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状况

2009-11-09 06:42汪毓和
艺术评论 2009年10期
关键词:苏联比赛音乐

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特别是交通和信息的发展,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是人类历史发展中自然形成的重要现象。其中特别是有关音乐文化的交流,非常令人注目。因为,音乐不同于文学、绘画等可以通过具象的方式或概念式的文字来表现,音乐的语言是通过抽象的不同音响的组合和运动来体现的,而且不同民族的乐器之间由于种种自然条件和语言音调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律制、调式和音调等,因此不同民族之间有关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自古以来始终为人们所珍视。在这举国共庆“建国60周年”之际,本文试图以一个中国大陆音乐史工作者的角度,根据自己的亲历、结合有关资料,将建国初期(主要指1949至1966年间)的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情况作一个概要性的回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并期望有关同行及广大读者给以批评指正。

回顾过去,尤其从民国初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由于长年的战乱和社会生活的贫穷和动荡不安,中国新音乐文化的建设极其缓慢、薄弱,对不同民族音乐文化之间的交流几乎得不到国家层面的关注,一直处于依靠“民间自发”的力量来实现。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中,主要局限于沿海几个设有“外国租界”的城市(如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以及几个外国使馆比较集中的地点(如北京、南京、重庆)或外侨比较集中、西方基督教活动比较活跃的城市(如哈尔滨、大连、青岛等),通过专门的外侨团体和基督教会的“礼拜堂”、以及所办的“青年会”、学校、医院等文化设施的“点”逐步有所开展外,其他广大城乡几乎处于停滞的状况。鉴于当时中国专业音乐人才还相当薄弱,活动的方式主要局限于合唱、管弦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声乐独唱等,而且参与者中占相当比重的是外侨中的职业音乐家,除了合唱队员外,中国职业的音乐家所占的比重比较小。此外,像哈尔滨地区还设立了一些俄侨自发组成的手风琴队、歌舞团等。其中以上海工部局管弦乐队、哈尔滨交响乐队的影响比较大。当然,这些活动及其相应建立的民间音乐机构,后来对中国音乐界、文化界也逐步加大其影响,甚至也被看作是不同国家间的文化交流的表现。

此外,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北京、哈尔滨、天津等城市都有一些音乐经纪人(如上海的著名的斯特洛克等),从商业的角度组织过许多欧洲的著名音乐家(如梅百器、查哈罗夫、齐尔品等,甚至世界著名的音乐大师如夏理亚宾、海菲兹、嘉莉—库奇、奥托—鲁宾斯坦等)先后到上海、北平、天津等地进行旅行演出。这些演出活动不仅满足了当地外侨的精神享受,对扩大中国音乐界的艺术视野也产生相当深的影响。与此同时,在上海、哈尔滨、天津等地,还有有关团体或音乐经纪人组织欧洲一些歌剧团(大多是自发组成的临时性小剧团)先后演出了不少著名的欧洲歌剧。这些演出尽管规模小、水平一般、而且大多运用本国的原文演唱,但终究是将欧洲歌剧搬到中国的舞台上演出了,让一些原来不熟悉外国歌剧艺术的中国观众开了眼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中国一些高等音乐机构,也从聘请上述音乐团体或当地外侨中的音乐家任教,其中有些教师(如鲍斯特列姆、查哈罗夫、苏石林、拉扎雷夫、舍甫磋夫、法利国即富华、托诺夫、以及魏登堡、弗兰克尔、许洛斯等)以其高超的技艺和丰富的修养,对提高中国当时的音乐教学质量和培养新的音乐人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对“二次大战”后的世界工人运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革命事业无疑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由于当时国内经济、政治情况还处于战后重建的种种复杂而艰巨的状况,而国外西方敌对势力又进行孤立与封锁。因此,当时我国对外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方针,国内外形势造成中国不得不在对外关系和中外文化交流方面采取长期的“半开放”的政策和积极推行“一边倒”的基本方针。

