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与民主:西方民主理论的新视阈

2009-10-29 05:00唐皇凤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5期

唐皇凤

[摘要]风险治理与民主的互动关系逐渐成为近年来西方学术界的热点问题。风险治理对代议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同的理论流派在风险治理问题上提出了生态民主、审议民主、对话民主和全球民主等理论。生态民主和审议民主理论主要涉及民主形式的创新,而对话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论则主要涉及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间的拓展,构建适应风险社会的新民主模式是推动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视阈。

[关键词]风险治理;生态民主;审议民主;对话民主;全球民主;民主模式重构

[中图分类号]D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20(2009)05—0679—07

风险社会的浮现是现代性演进的一个新阶段,是现代化负面消极后果的集中体现,也为理解“政治”、“国家”与“民主”等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视阈。对于现代社会的风险治理,问题的关键不是抛弃民主本身,而是清醒地意识到风险社会对主流代议民主模式的根本挑战,并寻求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民主模式以有效应对风险。本文总结了风险社会理论的一些代表人物如贝克、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大卫·格里芬以及生态主义者的观点,探讨了风险治理对发展民主理论的可能影响,集中分析了风险治理与生态民主、审议民主、对话民主、全球民主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风险社会:巩固与强化民主政治的新理由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人类日益面临着新出现的各种技术性风险,如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这些风险摧毁了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与方法:风险计算或计算理性。具体体现在: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风险计算中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变化,甚至无法确定,所以风险计算无法操作;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第33页)。而在吉登斯看来,生活在高度现代性的世界里,便是生活在一种机遇与风险的世界中。这个世界的风险与现代制度发展的早期阶段不同,是人为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这种不同具体体现在:第一,这种人为不确定性是启蒙运动引发的发展所导致的,是“现代制度长期成熟的结果”,是人类对社会条件和自然干预的结果。虽然在某些领域和生活方式中,现代性降低了总的风险性,但是同时也导入了一些以前所知甚少或全然无知的新的风险参量。这些参量包括后果严重的风险,它们来源于现代性社会体系的全球化特征。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支柱在全球化的过程中都可能带来后果严重的风险,如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会带来极权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经济崩溃;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带来了生态恶化;世界军事秩序会诱发核大战的爆发。第二,风险发生以及影响更加无法预测,无法用旧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它们也不符合启蒙运动开列的“知识越多,控制越强”的药方。第三,现代性世界中“后果严重的风险”是全球性的,可以影响到全球几乎每一个人,甚至人类整体的存在(第4页)。吉登斯详细比较了前现代与现代风险环境的区别(见表1)。在西方学术界,对风险社会的反思和检视在根本意义上是从政治层面上展开的,认为风险社会的浮现,为理解“民族一国家”、“政治”与“民主”等政治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视阈。

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情势,人们对需要社会变革乃至激进重建人类生活样式的主张基本达成共识,认为一场巨大的风险事件或者环境灾难可以催生和坚定社会变革的政治意志。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一个意识到其生存面临威胁的人类,究竟为何未能依据它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呢?在如何缓和、化解和规避风险的问题上,人类依然面临如何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曾经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解决思路:即权威主义和民主主义。

在当代环境运动早期,北美学者如希伯朗和奥福尔斯主张,环境危机是如此灾难性的,以至于没有人可以合理地期待自愿地接受各种应对它的措施,因而只有强权的政府(甚至权威性的政府)将会迫使其这样做。(第154—155页)。一方面,面对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环境灾难,人们认为解决人类集体行动难题的理想制度设计就是构建一个国际社会的庞大“利维坦”,借助权威的力量来协调多元利益主体间的一致行动,为缓解现代社会的风险奠定坚实的组织与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从政治生态主义者特有的价值立场考察,人们认为一种享受绿色美好生活方式的政治和生态理念,往往和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价值多元主义之间存在不相融性。因此,在价值道德与社会现实两个层面,激进的生态理念都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明显的紧张关系,认为民主政治不是风险治理的理想制度安排,现代社会蕴藏的巨大风险要求人类社会重新树立新的权威样式,借助权威的力量确立人类共识与集体行动的基础。不是通过改造现有的民主政治模式,而是通过彻底抛弃民主本身,来实现风险社会条件下有效的国家治理。

