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的社会主义与道义的社会主义

2009-10-24 01:58
文化纵横 2009年3期
关键词:盈利市场经济约束

姚 洋

在金融危机的重压之下,金融机构的国有化成为欧美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政策选择。在中国,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在过去几年间得到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盈利也大大提高。两者似乎遥相呼应,让国内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兴盛起来。崔之元通过对重庆“新政”的考察,把国有制的优劣问题重新摆在我们的面前(参见本刊2009年2月号崔之元《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含义》一文)。重庆建立了七个国有金融公司,任务是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重庆市的一个创新是把BOT(即build,operation,transfer)变成了BT(build,transfer)。BOT是私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然后经营若干年,再把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BT省略了中间的经营环节,政府直接购买私人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资金来自于基础设施建成之后土地的增值。这个模式到目前为止是成功的,国有金融公司都有大量盈利。之元认为,政府有了这些盈利之后,就会降低对私人企业的税收,从而促进重庆私人经济的发展。之元不是要求中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而是认为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经济建设和再分配的能力,而且可以促进私人经济的增长;推而广之,他倾向于认为,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

国企的盈利与私企的税负

本来,关于国有企业的讨论早该尘埃落定了,过去十几年风起云涌的改制浪潮已经是对国有企业的否定。之元的新颖之处,在于提出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有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这个命题,这是以往对于国有企业的讨论中没有涉及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消除剥削;在中国,国有企业还担负着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任务。之元的观点不同于这些传统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它和基诺瓦尼·安瑞吉(Giovanni Arrighi)在《亚当·斯密在北京》一书中关于中国式资本主义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处。安瑞吉认为,西方的资本主义采纳的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即国家是“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1] 而中国的资本主义采纳的是斯密意义上的市场导向的发展模式,即国家不是任何阶级的工具,而是通过鼓励市场的发展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之元提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安瑞吉观点的具体化:如果国有企业真的像他所说的那样,能够减轻私人企业的税收负担,则发展国有企业就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这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观点,同时也是一个颇难反驳的观点。

我们大体上知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要盈利,要么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要么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在过去的几年里,国有企业实现了巨额盈利,例如,全部约12万家国有企业在2007年的盈利总额达到1.62万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6%。然而,这些盈利中的64%是146家央企贡献的;在规模以上的国企当中,央企的贡献更大,达到规模以上国企总盈利的9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地方所有的国有企业要么没有盈利,要么发生了亏损。那么,央企是如何实现盈利的呢?我们都知道,那是通过它们的垄断地位或国家的扶持实现的。但是,用这个理由并不能反驳之元的论点。

从垄断方面来说,一些行业带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即企业的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因而企业越大越有效率。而央企,特别是盈利巨大的央企,如石化和电信企业,都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对于这些行业,想通过竞争来削弱垄断企业是没有用的,恰恰相反,竞争的结果就是导致行业的集中。限制垄断企业的权力只能通过政府规制,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私人企业来获取垄断利润,还不如换上国有企业,因为政府可以把后者的利润直接用于公共目的。如果这些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能够像之元所说的那样,减轻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税收,则我们又多了一条赞成国有企业的理由。

从政府扶持方面来说,我们虽然知道这会降低国有企业的效率,但是,如果国有企业因此创造的财富足以弥补其效率损失并降低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税收,则政府扶持是值得的。西方资本主义早期的发展得益于国家的扶持,任何一条商船后面,都有国家武力的影子。中国当然没有重复早期西方资本主义的道路,但是,如果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为了保护市场健康和快速的发育,则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事实上,如果这种干预能够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其结果,它就好于国家只是“管理资产阶级的公共事务的委员会”这样的模式。当然,国有企业员工因为国家的保护而受益,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看作是国家执行市场导向的发展模式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市场经济中的国企软预算约束问题