最突出的事例是:从1949年至1962年,我国先后派出了8批数量众多、技艺优秀的中青年音乐表演家参加历届在欧洲举办的“世界青年与学生和平友谊联欢节”(后改名为“世界青年联欢节”)的演出活动和有关音乐比赛。许多青年歌唱家如李波、郭兰英、范裕伦、红线女、杜近芳、鞠秀芳、宝音德利格、江新蓉、娄振奎、刘燕平、帕夏·依夏、魏喜奎、李月秋、李世济、马长礼、郝庆海、方初善等获得民族声乐的各种等级的奖项;又如李志曙、郑兴丽、楼贵、董爱琳、罗忻祖、苏凤娟、杨比德、刘淑芳、陈瑜、马玉涛、温可铮、张利娟、梁美珍、吴天球、施鸿鄂等获得了各种级别的古典歌曲演出奖;又如杨秉荪、周广仁、傅聪、李瑞星、郭志鸿、殷承宗等青年小提琴家或钢琴家,韩中杰、刘志刚、陶纯孝、韩铣光等器乐演奏家,以及任同祥、王铁锤、夏仁根、马光陆、张宗孔、刘明源、张长城、王范地、胡天泉、姚贻德等民族器乐演奏家也获得了空前的国际性褒奖。此外,在这个国际性文化交流及比赛的过程中,王铁锤等还获得了“民族管乐四重奏”奖、方汉等获得了“广东音乐”奖、唐毓斌等获得了“民乐三重奏”奖、彭修文等获得了“民族管弦乐”奖、林运喜等获得了“潮州乐队”奖、胡天泉等获得了“民族吹奏乐队”奖,李焕之、王方亮等获得了“民歌合唱队”奖,以及马可的歌曲《我们是民主青年》、胡士德的电影记录片《解放了的中国》和《中国人民的胜利》,瞿希贤的歌曲《全世界人民心一条》、张文纲的《飞虎山大合唱》的“第七曲”、刘炽的舞蹈音乐《荷花舞》、麦植曾的合唱曲《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郑镇玉的大合唱《长白山之歌》和独唱曲《闺女之歌》、张筠清的声乐套曲《啊,多快活》、施咏康的交响诗《黄鹤的故事》、蒋祖馨的钢琴组曲《庙会》、桑桐的钢琴组曲《东蒙民歌七首》、刘守义、杨继武的唢呐协奏曲《欢庆胜利》以及肖白等的《幸福河大合唱》、罗宗贤的独唱曲《岩口滴水》等均获得了音乐创作奖。“世界青年联欢节”是当时不同国家相互之间进行文化交流的重要活动,所组织的文艺比赛涉及了非常广泛的范围,从中发现、推荐了大量各国的年轻优秀人才。中国尽管还处于新建初期,各方面条件并不十分充裕,但当时政府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仍尽一切力量利用这一渠道扩大中国悠久民族传统的世界影响,并随着祖国经济的逐步恢复发展音乐教育事业的建设,鼓励一批批优秀青年音乐人才去接受这种国际性的竞争和考验。

当然,“世界青年联欢节”的比赛还只是一种加深友谊的政治活动,与专门的音乐比赛仍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的影响,同时,从历史上讲,解放前我国也根本没有参加正式国际音乐比赛的经验基础,因此,新中国对这类活动的参与开始比较谨慎。据现有资料,当时得到的邀请主要限于欧洲、特别是属于“社会主义阵营”的范围。当时真正参与了的国际性音乐大赛并获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是钢琴演奏方面,如傅聪获得了1955年波兰第五届“国际肖邦钢琴比赛”的第三名和演奏“玛祖卡”的优秀奖;周广仁获得了1956年柏林第一届“舒曼国际音乐比赛”第八名;刘诗昆获得了1956年布达佩斯“李斯特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和演奏“匈牙利狂想曲”的特别奖;李瑞星获得了演奏《爱着梦》特别奖;李名强获得了1957年“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节第三届“斯美塔那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刘诗昆获得了1958年莫斯科“柴可夫斯基国际钢琴比赛”第二名;李名强获得了1958年罗马尼亚第一届“乔治·埃乃斯库国际钢琴比赛”第一名;顾圣婴获得了日内瓦第十四届“国际音乐比赛·钢琴”二等奖(无一等奖);李名强获得了1960年华沙第六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第四名;洪腾获得了1961年罗马尼亚第二届“乔治·埃乃斯库国际音乐比赛”钢琴第三名,鲍惠乔获得了该项比赛的第五名;殷承宗获得了1962年莫斯科第二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钢琴比赛”第二名;顾圣婴获得了比利时“伊丽莎白皇后国际音乐比赛”第十名;李淇和李其芳分别获得了罗马尼亚第三届“乔治·埃乃斯库国际音乐比赛”钢琴第四名和第五名。除此之外,黎信昌获得了1960年柏林第二届“舒曼国际音乐比赛·声乐”第四名,林克汉和杨秉荪获得了1958年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钢琴、小提琴国际比赛”的“纪念奖”,俞丽那等获得了1960年柏林第二届“舒曼国际音乐比赛·弦乐四重奏”第四名,盛中国获得了1962年莫斯科第二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小提琴”奖状,韩铣光获得了1960年第十六届“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圆号”二等奖,等等。上述活动的参加,基本都是以国家临时组团的方式、以“中国青年文工团”、“中国音乐家代表团”、“中国青年艺术团”、“中国青年音乐家代表团”等名义派出的。作为专业团体出国访问演出的主要有: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歌舞团赴捷克、罗马尼亚、波兰、苏联进行专场演出,1958年中央实验歌剧院赴苏联访问演出中国歌剧《刘胡兰》、《草原之歌》、《槐荫记》,1961年中央歌剧舞剧院赴波兰、苏联演出中国舞剧《宝莲灯》、《小刀会》,1963年中国中央歌舞团赴苏联、罗马尼亚、波兰等国演出中国民间歌舞及民族声乐独唱和独奏,1966年中国北京歌舞团赴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苏联等国演出,等等。