另一派学者坚持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民主的新理由”,问题的关键不是抛弃民主本身,而是实现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型,使之更好地适应风险社会的根本要求。在这种思路下,分权化改革、地方自治以及社区、家庭、教会组织等基层组织都成为可欲的制度选择。首先,风险社会理论也将个体的人作为天然形成的、道德上具有自治与自我管理能力的行动主体来对待,强调在民主地改变人们的个人与社会环境的过程中,每一个人充分、自由和积极参与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的自主这样一种道德要求,个人作为所有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理应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后果与政治责任,风险治理的道德基础恰恰与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其次,可持续性和民主在本质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和规范性,民主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不确定性的制度化,而可持续性也需要被理解为一个通过民主程序来不断创设和实践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权威主义地“给予与施舍”的结果。同时,民主也好,风险也罢,都意味着任何事情无可争议的证据之获得具有不可能性。也正是因为任何事情都具有不确定性,人类的理性选择就是围绕具体的风险问题展开辩论,制定需要定期评估与反馈的解决方案,借助公众争论、责任机制和定期选举等民主机制,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把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消极负而后果抑制在社会大众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最后,基于历史经验的证据表明,无论理论与实践都不支持这个观点:权威主义体制在环境难题或者社会风险问题的治理绩效上,从长期而言可能胜过民主体制。而大多数西欧绿党的民主观念通过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新左派,以及七八十年代的新社会运动的具体实践,不仅重塑了这些国家的政党政治格局,而且也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了民主政治的议题范围,对当代自由民主政治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危机与社会风险事件的勃发,既增强了对现代自由民主政治模式局限性的反思与批判,也成为人们巩固与强化民主政治的新理由,进而成为推动制度变革的引擎与动力,风险治理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具有共生性与相洽性。

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形势,在解决人类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上,权威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成为人类的备选方案,交相登上历史舞台,毕竟通过公共权威的协调或者借助人类的自愿联合都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基本选择。但是,从长远来看,我们更加支持,也有理由更加相信民主主义的解决方案更加符合人性的需要,更加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与潮流。因此,当发生有关风险问题的利益争论的时候,适当的价值和利益表达机构不是一种私人性的调查或权威性的裁决与强制,而应该是一种公共论坛,人们可以围绕具体的风险问题在做出决策之前,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争论、公共协商与理性妥协,达成集体行动的基本共识。也就是在决定风险治理的目标性质、具体手段和实施机构等问题上,应该坚守基本的民主原则,风险治理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民主机制具体践行的过程。

二、风险治理:几种典型的民主理论模式

一般而言,民主的成长是一种过程,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民主形式的创新;二是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间的拓展(第108页)。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情势,关键是推进国家治理模式的重构,而再造现代民主政治显然是风险社会条件下国家治理战略转型的重点。风险社会理论的一些不同流派在分析风险治理对代议民主模式所构成的诸种挑战的基础上,着重探究了新的民主政治模式的转型与重构,既涉及民主形式的创新,如生态民主和审议民主理论模式的提出,也涉及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间的拓展,如生态民主、对话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论模式的提出。整体而言,考察风险治理与民主的互动关系成为近年来西方学术界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构建适应风险社会的新民主模式也就成为推动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视阈。