要反驳之元的命题,我们首先还是要回到对国有企业的经典讨论,追问国有企业盈利的可持续性问题。国有企业无法避免的根本问题是软预算约束,即当它们投资失败的时候,它们总是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有官员得意地说,“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儿子”,并认定国有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可靠。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儿子这一点不假,但是,它们是否更可靠却不一定。它们既然是儿子,国家这个父亲就有义务照顾它们。如果儿子争气,会给父亲带来荣耀和物质回报。但是,我们都知道,代际之间的爱从来就是单向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而儿女对父母的爱是有条件的。把这种爱的单向关系运用到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上也是恰当的:国家有义务给予国有企业无条件的帮助,而国有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的激励结构是扭曲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盈利的可持续性因此没有保障。三大石油公司这些年的盈利因为石油价格大涨而迅速增加,社会上要求分红的呼声很高;但是,不要忘了,在石油价格涨起来之前,三大石油公司是亏损的,政府每年都要给它们提供巨额补贴。国有企业的其他弊病,如人浮于事、缺乏内部激励机制等等,都可以通过竞争和内部改革得以医治,但是,软预算约束却是国有企业无可救药的顽疾,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前面给出的数字表明,绝大多数地方国企都没有盈利。这些国企之所以能够生存到今天,一定是因为地方政府认为它们能够为地方经济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相比央企,它们的垄断地位不够强大,不足以抵消效率低下带来的损失。现在再搞国有企业,给政府带来负担的可能性远高于给社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之元可能会反驳说,金融危机政府的救市行动表明,即使是资本主义企业,也存在软预算约束的问题。然而,这种软预算约束和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有着本质的不同。美国政府之所以要救AIG,是因为40%以上的美国家庭和它有业务关系,救AIG就是救美国人民。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指望美国政府去救它们,哪怕它们很大──雷蒙兄弟公司很大,但美国政府并没有救它。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天然就要求政府救助,哪怕它们失败之后对全社会的影响很小。

之元可能还会反驳说,现在的国企和过去的国企不一样了,现在是市场经济,而过去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不会产生大面积的软预算约束问题。但是,恰恰是在市场经济中,国企的软预算约束可能变得更为严重。这一是因为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可能性增加,二是因为政府可以比较轻松地获得支持失败国企的资金。在目前,多数资金来自于银行,尽管地方政府不拥有银行,但总是可以找到办法说服银行给自己的国企贷款,这样就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地方政府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重庆,政府主要通过经营土地获得盈利,但这种盈利模式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对城市生态的破坏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都是严重的后果。

反驳之元的命题,我们还可以追问,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否就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建立国企的目的是筹集资金,那么,为什么不能用BOT的方式直接引进私人投资呢?这样不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征税吗?宁波至上海的跨海大桥可以由私人资本参与修建,为什么重庆就不可以做BOT呢?我想,这里的根本问题是政府是否相信社会的问题。我不反对政府在协调社会力量方面的作用,但是,像重庆那样大力扶持国有金融公司的做法,是在以政府代替社会。国有金融公司不仅对私人企业有挤出效应,而且向社会灌输了一种思想,即政府比社会能够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这是一种思想上的回潮,也是近些年来政府作用加强的具体表现。这种回潮对中国有相当的危险性,它不仅是对1980和1990年代改革的否定,而且将把中国引入歧途。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皇权思想和精英治国理念,尽管在一定时期它们有可圈可点的优势,但民众的发展却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民族创造力的丧失。

体制的社会主义与道义的社会主义

体制的社会主义──即建立在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我不是一个哈耶克的崇拜者,但赞同哈耶克对体制的社会主义的批评,即它无法解决如何为计划收集必要的信息的问题。哈耶克预测,体制的社会主义必然导致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历史不幸被他而言中。我们已经放弃了计划经济,因此可以避免“通往奴役之路”,但是,保留国有企业的目的──按照我的理解──是为了方便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实质上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并不必然是坏东西,如果国家真的像安瑞吉所说的那样,意在建立斯密意义上的市场导向的资本主义,则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可以接受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新的诠释。

市场经济是核心,社会主义是定语,这是我们自199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以来所达成的认知,目前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从安瑞吉的理论来理解,社会主义可以认为是“以社会目标统领市场的运作”。在亚当·斯密的市场导向的发展模式中,政府的目标是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目标应该更广泛,应该以全社会的利益为导向。用我个人喜欢用的词,就是政府应该成为一个中性政府,即一个不偏袒任何社会集团或组织的政府。这样的一个政府不必是无私的,而是通过实现社会目标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市场被证明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经济制度,因此,一个中性政府保护市场的发育。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国有企业不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政府有各种其他手段可以达到保护市场发育的目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本身可能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由于和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有可能改变政府的中性性质。

但是,我愿意看到的社会主义,比上面所讲的中性政府的内容更多一些。体制的社会主义失败了,但道义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所谓道义的社会主义,就是回到《共产党宣言》,创造一个充分发挥每个人能力的社会。个人能力有差别,但阻碍个人能力发挥作用的不是个人能力本身,而是个人所掌握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道义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要使个人能力免受资源的约束。市场无法做到这一点,事实上,市场往往放大资源约束。这就要求国家进行再分配,以矫正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对个人能力的约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1] Giovanni Arrighi, Adam Smith in Beijing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07), 第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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