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两种“直接教学法”

2009-10-16 06:26李亚玲
疯狂英语·教师版 2009年4期

李亚玲

摘 要:在中国教育研究领域,始终并存着两种“直接教学法”: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direct instruction)和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direct method)。在对这两者进行充分比较之后,本文作者提议,保留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的名称,而将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更名为“目的语教学法”,以避免概念的混淆和误解。

关键词:直接教学法;教育心理学范畴;外语教学法范畴;目的语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9)08-0051-4

Abstract: “Direct instruction” in Educational Psychology and “Direct Method” in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cause confusion in China because they adopt the same Chinese name.This essay makes an attempt to tell them apart from several aspects, and accordingly suggests that it is desirable to maintain the Chinese name for “direct instruction”, while rename “direct method” in Chinese in the sense of “target language method”.

Key words: direct instruction, direct method, educational psychology field,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field, target language method

1. 引言

中国教育研究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教育心理学界和外语教育界都在提“直接教学法”,而双方所指却各不相同。前者指的是“教师直接向学生传达信息,并尽可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时间以达到明确的教学目的”的教学形式(Slavin, 2004: 221);而后者指的是“用目的语进行授课和交流,而避免使用母语和翻译策略”的外语教学(Stern, 1999: 456)。这两种“直接教学法”在中国教育研究领域始终并存。

问题出在对它们英文名的翻译上: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译自英文名“direct instruction”,而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译自“direct method”。在中文里它们就都成了“直接教学法”。

2. 对两种“直接教学法”的比较

这两种“直接教学法”都是理论和实践发展较为成熟的教学法,已形成各自鲜明的教学特点、原则、环节等。国外大量研究表明,他们都是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尤其适合基础阶段的教学。在我国,许多教育工作者也将他们应用于教学实践。但由于他们中文名称相同,难免引起混淆和误解,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比较和澄清。

2.1 概念和特点的比较

在教育心理学领域,“直接教学法”(direct instruction)是与讨论法、发现法等间接教学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源自行为分析理论,体现“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是这种教学法的主要授课形式。Slavin在其《教育心理学》中将它定义为“教师直接向学生传达信息,并尽可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时间以达到明确的教学目的” (2004: 221)的教学形式。简单地说,这种教学法是由教师提供主要的课堂信息,以尽可能直接的方式把事实、规则等传达给学生。

基于教师中心的理念,直接教学法是高度结构化的教学,其特点体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教学由教师指导和控制。教师替学生选择并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源于对学生进步的高度期盼,教师制定很高的绩效标准,并期盼学生达到优秀水平。

第二,学生最大限度地花时间进行学习。使学生的学习时间最大化是直接教学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最大化学习时间的最好方法就是创造高度结构化的、以学术为导向的学习环境。

第三,尽量使负面情感最小化,这是直接教学法的另一个重点。负面情感会对学习造成干扰。要达到高度结构化的教学,就必须保持学生对学业的关注和避免负面情感(桑切克,2007)。

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源自外语教育者对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的批判。早在19世纪末,法国学者Goulin就从儿童自然的语言习得过程得到启发,认为语言应该“直接地”(directly),而不是通过翻译(translation)来教学;应该“概念性地”(conceptually),而不是通过语法规则和解释(grammatical rules and explanations)来教学。Berlitz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应该使二语学习更像母语学习:大量积极的口语交流、自发性的二语运用、避免母语和二语之间的翻译、减少甚至避免语法规则的分析(转引自Brown, 1994: 43-44)。

Davies和Pearse对“直接教学法”进行了细节性的描述:

语言被看作交流的系统。从根本上来说,它是口语的,由词语组成句子,再由句子组成话语(discourse)。语言被认为最好是以自然的方式,即通过听语境中的单词和句子来学习。应不惜任何代价避开学习者的母语,语意应该通过展示、绘画、模仿或示范等方式传达。问答被认为是最好的练习形式,在其过程中,学生尽可能多地说外语。教师需要积极投入,示范语言、组织练习和纠正错误。学习者的任务是仔细听、模仿和尽可能多地参与语言练习(2002: 189) 。

归结以上描述,可以给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direct method)下这样的定义:它是指不借助母语,直接用目的语来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正如Stern所指出的那样,其特点在于在外语课堂里用目的语进行授课和交流,而避免使用母语和翻译策略(1999: 456)。

2.2 教学原则的比较

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体现了以下教学原则:

1)教师对学生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期望值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学习时间;

2)整个教学过程由教师主导,教师事先明确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内容;

3)教师引导学生按步骤学习,以达到原定的教学目的;

4)教学以教师了解学生的先期知识和技能为前提;

5)适时并持续地测验、评估学生学习效果,以提供反馈、指导教学。

对于外语“直接教学法”的原则,Richards和Rodgers作了这样的总结(转引自Brown, 1994: 43-44):

1)只用目的语实施教学;

2)只教授日常词汇和句子;

3)在小班集中授课,进行精心设计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问答式交流,以逐步建立起口语交际技能;

4)从语言的使用中归纳语法;

5)以口语形式引出新的教学点;

6)具体词汇通过演示、实物和图片教授,而以概念联想的方式教授抽象词;

7)既传授言语理解,也传授听力理解;

8)强调准确的发音和语法。

从两者的教学原则可以发现,这两种教学法各有侧重,前者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而后者强调以目的语实施教学的教学手段。

