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山 上海“公路大王”被判8年

2009-11-02 07:21
中国经贸聚焦 2009年9期
关键词:资本金低价大王

备受关注的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案8月26日终于有了结果,杭州上城区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处以8年有期徒刑。

现年53岁的刘根山1980年开始下海经商,1999年前后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之旅。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总里程达900公里以上。2004年,他曾排名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

去年7月,刘根山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罪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以及1.5亿元注册資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据测算,甬金高速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而项目公司30%股权价值也应在4.33亿元以上。但2004年,这部分股权被以1.27亿元的低价转让给茂盛集团,导致国资损失3亿元以上。此案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今年4月30日,蔡继东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其当年为甬金高速低价转让大开绿灯,2007年辞职下海,以百万年薪投身于刘根山旗下公司。而为刘根山抽逃资本金提供帮助的张来兴也于不久前获刑。

另外,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广发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等近十家银行贷款。在刘被拘之后,银行正在向其旗下公司密集讨债,并形成了刘根山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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