除了音乐表演及音乐比赛外,在音乐教育方面的交流也非常令人瞩目。从上世纪20年代萧友梅博士投身中国近代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开始,为了弥补本国合格的音乐教师的不足,我国就曾聘请过托诺夫、嘉祉、霍瓦尔特夫人等外籍教师协助进行教学。至30年代前后萧友梅创办上海国立音乐院和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期间,他利用上海这个外籍音乐家汇集的环境,聘用的外籍教师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都比过去有更大的规模。其他音乐学校如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的音乐系、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重庆国立音乐院、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上海的国立上海音乐专科学校、以及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也都聘用一些外籍教师协助教学。应该说,这些外籍教师的工作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对中国大批专业音乐人才的成长是功不可没的。因此,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建的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东北音乐专科学校等,仍保留少量外籍教师的聘用。但这一情况,到“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政治的原因,几乎原来的外籍教师都一一离校,而且绝大多数都离开中国了。

从1953年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西方对中国的经济、文化的全面封锁,我国政务院文化部通过与苏联、东欧等国的文化协定,大量聘请各个学科的苏联、东欧专家支援建设。当时先后在中南音专、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中央乐团等单位任课的苏联及东欧专家,在理论作曲方面有(以下凡是苏联的专家均不再注明):阿拉波夫、古洛夫、阿尔扎玛诺夫、德米特列夫斯卡亚;在音乐系方面有:哥德施密特(东德)、康津斯基、别吉章诺夫;在指挥方面有:杜马舍夫、巴拉晓夫、迪利济也夫、戈斯林(东德);在钢琴方面有:塔图良、克拉夫琴科、谢洛夫;在小提琴方面有:舒尔茨(东德)、米奇强斯基、马卡连科、比利捷;在声乐方面有:梅德维捷夫、库克琳娜、契尔金(保加利亚)、基洛娃(保加利亚);在大提琴方面有:契尔沃夫;在铜管乐方面有:考尔拉切克(东德)、班布拉(东德);长笛:鲍莱克(捷克),竖琴:施瓦兹(东德),等等。其他,属于短期访问和讲学的,主要有:苏联著名作曲家卡巴列夫斯基、莫拉杰里、查哈罗夫、诺维柯夫等,日本音乐学家林谦三、田边尚雄等,匈牙利音乐美学家萨波奇、波兰音乐史家、美学家索非亚·丽莎等。像这样大规模的聘请国外音乐专家来华的教学和学术活动,应该说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空前的壮举,它们不仅及时弥补了新中国建立初期高级专业教师的不足,还将完整的苏联音乐教育体系全面系统地进行了介绍,对从整体上提高中国的专业教学质量和较快地培养年轻的音乐人才起了不小的作用。作为友好交往,中国也于50年代派出由马思聪为团长的“中国音乐家代表团”赴捷克参加“布拉格之春”音乐节,由吕骥、张洪岛赴苏联考察苏联音乐教育和访问莫斯科音乐学院,由马可、廖辅叔赴东德进行访问交流,由李德伦、万苇舟赴古巴进行访问,并由李德伦指挥古巴交响乐团进行演出,等等。

尽管当时国外音乐表演团体和著名表演家的访华演出活动以“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为主,但与解放前相比,中外音乐交流也呈现出空前活跃的面貌。如苏联国家交响乐团、列宁格勒交响乐团、红旗歌舞团、北方俄罗斯民间合唱团、国立莫斯科音乐剧院、捷克布拉格交响乐团、东德德累斯登交响乐团、吹奏乐团、罗马尼亚军队文工团、波兰玛索夫舍歌舞团、越南人民歌舞团、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艺术团、人民军协奏团、蒙古交响乐团,以及印度文化代表团、日本合唱团等均先后来华访问演出。许多世界级的苏联及东欧等国家的著名表演艺术家,如苏联小提琴大师奥依斯特拉赫、柯冈,苏联钢琴大师杨波尔斯基、里赫特尔,波兰钢琴大师斯捷潘斯卡,苏联男低音歌唱家葛美利亚、女中音歌唱家达维多娃、女高音歌唱家阿列尼琴科等根据国家间的文化协定来华访问演出。当时一些尚未建交的国家的艺术家也曾通过“对外友好协会”等民间团体的邀请来华演出,如英国歌唱家马丁·劳伦斯、瑞士小提琴家布雷兹·卡拉姆、弗朗索瓦、法国钢琴家桑松·弗朗索瓦、卢森堡华裔钢琴家黄顺经、巴拉圭歌唱家冈萨雷斯、美国黑人歌唱家潘基夫妇,等等。这些国外演出团体和音乐表演家的热情访华演出不仅大大丰富了中国的群众音乐生活,更使中国广大音乐家扩大了艺术视野。