2.3 教学环节的比较

虽然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是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法,对它的教学模式却没有统一的定论,教师在实施中采用的教学策略和环节也千差万别,但研究者和教师大多认同:有效的直接教学法包含一系列教学活动。

1)熟悉新内容

这个环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建立起学生积极的心理定向,即让学生进入课堂学习的心理状态;②确保学生已掌握了学习新知识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把学生头脑中这些已有的知识和将要学习的知识联系起来。学生成绩的提高与新课程开始前对课程的熟悉和架构密不可分,因此这个环节对整个教学的有效性来说非常重要,教师不能把它简单地等同于“开场白”而匆匆带过。

2)呈现新的内容

这是课堂教学的主体部分,教师主要在这一部分向学生呈现新的知识和技能。这一环节主要运用的教学手段包括讲述、解释、演示等。Rosenshine(1985)通过调查发现,与普通教师相比,优秀教师花在解释和演示新材料上的时间更多。

3)提问和讨论

将提问和讨论融入直接教学非常必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经常性地探查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以避免学生的误解和知识缺陷。直接教学中,这一目的通常以提问和讨论的方式达成。

4)掌握学习

这个环节是指让学生完全掌握了一个概念或主题之后再进行下一个稍难概念或主题的学习。它有利于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掌控,降低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减少教学问题的堆积,并有效提高学生花在学习任务上的时间量。

5)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课堂作业是课堂教学不可缺少的元素,教师给学生布置有意义的课堂作业,才有机会对个别学生和小组进行个别指导。家庭作业可以成为促进学习的有效工具,尤其是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家庭作业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时间,并让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

外语教学中的“直接教学法”的教学活动一般围绕着教材中经过特殊构建的一篇二语短篇。常见的课堂环节有(Stern, 1999: 456):

1)教师呈现这篇文章(通常是叙述性的短篇);

2)教师通过释义、近义词、演示或语境等方式,用二语解释引起困难的单词;

3)为了进一步理解课文,教师就课文内容提问,学生朗读课文;

4)教师鼓励学生通过读课文,自己从中发现语法规则;

5)大量课堂时间被用于对课文进行问答;

6)课堂练习主要包括口头词语互换、替代、听写以及叙述性的自由作文。

可以说,以上两者的教学环节大相径庭。但是,由于其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他们都已确立起一定的教学环节及实施步骤,从而发展成为结构化的教学方法,且都非常适合基础阶段的教学。

2.4 对两者的评价

对于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教育界历来褒贬不一。其批评者认为,它使课堂教学过分结构化和僵化,忽略了学生的社会情感发展,使他们几乎没有机会进行现实世界的学习。但多项研究证明,直接教学法在知识学习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对低成就和问题学生,有很强的积极效果(Slavin, 2004: 221)。从教学内容来说,莫雷(2005)认为,直接教学法适合教授事实、规则和动作系列,尤其适合教授一些定义清晰,而且是每个学生都必须精熟的知识和技能。另外,有一点得到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同:这种教学法所包含的主要元素是所有教师都应具备的基本教学技能,如:教师应成为有组织的计划者并制定教学目标;教师应对学生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期望值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先花时间让学生熟悉课程内容等等。这些教学技能是直接教学法对有效教学非常有价值的启示。

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是外语教学法史上第一种由教学实践者和语言学家共同推动发展的教学法,也是使语言学习成为语言使用情境和训练学习者放弃母语的第一次尝试。然而,它的实践教学始终被两个问题所困扰:1. 怎样不通过翻译有效传达语意?不用母语怎么保证不发生歧义和误解?2. 怎样将直接教学法应用于初级阶段以外的语言学习?直接教学法对于高级语言学习者似乎起不到多大作用。

尽管如此,从19世纪末直至20世纪早期,外语教学的直接教学法风靡世界各国。在西方国家,Berlitz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Berlitz 语言学校在各国蓬勃发展;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直接教学法的应用才衰退下来。但有趣的是,20世纪中期,直接教学法以“听说教学法”(audiolingual method)的形式卷土重来,摇身一变,成为新时代语言教学“革命”的代言。

3. 结束语

两种范畴的“直接教学法”各有其教学特点、原则和环节,前者在各个学科,包括外语,的教学中都可以使用;后者仅适用于外语教学。教育者应明确区分这两种教学法,避免因概念的混淆而影响教学实践。作为教育心理学和外语教学跨学科的研究者,本文作者建议,依照中国人对汉语的理解习惯,保留教育心理学范畴的“直接教学法”的名称,而将外语教学法范畴的“直接教学法”更名为“目的语教学法”,意即以学习者所要掌握的外语实施教学和交流的教学法。

参考文献

Brown, H. D. Principles of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3rd Ed.)[M]. NJ: Prentice-Hall. 1994: 43-44.

Davies, P. & E. Pearse. Success in English Teaching[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2: 189.

Rosenshine, B. Direct instruction[A]. In Husen, T. & T. N. Postlethwaite (Eds.). 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Vol. 3)[M]. New York: Pergamon, 1985.

Slavin, R. E. Educational Psychology: Theory & Practice[M].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221.

Stern, H. H.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999: 456.

莫雷. 教育心理学[M]. 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约翰·桑切克. 教育心理学[M]. 周冠英、王学成译.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397-398.