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淼
《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解决了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不平等待遇,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政策规定还不明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并对计税工资和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作了明确的规定。而新的《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带来许多问题,一是在政策执行中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和稽查部门与纳税人之间认识上的分歧:二是我国现在是多种经济性质并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非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非国有企业除了上市公司管理比较规范外,大多数企业追求效益,并不在意企业报表上的利润,势必会造成企业在工资薪金支出上进行避税,形成企业年年亏损,但企业仍在经营,而且老板的小车是越换越高级、房子越住越大。三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的部分据实准予扣除。”这三项费用的扣除依据是以工资薪金作为基数的,如果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三项费用也就难以准确扣除。
(二)征收管理工作还不完善。具体有三:
1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认识不够。一是由于企业所得税采用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使许多企业人为地在成本、费用方面进行调节,并且认为企业所得税检查出问题很正常,因此企业不够重视。二是对企业所得税每年检查的比率较低,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由于稽查力量的制约。每年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只是蜻蜓点水,而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三是对诚信纳税企业的免检,使有的企业连续多年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今年1月至9月,我局共检查企业所得税户83户,有问题户71户,查增应纳税所得额95276万元,查减亏损额45.89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309.29万元。罚款150.15万元,加收滞纳金25.31万元。案件查实率高达85%。这充分说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不够重视。
2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普通发票存在许多问题,已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一是取得的大头小尾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往往存在大头小尾现象。二是取得的假发票。企业取得的装修工程发票许多是假发票。三是收购凭证。由于四小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农副产品收购单位的成本列支就更加难以落实。四是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有的只征收流转税,使有的企业大量代开发票,从而虚增成本。五是国地税发票的销售信息没有联网。不能及时查询发票的流向。
3企业经营中大量现金交易使征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现在许多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张收款收据就作为付款凭据,其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查实。
二、解决的办法
(一)对未明确的有关政策尽快出台详细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有明确的规定。一是企业的人员要有明确界定。企业的用工人数是确定工资薪金支出的基础,因此企业与员工必须签有劳动合同。而且企业要为员工交纳“三金”。二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必须通过银行发放才可以扣除,即为每位员工办理银行卡,而不允许现金支付。三是工资发放表必须本人签字,而不允许代签或者盖章,四是对亏损或微利企业规定最高税前工资列支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从三方面着手:
1提高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认识。一是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二是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力度,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三是要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面。以往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比率很底,只有百分之几。由于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从以前的33%降为25%,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在2007年少计销售收入或多列成本,因此,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企业检查面。建议稽查局从现在到明年5月底之前,应将工作重点放到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上来,可以结合各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进行。四是对诚信纳税企业每年进行抽查,以提高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认识。
2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一是对取得的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不但税前不能扣除,而且要对开具方一查到底,从严查处。二是对取得的收购凭证,为便于税务机关检查业务的真实性,必须通过银行支付货款。对于现金支付的、超过规定限额的一律不得进成本。三是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能只征收流转税,而且要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防止企业通过代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四是全国发票的销售信息应尽早实现网上查询。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查询全国发票的销售信息已成为可能,如果每一个购票企业的发票信息可以查询。不但能使受票企业在取得发票时查询其真实性,同时也能杜绝企业以假发票虚列成本,并且更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3对企业业务往来使用现金进行限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越来越多,不光是企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逐步的使用银行卡。银行间的转账时间逐步缩短,规定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的使用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购买货物或支出费用1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否则,税前不允许扣除。
2008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稳步较快增长,累计完成325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增收7606亿元。其中,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增收近2000亿元。作为一名基层税务人员,笔者认为除了2007年企业利润大幅度上涨带动企业所得税增收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征管质量的提高和依法治税的深入开展,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9月份。由于金融危机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税收增长率仅有2.5%。如果我们进一步解决好企业所得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能使金融危机对全国税收收入的影响降到最低。因此,加强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将是我们税务机关长期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