大部分学者认为,现代风险在一定意义上损坏了代议民主政治有效运作的基石,即专家理性、责任机制以及代议民主政治的时空坐标,对其构成了严峻挑战。首先,风险社会的出现打破了代议民主的知识基础——科学对理性的垄断。在风险社会中,由于现代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专家们要么对新的风险措手无策,要么往往基于自身的利益更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乃至故意隐瞒其副作用,人们对专家的风险应对能力越来越失去信心,人们对专家的社会信任也就随之达到历史的低点。在风险问题中,任何人都不是专家,也可以说任何人都是专家。在面对核灾难后果的极端情况下,不再有任何旁观者。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处在这种威胁下的所有人都必须是参与者和受影响的当事人,且同样都可以为自己负责(第14—16页)。在风险社会中,个人在风险判断上越来越信任专家系统,但是专家系统本身也在风险的认知和解决上存在着内部争议,权威性受到了质疑,个人应对风险的方式更加个人化。更重要的是,由于分工的深化,也许一个人可以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但是在其他的生活领域中,他或她就和其他人一样无知。因此,在风险治理中,自然科学家不知不觉以某科-方式丧失了权力。在风险的界定中,科学对理性的垄断被打破了(第28-29页)。其次,风险社会的出现损坏了代议民主运作的责任机制。贝克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来揭示在风险社会中各种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第191页)。一方面,在风险全球化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向一个又一个主管机构求助并要求它们负责。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则会为自己开脱,并说“我们与此毫无关系”,或者“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个次要的参与者”,人们根本就无法查明谁该对风险负责(第143页)。最后,风险社会对运作代议民主的时空坐标提出了难题。在风险社会中,后代人面临比我们更多的危险。而在代议民主政治框架下,立法周期很短,并且子孙后代在这个体制中不可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不能在涉及人类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的问题上行使发言权和投票决定权。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对子孙后代负责,实现代际正义是风险治理的应有之义。在空间上,风险的全球化意味着“世界风险社会”的出现,风险治理必须突破民族一国家的界限而达成全球治理,而代议民主仅局限在民族一国家内部才能有效运作。因此,风险社会的出现既是“民主的新理由”,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代表人类政治文明结晶的民主政治本身,更为重要的是,风险社会的出现也是“民主政治坐标轴的位移”,需要我们推动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型。

在生态主义者看来,要实现有效的风险治理,关键是要构建生态民主模式。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锐减、物种灭绝、全球气候变暖等生态环境灾难,人们日益感觉到社会风险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巨大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事件也成为风险社会浮现的突出表征。在生态主义者看来,人类应该通过生态民主重新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生态政治是对民主政治在新的视角上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基于新的民主需求而产生的生态民主理论模式,使民主的内涵大为拓展。荷兰学者沃特·阿赫特贝格认为,风险社会的政治改革预示了传统民主体制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如果风险社会将要成功地迎接其自身带来的道义上的和其他方面的挑战的话,就亟须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风险社会的转型为我们提供了拓宽和加强民主政治的机会(第328—332页)。生态民主理论在自由原则、多数决定和保护少数原则以及程序与法治原则三个方面实现了民主原则的绿色改版,在民主政治的主体、价值、道德和行为四个层面都意味着生态民主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新型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的主体问题上,生态民主把动物与植物、无生命世界、生活于世的人、历史上存在过的人,尤其是未来人都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正是通过承认人以外的世界以及未来人的政治主体地位,生态民主才成其为新民主。在政治价值取向问题上,除了重视物质与精神追求外,还倍增了人们对生态价值的追求。在政治道德问题上,生态民主赞同人与物之间的道德对话,在已有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尽力不破坏食物链,不惊扰自然界,在道德上既不愧对人类也不愧对自然界。在民主政治行为方面,生态民主理论认为人类要向自然做出某些必要的让步,人类开发利用自然必须有所收敛并格外检点,为了实现双赢,人类首先必须做出某些牺牲;同时,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以善意为出发点,以善行贯穿始终,至多是容“小恶”而达大善,尽力处理好保护与利用自然的关系(第161-68页)。生态主义的倡导者呼吁公民们必须谋求更大的权力,有效行使积极公民权,直接去影响公司和政府的决策,认为只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才能使公民能够争取到一个矢志于公众福利与环境福祉的社会。并且强调,生态学意义上所设想的广泛民主是一种直接或参与型民主,也就是一种基于社群的合作与集体行动的基层民主(第138-142页)。生态民主理论强调基层参与和直接民主,是民主政治形式的创新;强调把更多的政治主体纳入民主政治的考虑框架之中,尤其是未来人,意味着民主政治空间的新拓展,也就是对未来的拓展。

在风险社会中,为有效应对风险,需要建立新型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必须关注风险责

