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无辜者安上莫须有的罪名。再用一些审讯技巧对其进行盘问,他多半会俯首招供,即使有可能因此身陷囹圄……
无辜者受刑
1986年9月28日星期天,法国梅斯市郊区。下午5点半,8岁的亚历山大和西里尔跨上自行车去离家几百米外的铁道旁兜风,直到晚上7点,两个男孩还未回家。家长感到不安,便报了警。可是,当消防员和警察找到他们时,两人已被人用石头砸死。此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民愤,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很高。所以,当次年4月,16岁的帕特里克·迪尔供认自己是凶手时,民众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1个月后,迪尔又矢口否认犯下凶案,可是为时已晚,所有人都相信他是真凶。最终,他被判处15年徒刑。他为此上诉了3次,直到2002年才被确认无罪。大家一定会想,他既然是清白的,为何要承认有罪呢?我决不可能这么做。
其实不然!美国数项研究显示,有15%~20%的无辜犯人在审讯之初存在被逼供的情况。要知道在美国,有些罪行是要被判处电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会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呢?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警方使用的审讯技巧使之发生了心理崩溃。而其他各国的警察对此也十分熟悉,课堂和书籍都传授相关知识,其中上世纪60年代出版的《刑事审讯与供述》已经成为经典。该书大致教授三个审讯战术,首先把嫌犯单独关在一间狱室反思,然后夸大事实使其恐惧,最后假装同情故意将事情轻描淡写。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卡辛对假供认的研究得到全球认可。他认为每个战术具有不同的作用,三个战术相辅相成。第一个战术类似于感觉剥夺,也就是关塔那摩监狱常用的心理折磨,嫌犯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狱室里,没有窗、时钟、电话和任何声音。由于没有任何外界干扰,嫌犯脑海中会不断重复相同的一幕被捕,警察走上前给自己戴上手铐这些画面带来无休止的心理折磨,使其越来越焦躁不安。嫌犯会自问这种情况还将持续多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等,而后面的情况恰恰会更加糟糕!因为,审讯人员通常不会怎么照顾他,特别当他们确信嫌犯有罪的时候。
索尔·卡辛认为,让嫌犯招供根本不必大费周折。教科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谦恭过头、张口结舌、额头冒汗、双目低垂、面对提问时面红耳赤,这些都表明嫌犯心中有鬼!如果仅仅是独自冥思苦想数小时后面对警察心理紧张所致,那么只能自认倒霉。在审讯员看来,嫌犯的这些反应符合罪犯的所有特点,于是进入到教科书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引发其恐慌。审讯员会说“你会为此坐20年牢”之类的话,甚至还会不惜撒谎和制造假证据,比如说:“好啦,别否认了,我们提取到了你的指纹”,或者“撒谎没用的,某某看到你了”。这么一来,嫌犯很可能会顷刻之间俯首供认。实验已经证实了这些。
实验结果令人惊讶
在纽约的威廉姆斯学院,索尔·卡辛和卡特琳娜·基耶舍尔召集了79名大学生参加实验,名义上是测试敲击计算机键盘的速度。研究人员告知学生不得碰Alt键,否则计算机程序和以往的所有数据会被破坏。由于计算机事先被做了手脚,会突然停机导致测试中断。这时,研究人员便指责受试者触到了Alt键,然后若无其事地要求其在一份承认误触到此键的纸上签字。令人惊讶的是,竟有69%的人会乖乖就范,承认没有做过的事!
这个比例的确很高。研究人员清楚地知道造成假招供的原因,先是怀疑,然后是假证据。为此,他们测试了这两者的影响。为了引发自身怀疑,他们让受试者按节拍器的节奏敲击键盘,速度或快或慢。慢速时,学生因时间充裕能够准确击键,快速时,他们会因容易出错而精神紧张,事后回答提问时不太确定手指是否曾触到Alt键。测试结果表明,慢速击键的受试者承认出错的仅为35%,而快速击键的则高达65%!