与友好国家及地区间互派留学生也是当时中外音乐交流的重要方面。由于当时整个经济情况的限制,一般都是国家公派,同时范围仍主要限于“社会主义阵营”和周边友好邻国。根据有关资料,大概从1952年开始由文化部先后向苏联派出的进修生有:李德伦、杜鸣心、严良、韩中杰、杨秉荪、司徒志文、仲伟、瞿维、朱践耳、胡宝善、包桂芳、盛明耀、张仁富、何复兴、宗柏、刘志刚、美丽其格等;留学生有:吴祖强、郭淑珍、黄晓和、邹鲁、于润洋、赵宋光、赵惟俭、王永新、吴天球、林耀基、郑小瑛、左因、刘诗昆、赵屏国、殷承宗、白宇、朱同德、柏林、倪洪进等。这些中青年音乐干部和学生利用这宝贵的机会在专业技艺上获得了很大提高。后来他们在我国重点院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还逐渐成为各单位的领导骨干。

在接收友好国家来华的进修生和留学生方面,也都是通过相互的文化协定或特殊的外交关系进行的。不过在那时期,大多是周边的、经济比较困难的国家来华,如越南、蒙古、柬埔寨等,也有极少数东欧的友好国家根据本国的特殊需要(如要加强对中国音乐的了解)派出的,如捷克的伍康妮、东德的熊凡德、越南的阮文苍、韩伟、印尼的赵春琳等。

当时一些友好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加强本国的音乐事业建设,也曾聘请中国向他们派出专家担任顾问或教师。如辽宁省的省委领导、著名作曲家安波曾被越南政府聘为国家的文化顾问, 中央音乐学院的青年教师陈比纲、陈慧曾被阿尔巴尼亚聘为钢琴专家等。

除了上述通过音乐表演、音乐比赛、音乐教学方面进行的相互交流外,与之密切相连的就是有关音乐理论研究和与之相应的媒体出版方面的相互交流。在这个领域我们的基础更显得薄弱。在作曲技术理论方面当时大多从西方的理论教材中进行选译为高等音乐院校采用,如里姆斯基·柯萨柯夫的《实用和声学》(张洪岛译)、该丘斯的《音乐的构成》、《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等(均由缪天瑞译)以及兴德米特的《传统和声学 》(罗忠译)等西方的著名理论教材。这些西方作曲理论体系的代表性教材在解放初期曾为各高等音乐院校自主采用。从1955年全国大力推行“学习苏联”的方针和全面聘用苏联专家来华进行教学后,各院校先后均采用苏联体系的此类教材,如斯波索宾的《和声学教程》、斯克列勃科夫的《复调音乐》等(均由音乐出版社组织专人翻译后出版)。即使到60年代初,由于中苏分歧愈益发展,在音乐教学上逐步改为由本国专家编写教材,但苏联体系的影响仍留有较深的痕迹。那时为了加强对苏联、东欧音乐理论的了解和学习,中国音乐家协会和音乐出版社还出版了专门介绍国外音乐理论成就和信息的期刊《音乐译文》。同时以中国音协为主还举办了若干中外音乐家(如聂耳、冼星海、刘天华、德沃夏克、李斯特等)的纪念活动, 中苏友好协会还举办了多次系统介绍俄罗斯、苏联音乐的欣赏会,广播系统也适当举办类似介绍欧洲古典、浪漫主义音乐的节目。

通过上述历史的发展可以看出,尽管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必须面对空前复杂艰巨的困难,工作重心在于将长期战乱、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的旧社会逐步引向和平民主社会主义的全面建设,但对于文化教育的发展、包括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仍是相当重视的,并且在被迫局限于“半封闭”的条件下也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和成绩。不同民族文化的频繁交流是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交流才能活跃本国音乐工作者的艺术情趣,才能使我们既冷静地对待自己又看清他人的优劣,才能清醒认识如何提高改进自己,取得不断持续前进的信心和活力。60年来的历史,我们在这方面既有丰硕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也有不少问题和深刻的教训。当前严肃认真地估量两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必将对更好地进一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音乐文化发展带来新的巨大的促进!

汪毓和: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栏目策划、责任编辑:唐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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