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元博弈到三元博弈

2009-10-23 05:26
南风窗 2009年21期
关键词:瓮安寨子群体性

石 勇

作为大大小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现有的博弈格局已经难以为继。而要维持新的均衡,除了赋权于民众约束政府的权力,以及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增加就业机会之外,恐别无他法。

世界上存在着众多被遗忘甚至被废弃的角落。可以说,在2008年6月28日之前,瓮安,贵州,从来没有引起过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关注——甚至它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政治、社会意义上的普遍性话题的背景。

作为中国比较穷的山地省份,贵州长期以来一直显得神秘、陌生而遥远。在人们的感知系统中,它隔绝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政治、社会结构的演化进程。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与它也似乎全然无关。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在贵州,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措手不及的问题。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把瓮安事件纳入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进行典型性解读,并演绎成一个普遍性判断,已经成为官方和民间关于中国社会这几年官民冲突观察和应对方案的经典话语模式。

但任何一个具有刺激性和放大效应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都是一些我们平时无法窥见或容易忽略的社会博弈。而这一社会博弈又与特定地域的国家-社会结构、文化性格、思维模式、社会心理、阶层力量对比等因素息息相关。

笔者认为,是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艰难转型过程中遭受既定政治与经济资源分配格局冲击下的结构性相对失衡,而不是其它东西,构成了瓮安事件,以及贵州县域社会生态的生成逻辑。

被带入现代性情境的生存逻辑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要仔细观察一个人“在成年才冒出的恶习和德行”,必须“追溯他的过去,应当考察他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期,应当观察外界投在他还不明亮的心智镜子上的初影,应当考虑他最初目击的事物,应当听一听唤醒他启动沉睡的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最后,还应当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奋斗……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的襁褓之时。”

精神分析也认为,要了解一个人的症状,必须追溯他的童年史。但贵州社会的童年起于何处仍一片模糊,我们更不可能去考证古人的社会生活。长久以来,在中原人的眼里,那是一个猛兽出没的地方,险峻的山地里荆棘丛生,林木遮天,瘴气弥漫。和南方其它地方一样,在古代,贵州也是流放罪囚之地,同时成为战乱时中原百姓作为最后选择的避难所。

大山阻隔了贵州与外界的联系。长期的闭塞使古代贵州社会呈现出两个特征:

弱政府-弱社会。在明清“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基本上对贵州鞭长莫及,因此贵州县域社会实际上具有某种“自治”色彩。由于挣扎在生存底线上,地瘠民穷,刀耕火种,并且要防范外来者的侵犯,每一个生存单位都必须团结,由此形成了一种以村寨为单位的自组织结构,即村寨本位主义。家族主义虽然也相容于寨子本位主义,但基于生存逻辑必须强调整个寨子的利益,因此它远没有发展到像中原地区那样夸张的地步。每一个寨子都有自己粗陋的防御体系,寨子与寨子之间缺乏横向的沟通,事实上对于某个寨子来说,无论是官府还是别的寨子,都被视为“他者”。

没有国家与社会之间承担交换职能或作为冲突缓冲器、替罪羊的中介组织。古代贵州社会由于极为闭塞、交通极度落后,没有任何商品经济可言,不存在一个承担交换职能、整合社会资源的商业组织。对于古代贵州社会来说,“县城”(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简单的建筑群而已)只是统治他们的官僚居住的地方,没有一个成体系的商业网络提供给官僚及其家属以生活需求,这些需求基本上靠村民进“城”来提供。所谓的“赶场”,承担的就是社会交换的职能。

这两个特征使古代贵州社会冲突既呈现为官与民的冲突,也呈现为民与民(寨子与寨子)的冲突。这是一个复杂的二元博弈格局。但只要官府不把民众剥夺到生存线以下,民众便很少造反。相反,作为生存团体的寨子与寨子之间的冲突,倒是不时发生。

明清之后,官府对于贵州县域社会的控制力加强。民国后官府的势力则已渗透到村。和中国其它地方一样,贵州县域社会的结构也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严重不对称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矿产较多的地方,民众与政府的二元博弈一定程度上已被政府、企业、民众的三方博弈取代,但在没有矿产的地方,仍是典型的民众与政府的二元博弈,这种博弈仍然遵循不被剥夺到生存线以下就不会反抗的生存逻辑。村寨本位主义的最后遗迹

1988年的某一天,年少的我在S县一条通往县城的公路上看到了一支手拿长刀、鸟枪、铁棍等武器的队伍,一眼望过去不少于200人。

这支队伍当然不是农民起义军、游击队,更不是土匪。他们是某个村寨的村民,正浩浩荡荡地准备去与别的村寨械斗。“警察有枪,农民也有火药枪,警察过好生活,农民烂命一条,谁怕死啊?”这是我所在的寨子一位同龄人对我说的话。