研究人员让同事扮演撒谎者提供伪证时,这个数字还会上升。后者假装与受试者搭档参与测试,他口述,受试者击键输入。两人说好轮换,但往往轮换前计算机就罢工了。这时,两位心理学家要求搭档作证,后者便说:“我都看见了,他敲了不该敲的键!”起先,受试者矢口否认,于是,研究人员假意敲敲键盘说“你看,程序不运行了,所有一切都被删除了。”面对造成的结果和第三方作证,受试者很可能承认误操作。令人惊讶的是,如果击键速度惺,受试者认错率为89%,在击键速度快的情况下,这个数字会达到100%!
在认错书上签字的受试者中,有些人确信自己并未犯错,其他人则完全相信自己闯了祸。研究人员是如何知道这一点的呢々在受试者承认犯错时,研究人员会让他在自己的办公室与第三人一起呆上一段时间,由第三人询问受试者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受试者击键快,而且被搭档责怪出错,那么其中65%的人会回答:“我敲错了键……”虽然是无辜的,受试者仍然会坚信自己犯了错!
相信自己犯错误
最令人吃惊的是,35%的认“错”的受试者会杜撰各种细节来解释为什么会敲到这个可恶的键!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听到他人说自己误操作,最终对此确信无疑。
人们一定认为,承认电脑操作失误与供认犯下凶杀案完全是两码事。的确如此,但这些实验结果还是让人脊背发冷。事情的性质虽然不同,但实验气氛显然并没有警署那么令人紧张!受试学生没有独自面壁数个小时,没有被人10多次重复提问同一个问题,最后更没有被一脸和善的警察哄骗。索尔·卡辛和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刑事审讯和供述》一书教授的这套技巧会让大多数人最终招认。
年轻人更易中招
1987年4月,年轻的帕特里克·迪尔在警署度过一整夜后,警官大致上对他说:“好啦,说出真相吧。让我们想象你看见了自行车,你走上铁路路堤边坡,发现了两个男孩。他们取笑你,你就拾起一块石头吓唬两人。不幸的是,其中一个被击中而倒在地上。你惊慌失措,又拾起一块石头砸向另外一个男孩。不过,不要紧,这是意外,我们能理解。”于是,筋疲力尽的年轻人为了“让警察开心”,也为了能回家与父母团聚,最终招供了。事件发生后,这已是他第三次被传唤,此前曾在1986年10月和12月被传唤并释放。除他之外,还有两人也招供了,但一直自由。这些令他相信自己也能平安回家,也表明日后可以洗清罪名。假招供老往往会这么想。年轻人更易被他人左右,招供者以年轻人居多。美国曾对1971年至2002年期间的125项假招供做过调查。结果显示,63%的招供者年龄不满25岁,32%不足18岁。这个数字让人吃惊,这些年轻人很可能因为根本没有犯下罪行而坐牢数年!
录像是解决之道
要避免司法错误,最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法是将审讯过程拍摄下来。有几个国家已经采用了这个方法,法国从2001年起规定对不满21岁的未成年人审讯必须进行拍摄,从2007年起对涉嫌刑事案的成年人审讯必须录像。斯特凡妮·博尔德尔是法国研究招供问题的寥寥无几的心理学家之一,她指出:“问题是,通常只录审讯的一部分,而且录的不是嫌犯濒于崩溃、哭泣并最终承认的一段,而是警察让其在3分钟内重复交待的部分。如果诉讼时放了这段录像,就会让嫌犯陷于绝境设想一下陪审团听到他冷静地说‘是的,我拿起一块石头,然后把他砸得头破血流……会作何感想?”比起其他人说嫌犯认罪,嫌犯亲口供认无疑糟糕得多。
斯特凡妮·博尔德尔认为,解决的办法是让警察明白审讯技巧有可能歪曲事实,并且在假招供问题上进行培训。而可能有朝一日面临受审的公民也应当对此有所了解。因为,嫌犯一旦招供,陪审团通常会相信其有罪,造成帕特呈克·迪尔身陷囹圄多年的就是这个原因。如今,他获得了自由,但世界上有多少无辜者还在为此而蒙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