20%。

不过,此种情形并没有支撑很长的时间。1978年,美国就爆发了一场引发全国关注的官司。一个名为阿兰·贝克的学生连续两年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被拒。而他认为,这和该医学院设定的16%少数族裔预留份额具有必然的联系,于是一纸诉状递了上去。然而吊诡的事在于:虽然层层上诉到最高法院之后,判定贝克可以进入学校,却在伦理上支持了戴维斯分校。

这样的官司,在1978年之后多次发生,但是最高法院却从来躲躲闪闪,要么拒绝接案子,要么就还像对待贝克案那样,支持个人,反对修改政策。不过,最高法院还是做了一些改变,也就是,在原则上仍然支持对黑人的倾斜政策,但是反对各个学校的数量化方法。也就是说:各个学校不可以出台类似于对黑人加分、或者规定黑人学生比例的方法。各个学校自己看着办吧。

最高法院看似暧昧的态度反应,其实是美国社会进退维谷的状态反映:一方面人们充分认识到,尽管黑人在理论上已经处在了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但就总体而言,他们的生活条件依旧艰难,黑人聚居区的教育条件恶劣,难以培养高素质学生,但另一个方面,这种矫枉过正的对于白人的“反向歧视”,也是他们所难以忍受的。

虽然按照《平权法案》的规定,只有公立学校才有义务如此,但是所有大学由于平权法案所具有的普遍性公义性质,都采取过同样的措施,其中包括哈佛、耶鲁、哥伦比亚这样的第一流私立大学。

现在,反对给予黑人教育照顾的团体,已经不仅仅是白人了,连黑人自身也都成为反对的主力人群之一。在他们看来,作为弱势群体的黑人,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下去进行竞争,才能得到真正的、来自于心灵的平等。要改变的并不是录取政策,而更多的是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就此回观中国自身的教育加分问题,可以摸出一些端倪。当然,我们并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中国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异,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聚居地区的问题。对于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而言,教育资源的分配并无区别。但是对于聚居在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来说,教育资源的匮乏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可是对于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的汉族孩子来说,岂不也是如此?因此。中国目前最大的教育资源失衡,应当是地区性差异。因此,应当主要以地区性差异,辅以一些确实总体教育资源比较匮乏的民族差异,作为教育倾斜的加分条件,而不是一刀切地进行。

教育乃是社会公器,讲求所有人的起点平等。教育倾斜政策,必须符合这样的一个原则。而今,多少有点被滥用了。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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