任的均衡和分摊,而这些制度本身则是政治冲突和政治协商的结果。在风险治理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构建更具开放性与包容性的审议民主模式。要治理社会风险,人类需要建设性对话的制度空间,需要对与后工业社会相关的灾害与风险的不同观点进行理性评议。因此,民主实践的结果只有一种类型的民主,那就是沿着协商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强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使风险社会从容应对生态灾难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第317页)。国内也有学者认为,人类应对风险的方式导致新的民主治理形式出现。风险社会的出现赋予人类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即构建基于公民参与、理性审视、公开讨论基础上的协商民主。风险社会中的政治转型需要尊重参与、合法性等基本原则,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民主政治不能局限于自由民主的常规政治体制之中,而要在由更广泛的社会民主所搭建的协商讨论之中开放(第104页)。审议民主理论研究的权威学者埃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认为,审议民主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这些理由必须是相互之间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审议民主的目标是做出决策,这些决策在当前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但它又是开放的,随时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第7页)。审议民主为处理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分歧提供了最具正当性的构想,也鼓励公民本着公共精神来考虑公共问题,在风险治理问题上,是一种更优于代议民主的治理形式。

在风险社会情境下,政治不仅应该关注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而且应该关注与人类生活有关的所有决策,扩大政治议程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范围。同时,实现风险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打破专家对知识的垄断,将技术置于民主控制之下。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应对风险必须告别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因此,特别需要营造一种公共领域,因为只有一种激烈的有说服力的以科学论战武装起来的公共领域,才能够将科学的精华从糟粕中分离出来,并且允许对技术进行指导的制度——政治与法律——得以实施,从而争取到其自身应该拥有的做出判断与裁决的权力(第131页)。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须关注风险责任的均衡和分摊,迫切需要重新平衡政治家、专家和大众之间的风险决策权力关系,明确和肯定公民了解风险、参与风险决策过程的权利,因为没有公共参与的决策不仅会使政府机构为商业利益所掣肘,也常常导致公众对科学和专家权威不加批判地接受。在风险社会条件下,国家政治体制应该沿着生态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在国家治理形式上,则构建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之上的审议民主政治。审议民主意味着人类在风险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公共参与、多元协商、理性妥协的重要性,意味着民主过程更为开放和有效,是民主政治过程与形式创新的集中体现。

面对人为的不确定性和全球风险环境,如生态系统崩溃、“人造”病毒的全球流行,或者由战争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核毁灭等,吉登斯认为审议民主和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均存在局限性。审议民主基本限定在正式的政治领域里,而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具有太强的先验性。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治理,关键是要在更大的秩序中考虑实现现实的和潜在的民主化的可能性,为此他提出了风险治理的对话民主理论。在他看来,对话民主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那里有发达的交往自主权,这种交往构成了对话,并通过对话形成政策和行为。对话民主化不是自由民主的延伸,甚至也不是它的补充;不过从一开始,它就创造了社会交流的形式,它可能对重建社会团结是一个实质性的(甚至可能是一个决定性的)贡献。对话民主制主要不是关心增加权利或代表利益,而是关心推进文化世界主义,是把自治与团结连接起来的一块最好的积木。对话民主制的中心不是国家,而是在自由民主政体范围内鼓励民主国家的民主化(第116—128页)。国内有学者也认为,在风险社会条件下,专家之间分歧的解决之道不在于消除分歧,而在于形成一套适合的制度或机制,扩展对话民主,促进分歧双方之间不断对话,以便更为有效地确定应根据谁的观点进行决策。同时,由于风险关涉到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增大政治过程的透明度,扩展对话民主的范围,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进来,在政府、专家、公众三方之间开展积极的对话与交流。政治的紧迫任务就是赋予这种对话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以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政治协商的范围必须很大,甚至突破地区乃至国家的局限(第38-42页)。对话民主标志着从纯粹关注“生活机会”的政治向“生活方式的政治”转变,在风险社会条件下,人们应该对于自己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选择对整个地球的影响有更警醒的意识。对话民主强调培育人们对自身、对更广阔的人类社会的责任感,认为民主是一个通过对各类风险治理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并鼓励积极信任、宽容以及多样性的过程。同时,对话民主也不局限于自由民主国家的现有制度框架,而是拓展到各种社会运动和社会自助团体之中。因此,对话民主理论意味着民主机制渗透进更为广阔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空间之中,是民主政治空间拓展的基本表现。

