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斌 顾爱怡
提要本文从分析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入手,思考其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与企业、政府、行业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是由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四个要素——企业要素、学校要素、政府要素和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德国高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5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是跨越性的,如何协调好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是当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德国作为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代表国家,有着可供借鉴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模式。
一、以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运行机制
1、以培育企业人力资源为导向的动力机制。在德国,企业有自觉参与和支持职教的理念,德国企业界有个共识——“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因为企业是经济的主体,一个经济体最为宝贵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因为“只有好的员工,才会有好的产品”。德国企业不把培训任务完全交给学校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方面学校不可能配备与当前正在使用的完全相同的设备、设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面对面直接考核本企业未来员工各方面的表现,这对保障企业员工的高素质十分必要。
2、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合作教育机制。在德国,企业在职业培训中起着主导作用,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合理渗透的。根据相关法令,培训企业始终对培训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因而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能力素质的要求、企业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的要求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也正是由于企业在职业培训中起主导作用,职业教育所需要的培训岗位、场所、设备、师资、资金等办学条件、甚至学生的就业问题等都能妥善解决。
二、以“双元制”为特征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是得益于“双元制”这种有效的运作机制,“‘双元制是一种制度,是国家立法、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
1、“学徒/学生”双重身份。根据1968年《德国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协定》,明确职业学院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培养技术型、应用型的高级“桥梁式”职业人才。学员在职业学院的学习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延伸。为保证职业学院的学员质量,学院主要接受来自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或少量具备高中学历文凭且接受过企业实践的毕业生;同时,学员还必须与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或社会事业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由于企业培训合同有限,一旦签订合同,学员就可享有企业津贴,并在毕业后有机会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2、“师傅/教师”双重身份。由于职业学院极强的实践性、应用性的教学特征,其对理论和实践的教学人员具有很高的要求。德国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教学的指导老师有明确的资格要求,专职教师必须获得博士学位,且要求在企业至少5年的专业实践经历。兼职教师主要来自于专科学校、大学和职业实践领域,他们需要掌握最新的技术和工艺,熟悉企业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保证职业学院的教学内容紧紧跟上科学技术和企业生产发展的步伐。德国有很多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专门负责师资培训的学校(俗称“师傅学校”),它为德国的工业、手工业和其他行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能力强的人才,而且是实训实习教学指导老师(含兼职)的主要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实习教学的质量。
三、以“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
1、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它指的是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积极干预的各种制度的整体。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联邦政府的具体行为主要体现在: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积极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每位职业者或准备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本领和选择工作机会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不仅按各校在校学生规模拨放教育经费,还利用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等。为了调动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积极性,联邦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教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此外,国家还拨专款,与州政府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联合,设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职业培训。
2、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按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福利制是为德国社会结构所建立的四大原则之一。“追求利润当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却是为社会公众造福”。职业教育是德国社会促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社会构筑了一张劳动就业的安全网,职业教育制度也是这张网上的一个环节。德国政府始终坚持发展职业教育,强调“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为大多数青年人夯实持续就业能力的一个基础平台,以确保青年人具备终身职业学习能力,促进其职业发展及个性发展。
3、目标明确的国家立法机制。德国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
证。“他们坚持依法治教,颁布了许多职教法规,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是对规范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决不应该是无序的经济。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有三个,即《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秩序法》,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有序地发展。如对18周岁以下已完成普通义务教育而未进入普通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实行义务职业教育,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年轻人不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就开始职业生涯。
四、以行业协会为“桥梁”的良性互动机制
1、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的宏观决策者。在德国,凡在某一区域的企业、商会、个体经营者或工商企业界的法人单位,都必须参加本地区相应的行业协会。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专业决策机构。组建职教机构的每个职教委员会由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代表组成,受理行会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事宜。
2、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的监督和评价者。德国有480个地方行业协会,其所属的职业培训委员会享有对培训的监督权。它的职能包括:对提供学徒培训企业的资格认定、通过培训顾问对所有提供培训的企业的培训质量进行监控、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惩罚。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人员的素质需求情况最好的判断者,行业协会教育委员会对职业学校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调整的交涉。由行业的同业公会所建立考试委员会,举行同一职业的全国统一考试。联邦政府通过颁布《职业培训条例》,规定每一职业考试的最低考核标准。学生完成职业教育后,要接受全国统一的结业考试,考题由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批通过,而考试的执行单位是同业公会,由其统一向通过考试的学生颁发合格证书。
3、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咨询和指导者。行业协会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他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训岗位的变化,密切关注培训质量并及时调整行业教育政策。为使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目标、任务、措施等有可靠的科学依据,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牵头,吸收2,000个德国代表性企业,建立职业资格早期识别系统。对劳动力市场动向加以观察,对职业资格的产生、发展、消亡进行分析,进而为制定政策、构建职业结构,实施职业能力开发、创新科学研究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对职业市场需求进行早期发布,以达到迅速应对职业市场变化、开发培训方案、实施调整专业结构的目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高等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企业、职业学院、政府和中介组织,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方式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结构及其功能的发挥。
1、企业要素。这是产学合作中的核心要素,它是一切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无论何种职业教育,离开了企业与行业的需求,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2、职业学院。这是实现产学合作教育的必备条件,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非常贴近市场的人才培养模式,它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及时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职业技术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3、政府部门。该要素为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政策和法规,以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4、中介组织。它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催化要素,通过它来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的信息平台,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传递有益的讯息,促进社会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
(作者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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