队伍为首的人,其弟弟正是我的小学同学。

20年后,作为全国两大“黑枪基地”之一的S县已经“名声在外”,但关于S县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博弈,外界一无所知。

S县的农村聚寨而居,寨是最基本的单位,寨与寨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每一寨的青年小伙之间有事无事都喜欢聚在一起,同时拒斥与外寨的青年小伙之间过多的亲密接触。在各寨的青年小伙之间,彼此甚至有着敌意。作为一个整体,S县农村在封闭格局下热衷于“窝里斗”。

村寨防御体系事实上可以通过联合而形成一种广泛的力量,就整体的威慑力来说,它并不亚于工会、农会之类的组织。但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似乎并没有触及S县的那段时间,S县并不存在利益的分化,而农村也没有多少油水可捞,基层政府在利益上没有对农村构成直接的侵害,作为有自身利益的一方,它似乎还没有“觉醒”,因此,矛盾的焦点并不是政府和民众,而恰恰是在从未接受过任何政治启蒙的争勇斗狠的民众之间。而这种群体性械斗,一旦发生就涉及“枪案”。

我曾经记得,那段时间我在县城的农贸市场上看到了自交和收缴上来的至少五六千支枪,鸟枪、火药枪、杀伤力巨大的仿造枪什么都有,甚至有小土炮。它们当然只是农民拥有“杀伤性武器”中的极少一部分,我的一个侄儿当时手上就有两把火药枪,一把也没有缴。

这些武器使各村寨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S县的社会博弈当然并不隔绝于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演化进程。“文革”时,它被政治高度整合,村寨本位主义一度冬眠。而由于村寨防御体系对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都不构成任何威胁,因此没有受到触动。进入20世纪80年代,往昔的政治整合烟消云散,人们吃上了几口饱饭,在郁闷之中可以争勇斗狠打群架了。

对于民间械斗,官府的角色定位就是调解、劝说,而无法加以“镇压”。民间的博弈状态,基本上依赖于博弈双方力量的对比。而由于这利,博弈是零散的,没有进行整合而

形成整体性和结构性效应,对于社会秩序并没有造成任何冲击。因此,在那段时间,S县的博弈呈现为一种奇怪的状态,那就是官府和民间基本上相安无事,更多的“群体性事件”倒是发生在村寨与村寨之间。

大约在1990年前后,S县发生过数起政府人员被民众“暗杀”或公开报复的事件,尤以一干警(一说是法院工作人员)夜晚被人“暗杀”引起震动。就是说,村寨防御体系并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但是,它存在报复的力量,这一报复力量对政府来说当然没有多大威慑力,但对于作为个体的政府人员却是一个致命的威胁。从对“生命”的经济分析上看,他们在体制内的生活水平显然使他们的命要比农民“值钱”得多,因此没有必要去惹怒村民让自己的生命承担巨大的风险。

在民众对于公权力有“制约力量”的情况下,官府与民众的博弈状态是均衡的,甚至彼此达成一种默契:民众并不反对基层政府,同时也履行义务(比如纳粮上税);而基层政府除了维持日常治理外,一般不会侵害民众,更不可能黑社会化。甚至在县城都不存在可以维持下去的黑社会组织——不管这一黑社会组织是否依赖于公权力的保护,它都有可能遭到被侵害的民众的荡涤。毫不夸张地说,在1980年到1992年,S县“反黑”的主体并不是国家暴力机器,而是容易进行“群体行动”的民众。

被需要的铁腕人物

然而如果村寨防御体系瓦解呢?原来防御体系的有些成员本身就变成黑社会,或被基层政府“招安”呢?“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显然只能换一种游戏来玩了。

2007年我回了一次家,感觉到家乡已经天翻地覆。在我的寨子里已经找不到多少青壮年,大多数人已经跑到沿海打工。寨子里除了偶尔听到狗的叫声外,一片死寂。当时我想,只要20个人,就可以扫平我们的寨子。

1992年后,“打工潮”兴起,S县农村的封闭格局被打破。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以往的那种社会博弈状态被彻底终结。

大量青壮年出去打工,使大多数村寨的防御体系力量严重削弱,有的村寨甚至陷入瘫痪。同时,出去打工的人在外面作为老乡相互认识,相互帮助,不再有以往的那种相互戒备甚至敌意,他们回乡后在交往和亲密关系上也越过了村寨本位主义的鸿沟。这两个因素使群体性械斗终于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由于村寨防御体系的力量削弱,S县农村对于基层政府也失去了制约力量。而恰恰是在此时,基层政权彻底变成“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根线”,各种硬性任务日益繁多。这同时也就使基层政权有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一部分以前村寨防御体系的主力摇身一变,成了基层政府的“助手”。

