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光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农民的教育培训,把农民培训与证书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培养知识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的农民。这对于我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具有借鉴意义。
英美等发达国家重视提高农民素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培训的地位、内容和保障条件,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各国政府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组织管理农民培训工作。多数发达国家都重视加强农民培训立法工作。英国制定颁布了《农业培训法》,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法国先后7次通过法令,对农民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予以规定;德国也于2005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更加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农民在农民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国政府通过完善法规与政策,使农民培训投入规范化,不断加大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据资料显示,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为鼓励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培训,加拿大和德国政府让企业把花费的培训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待企业售出产品时再对其减免税收。
随着农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发达国家不断拓展农民培训领域,将培训内容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包括园艺、小型动物养殖、海洋生物养殖等新型农业产业,从产中培训拓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甚至教授农民如何决策和规避风险,如何应用科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如何掌握财金分析理论和商业操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