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惠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以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为研究对象,从转会费买了什么、球员的会计定性、转会费的会计摊销不同角度对转会费这一项目进行详尽分析,旨在弥补国内此方面研究的不足,完善足球俱乐部的财务管理,进一步促进和控制足球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的流动,以推动我国足球事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足球;俱乐部;转会费;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17402
1转会费买了什么
(1)补偿原俱乐部对球员的训练培养费。
自一名球员进入培训机构或者俱乐部之日起,便持续的、不间断的接受培养机构或者俱乐部提供的训练、培养。并且,只要合同存在,运动员训练就在继续。可见,运动员训练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培训过程中规范安全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及时到位的运动损伤治疗、康复保健和高素质的教练员等运动员辅助人员的参与,都需要培养单位或者俱乐部进行巨额投入,而且,这项投入也是这些培养单位或者俱乐部在传统意义上的主要开支之一。正是有了这些培训单位或者俱乐部的培训,才使得球员的运动潜力得到更好的挖掘,球员的运动素质在不断的培训和锻炼过程中得到极大的提高,运动经验也随着培训时间和比赛场数的增加不断积累,这些都使得球员能不断的走向成熟。因此,转会费中的一部分就是对球员的原培训机构或者俱乐部的培训费做出相关补偿。
(2)获得对球员的优先转让权。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十七条第4款:“永久转会的运动员,首次合同期满时,如俱乐部要求续约,在俱乐部不违反原合同的情况下,运动员应至少续签一年合同”。显然,该规定明文授予原履约俱乐部优先缔约权。其他俱乐部为获得该球员必须支付原俱乐部部分费用购买相应的优先缔约权,从而签约该球员,获得该球员的人力资源。
2转会费的界定引起球员的会计定性
2.1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转会分为临时转会和永久转会。临时转会又称租借,转会时限一般介于3个月到1年,租借期满球员返回原俱乐部。因为临时转会较频繁,时间又短,所涉及转会费一般金额较少。各俱乐部对此常按当期费用处理,因此不涉及资产控制的评定。涉及所有权转让的转会为永久性转会,俱乐部和球员双方应签订2年或者以上时限合约,在合约约束期限内,除国家统一调筹安排以外,该球员只能服从其签约俱乐部的调配、安排。当永久性转会球员首次合约期满时,如所属俱乐部主动要求续约且不违反原合约的情况下,球员至少应续约一年,否则该球员将受到强制执行或给予相应处罚。由此可以判断,球员在转会合约规定期限内受签约俱乐部控制,满足资产认定的第一要素。
2.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能否为俱乐部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既是俱乐部关注的最大要点也是转会费能否资本化的重要考核要素之一。当今研究主流表明:球员的引进和转出与其所属俱乐部的销售额、经营收益和所属地位成比例变动关系,即认可足球运动员的转会能为俱乐部带来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综合各项经济利益,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1)显性经济利益。
该类经济利益表现明显,可以用货币计量,每期的经济利益都能通过不同时期的账表对比体现出来。此类经济利益包括:①门票收入。引进优秀球员或者明星球员必然增加比赛的观赏性,从而提高比赛的上座率,增加门票收入。②广告效应。精彩的比赛不断提高俱乐部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必然提高俱乐部的整体的社会价值,各种相应的广告代理费用也会随之提高。③周边收入。俱乐部周边产品(各种纪念品、拉拉队用品等)会随着俱乐部声誉的提高而畅销,从而提高周边产品销售收入。④赞助收入。优秀球员的引进提高球队的战绩和声誉,必然会使赞助商加大赞助数额,提高俱乐部的赞助收入。⑤其他收入。国外一些俱乐部已经上市,引入优秀球员提高比赛质量必然会影响其股票价格的涨幅,从而带来俱乐部收入。
(2)隐性经济利益。
该类经济利益表现不明显,不能直接以货币进行计量,往往通过对显性经济利益的影响间接的反应出来。一名优秀球员的引进不仅体现在其个人技术的价值,还能够激发其队友的潜质或者盘活球队的部分区域甚至改善和掌控整场比赛的节奏从而改写比赛结果。
由此可以判断,球员的引进能为俱乐部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满足资产认定的第二要素。综上所述,与转会费相关的球员可以认定为俱乐部的一项资产。
3转会费的会计分摊
(1)将转会费作为费用(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此种会计处理方法多用于临时转会。临时转会时限较短,不是十分正式,在发生转会时可一次性结转全部转会费。转入俱乐部在球员转入当期将转会费全部作为费用处理,对应的转出俱乐部则计入当期收入。此种方法方便快捷,但是配比性差,容易造成俱乐部账务数据大幅波动。因此只适用于所涉转会费金额较少的临时转会。
(2)按公允价值对转会费进行会计摊销。俱乐部除引进明星球员以外通常也会引进一些角色球员,这些球员既能出赛也能培养后进行交易。因为角色球员具有很大的可替代性,因此通常不能准确估计其在俱乐部效力的时间范围,给普通的资产摊销带来很大的困难。俱乐部在对待角色球员的转会费处理问题上往往采用公允价值法对其摊销。每个会计期对球员进行一次价值评估,将其评估价值与转会费的差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账户,注册球员转出之前不得确认利得或者损失,直到该球员转出俱乐部,其差价才得以确认。
(3)将转会费作为俱乐部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并在合同存续期进行摊销。此种摊销方法针对永久性转会,是目前我国足球俱乐部处理转会费的最为普遍的方法。永久性转会一般时限在2年或者以上,合同约束性强。因此获得的转会费以及摊销期限的相关数据比较真实可靠,便于转会费在合约期间进行分期摊销。但是不同俱乐部在具体的摊销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特别是对摊销期的确认上,众多俱乐部都采用自己确定的方法,很难得到统一。有些俱乐部认为摊销期应为球员的合约限制时段,超过合约期限球员已不再作为俱乐部的资产存在,所以相关转会费也不得向后递延;有些小型俱乐部认为转会费金额巨大,在短期内摊销会给摊销期内俱乐部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此外,他们认为即使球员转出球队但是其产生的效应依然存续。因此,对转会费的摊销应向后期递延。综合两种观点以及中国俱乐部发展经营实情,将转会费向后递延2-3年较为合理。在合约摊销期内应摊销大部分(如80%)的转会费,将少部分留作后期递延摊销。这样既能使得费用配比又能减缓俱乐部的财务压力。
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俱乐部针对自己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转会费摊销方法,从而使得其各期利润平衡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便于俱乐部的长期经营发展。
4企业方面的拓展
企业竞争如同足球比赛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也可以说是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是问题。人力资源价值是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的重中之重。球员转会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性,也带给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核算一定的启示。“唐骏10亿元转会费”事件也证实了足球俱乐部转会费在企业运营上的应用。企业雇员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对雇员(特别是重要雇员)有较强的约束力,但雇员(特别是如今的“80后雇员”)仍受到其他隐性因素影响频繁跳槽,如对地理位置的偏好,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对工作环境的满意程度等。其依赖性越大,跳槽频率越低,企业就能减少重新雇工和培训等费用,获得更高的收益。此外,企业为引进先进人才而一次性支付大笔薪金的会计处理同样能得到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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