残存的村寨防御体系开始异化,有的村寨防御体系演变成黑社会组织。封闭格局被打破了,社会贫富悬殊不断给人们以刺激。剽悍的民风转变成浮躁、焦虑和暴戾。S县的治安不断恶化。它不再是民间的打架斗殴,而是抢劫、偷盗、杀人。而且往往涉及枪案。在2002年前后,治安恶化到这样的程度,连农民的玉米地都有人公然偷摘。而据说,连副县长坐的车都有人打劫。

为什么仅仅十多年时间,我家乡的民众就完全成了羔羊?他们曾经是狼的。

答案可能并不复杂。只有在相互博弈,或者在封闭格局下面对相对弱势的基层政府时他们才是狼,一旦防御体系瓦解,他们被还原成社会原子,生存逻辑就在他们与基层政府的博弈中起主要作用。这一博弈策略使很多结了婚的村民在与政府的博弈中普遍持忍让态度——除非他们已被逼迫到生存不下去。

但博弈格局的这种改变远谈不上是自发的,它与一个人的出现密切相关。这个人就是L——我同乡,彼此老家相距不过10里地。

S县的治安问题在进入21世纪后已经在省内闻名,而它作为“全国两大黑枪基地”之一更是天下闻名。在福建、广东等地发生的枪案,一查枪支来源大多是来自S县。正是在治安如此恶化的情况下,L被委以重任,调回家乡主政。

从这方水土出来的L当然深谙S县民众的心理,一回家乡即以铁腕形象治吏和治民。他并且下令清理历史积案,抓了不少人。其中,某个异化为黑社会组织的村寨据说就被抓了几十个。而没有被抓住的犯罪分子则纷纷外逃。无论是作为黑社会组织还是自保力量,村寨再无任何防御能力。

短短几年时间,S县从臭名昭著的乱县,成为贵州省治安最好的地方之一。与此同时,L在S大力发展经济。S县的城市建设,以及财政收入都发生巨大变化。

从政治的角度看,L无疑是相当成功的。但对农村防御体系的摧毁将产生深远的后果。以S县的民风,现在之所以还没有引爆社会炸药仅仅是因为很多青壮年已出去打工。一旦这些人回家乡聚集,在他们已不像老一代那样认同于做农民的命运的情况下,他们将成为一股可怕的力量。而从他身上,可以看到中国改革对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重构后的政治趋向。

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动机是官方力图以“经济发展”巩固合法性。但政治与经济之间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不对应,事实上政治与经济、意识形态与制度之间一直呈现为一种深刻的“紧张”。一、经济不能停,一停即出现问题,因为所有的宝都押在了这方面;二、权力对改革的主导使部分官员成为分利集团,而意识形态本身对于他们的利益秩序来说就是一种最大的合法性否定;三、精英联盟的形成制造着弱势者普遍的被剥夺感,他们既无法再用意识形态来安抚,同时改革中的分利集团也不肯轻易作出让步。游戏已经很难这么玩下去,稳定已经成了大问题。

此时,从政府整体利益出发,最需要的乃是既能够让下层官僚听话,又能够维护秩序,同时还具有发展经济能力的“铁血”人物。而L在我看来则完全合格。

政府主导的三方博弈

贵州是一个资源富集的省份。矿区的社会博弈格局与非矿区不太一样。瓮安和F市交界地区最具代表性地体现了贵州县域社会的三方博弈格局。这三方即为政府、民众和矿山企业(包括国有和私人)。

这个地区是亚洲第二大磷矿所在地,离瓮安县城仅几十公里。从1990年开始,矿区得到大规模的开发,在拆迁、征地补偿、卖矿以及运输上使一批农民暴富,少数人成为私人老板。相形之下1尽管大多数农民的生活也得到很大改善,但在贫富悬殊的刺激下相对剥夺感却与日俱增。多年来,政府、民众、企业的博弈一直呈现出一种复杂的胶着状态,群体性小事件层出不穷。2008年6月初,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前,我得到安排,携带着摄影机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两个派出所人员、当地乡镇头头、某大型国有公司的领导、矿区某个村的居委会、护卫队员去了矿区。在矿区,一直有农民捡矿,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以致该公司为了安全,防止农村大规模闹事不得不停产,并求助于政府。经该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磋商,决定几个单位

联合发通知,现场发给村民,并劝说他们离开。

而在此前,村民已经多次在此地捡矿。

会议实际上并没有拿出任何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说的基本上都是官话,完全就是一个形式。