面对现代风险的“全球化”,有学者主张构建全球民主模式来实现有效的风险治理。很多现代风险具有国际特征,如全球气候变暖本质上是一种影响很多国家而不仅仅是它们中的一个或几个的全球性议题,大部分风险如生态灾难和核泄漏等都是没有国家边界限制的。从污染流通的普遍性和超国家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森林一片草叶的生命,最终将依赖于国际协议的制定和遵守。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第21页)。就其轴心原则而言,它的挑战是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无法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界定的现代文明制造的危险(第24页)。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展开,国家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家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风险所造成的影响将不再限制在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之内,而会迅速地波及到其他国家甚至全世界,如大家所熟知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疯牛病”、2003年的SARS危机、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以及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全球蔓延等,尽管它们刚开始时都是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但其灾难性影响却迅速扩散到了周边国家,最后酿成世界性的灾难。由于现代风险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国界,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风险治理机制已日益不能适应“世界风险社会”对风险治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而全球民主是构建国际合作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美国学者大卫·格里芬认为现在的世界处于一种无政府秩序之下,没有一个全球性的有权威的机构去协调国家间关系,国家间处于敌视和互相不信任的状态。人类不能形成解决世界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机制,导致日益加剧的全球变暖问题,引发了世界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他呼吁用一种全球民主,一种真正不为金钱摆布的民主去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发展生态文明。一方面,全

球化作为一个历史进程,实质上是与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同步出现的,乃至全球化本身就是造成社会风险日益严峻的肇因。另一方面,全球化也为风险社会的治理提供了某些机制性条件和制度性安排,比如全球性共识的达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国际性治理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的作用。风险的全球化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传统安全观的局限性,不断增长的全球风险意识使得人类在全球的范围内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全球风险为全球治理的出现展示了美妙的前景,并提供了巨大的契机,也为全球民主的定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之,全球风险为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础,通过民主的途径实现风险治理中的国际合作,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过程中使得全球治理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是风险治理的基本战略抉择。长期以来,自由民主政治局限于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和疆界范围,而全球民主理论则意味着在全球的政治空间中运作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空间的全面拓展。

风险治理与安全问题作为与人类前途与命运息息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社会风险事件的频繁出现引发了世人的强烈关注,同时,如何有效地应对和治理风险也使得学者们在国家治理制度和自由民主政体本身两个层面,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治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检视。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风险治理问题冲击和损毁了以代议民主为基石的自由民主模式,实现民主模式的再造是人类有效治理风险、走出安全困境的战略抉择。在民主理论的更新与再造方面,不同的学者们主张在坚持自由民主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通过构建生态民主、审议民主、对话民主和全球民主来深化与巩固自由民主,进而实现民主理论范式的转型与重构。风险治理作为一个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的现实问题,成为刺激人类政治智慧、推进民主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契机与动力,风险治理与民主的互动关系,也成为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视阈。

三、基本结论

风险治理与民主的互动关系逐渐成为近年来西方学术界的热点问题。风险治理对代议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风险治理问题,西方学术界不同的理论流派颇具针对性地提出了生态民主、审议民主、对话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论。生态民主理论强调基层参与和直接民主,是民主政治形式的创新;强调把更多的政治主体纳入民主政治的考虑框架之中,意味着民主政治空间的新拓展。审议民主意味着人类在风险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公共参与、多元协商、理性妥协的重要性,是民主政治过程与形式创新的集中体现。对话民主认为民主是一个通过对各类风险治理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并鼓励积极信任、宽容以及多样性的过程,是一个把民主从自由民主国家的现有制度框架拓展到各种社会运动和社会自助团体之中的过程,是民主政治空间拓展的基本表现。全球风险为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础,通过民主的途径实现风险治理中的国际合作,全球民主理论意味着在全球的政治空间中运作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空间的全面拓展。当然,目前的这些民主理论构想,不是要全盘废弃传统代议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而是为了达成有效的风险治理,进一步扩大和增强自由民主模式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在巩固和深化自由民主模式的基础上推进新的民主模式的创建。

[参考文献]

[1][德]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王武龙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2][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3][英]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美]查尔特·墨菲:《政治的回归》,王恒、臧佩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德]乌尔里希·贝克、[英]安东尼·吉登斯等:《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德]乌尔里希·贝克等:《自由与资本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9]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0]孙正甲:《生态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1][美]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社会: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2]陈家刚:《风险社会与协商民主》,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

[13]谈火生:《审议民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4][英]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5]徐道稳:《风险社会中的危机处理机制》,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16]大卫·格里芬:《全球民主与生态文明》,弭维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F2007年第6期。

责任编辑叶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