当我拿着摄影机跟随这一大帮人到达现场的时候,我看到偌大的矿区聚集了很多村民。在一个倾倒土渣(土渣里有残留的磷矿矿区的农民凭肉眼就可以看出哪些是矿哪些是泥土石块)的地方,呈70度左右的斜坡边上更是密密麻麻地分布着很多拿小锄把、背着背篼的村民,他们在载重77吨的大运输车到来倒矿时先让到一边,然后在车子正在倒矿的过程中争先恐后地扑上去用锄把扒开正在往下滑动的矿堆拎矿,看得人心惊肉跳。这么干显然是极为危险的。

随后,所有去劝说村民的人开始给村民发不准在那个地方捡矿的《通知》,但村民要么不理睬,要么嬉皮笑脸地说可以拿回家当上厕所的手纸用。对于此矿山公司,村民脸上抱着敌意。

对于劝说人员,村民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一个腔调:没有饭吃。但后来很多人告诉我,光凭装矿每个村民每天高的就可以收入达100多元。这个公司每年都给这个村的居委会(你一定感觉到奇怪,农村会有居委会?我也感到奇怪,因为这个村既有村委会,也有居委会。但后来想到,这个居委会纯属当地镇政府插到村里的一个利益机构)以许多好处。它基本上垄断了装矿权、运输权。这个村在贵州农村并不穷,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头儿都有高级小车。

我在拍完村民捡矿的画面后,把镜头对准了向村民发放《通知》的政府人员。我看到当地乡镇一个领导正和一个捡矿的农妇说话,走近时我听到这个领导对那个农妇说,“先回去吧,我们走了,你吃饱再来嘛。”就是这一句话,再明显不过地泄露了天机。它清晰地勾划出瓮安与F市交界地区的三方博弈格局。

由于此公司只是与当地政府、此村的居委会(也与利委会打交道,但很少)打交道,而不直接与农民谈判解决矛盾冲突,这个公司所给农民的诸多好处,花钱买平安,据说很多并没有落到农民头上。一些农民多年前的征地补偿款等已经用完,而很多人在贫富悬殊中又非常不满,因此矛盾焦点便转移到了此公司身上。

而此公司实际上也不愿意与农民直接谈判,公司与公权力之间谈好的事情并不一定能得到落实,那是一个超出公司控制力的操作,它可能是一个黑箱。在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农民甚至向此公司发出最后警告,要负责矿区内孩子的生活费,而在他们满18岁后要安排就业,如不在限期内答应就要联合几个村子闹事。这个事情一度使此公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在上报政府的同时制订了各种应急预案。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难以承受直接和农民打交道的成本和后果,因此只能求助于政府,希望政府作为管治者摆平很多事情。

在这个三方博弈格局中,政府实际上是主导者,农民和企业都是它可以操控的对象。政府当然不希望企业垮,因为他们需要税收,而这就是政绩。但是,除了政绩外,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这种利益诉求只能通过企业求他们办事来实现。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农民把事闹得太大,闹成瓮安群体性事件那样。

在这个三方博弈格局中,企业在付出经济成本的同时,力图让政府承担政治风险,而政府却通过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暗示,把这一政治风险消解掉,从而让企业承担经济成本。农民则通过制造政治风险和经济成本的方式,一方面让企业变得更讨好他们,另一方面让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使企业满足他们的要求。

由于企业的矿山资源丰富以及较强的生存能力,在农民没有提出过分要求的情况下,它可以支付得起博弈中的经济成本,这一博弈可以一直持续。但是,如果企业无力承担这样的经济成本,或者政府在博弈中不能维持这种均衡,完全站在企业一边,或者自己在侵害农民的同时却没有企业对这一侵害作出补偿,那么这样的博弈状态就会被打破。其逻辑后果当然就是瓮安群体性事件。

当然,这只是逻辑可能性。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偶发性更多的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即不是这种博弈状态被打破的直接结果。博弈状态的被打破只是提供了事件发生的背景。被点爆的是远比这普遍和复杂得多的挫折感、烦闷感、不公平感、怨恨感,以及破坏欲。在这其中,无所事事的青少年和遭受利益侵害的人一样是历史前台的主角,也许,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到了产生第二代农民工以及游荡于城市的青少年,问题才是真的来了。

二方博弈和三方博弈都是中国改革进程的产物。一方面,基层政府开始“利益觉醒”,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善于把国家的政策、对治安的整治等作为追求利益的工具。他们在协调民众、企业等利益组织的矛盾时因这种利益诉求而难以做到公正。另一方面,在社会贫富悬殊中,民众在权力、资本面前的被伤害感日渐加深,同时社会结构产生大量的边缘人,它蓄积了威胁社会秩序的力量。作为社会不满的点状性爆炸,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现有的博弈格局已经难以为继。而要维持新的均衡,除了赋权于民众约束政府权力,以及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增加就业机会外,恐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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